关于适当集中国家财力的讨论已经好几年了,那么适当集中国家财力的“度”到底是什么?有些同志习惯以历史上的经验数据来说明问题,这诚然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已经发生了极大变化的新形势下,历史上特别是改革之前的经验数据,很难反映当前和今后的动态变化状况。衡量国家财力集中的合理程度,最重要的是两条原则:一是必须保持国家财力的增长与经济增长,特别是与国民收入增长之间的适应性关系,前者不能低于后者,一般应以略高于后者为宜;二是在事权与财权相统一、支出合理化、规范化的前提下,必须保持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之间的适应性关系,以有利于实现稳固的财政平衡。(摘自《财贸经济》杂志1991年第1期刘溶沧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