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对企业实行放权让利以后,奖金分配权是作为企业自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下放给企业的。企业职工该不该发奖金,发放数额多寡,怎样发放,基本上由企业的厂长(经理)自行决定。其结果是,奖金越来越超出自身的发放范围和发放数额。奖金分配权完全下放给企业,实际上使这种权力在局部利益的驱动下,处于失控态势。它已经无视奖金发放的界限,最终导致消费基金宏观调控弱化,奖金也难以起到鼓励先进、鞭策落后的作用.这不仅在实践上带来了极其严重的后果,而且从理论上讲,也不符合权力的分配原则。
针对目前奖金分配上存在的问题,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解决奖金分配权问题。
第一,适当集中奖金分配权限,逐步实现奖金分配权分权。奖金分配权不仅要下放给企业一部分,而且要上交到国家主管部门一部分。从分配权限上讲,国家主管部门有权决定奖金该不该发放和发放多少:企业有权决定奖金发放对象。
第二,合理确定奖金发放界限和发放等级。国家主管部门应制定综合经济考核指标,按照多劳多得的原则,规定奖金发放界限、发放等级及发放标准,并规定各等级人员发放比例。在企业内部,则根据每个职工劳动贡献大小,按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等级和人...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对企业实行放权让利以后,奖金分配权是作为企业自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下放给企业的。企业职工该不该发奖金,发放数额多寡,怎样发放,基本上由企业的厂长(经理)自行决定。其结果是,奖金越来越超出自身的发放范围和发放数额。奖金分配权完全下放给企业,实际上使这种权力在局部利益的驱动下,处于失控态势。它已经无视奖金发放的界限,最终导致消费基金宏观调控弱化,奖金也难以起到鼓励先进、鞭策落后的作用.这不仅在实践上带来了极其严重的后果,而且从理论上讲,也不符合权力的分配原则。
针对目前奖金分配上存在的问题,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解决奖金分配权问题。
第一,适当集中奖金分配权限,逐步实现奖金分配权分权。奖金分配权不仅要下放给企业一部分,而且要上交到国家主管部门一部分。从分配权限上讲,国家主管部门有权决定奖金该不该发放和发放多少:企业有权决定奖金发放对象。
第二,合理确定奖金发放界限和发放等级。国家主管部门应制定综合经济考核指标,按照多劳多得的原则,规定奖金发放界限、发放等级及发放标准,并规定各等级人员发放比例。在企业内部,则根据每个职工劳动贡献大小,按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等级和人员发放比例,将奖金发放到个人。
第三,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对违反者,应追究责任。
(摘自10月27日《光明日报》贾玉忱、周英田、姬德君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