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检查清理私人拖欠公款工作,是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逐步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开展起来的。1988年下半年,我省辛集市率先清理收回私人拖欠公款300万元。这一信息上报省政府后,省长作了重要批示,我们立即将辛集市的经验印发各地,并要求各地结合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进行一次清理。对此,各地都做了安排部署,但由于我们重视不够,抓得不力,检查清理收效不大。据1989年2月底统计,全省仅检查清理出私人欠款1780万元。我们将此情况上报省政府,省长又作了重要批示。这两次批示引起了我们的高度重视,认识到清理私人欠款工作,不仅是收回几个钱的经济问题,更重要的是治理整顿、惩治腐败,保持干部廉洁的政治问题。同时,对广大职工也是一次财经纪律的教育,必须认真对待,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在认识提高之后,清欠工作有了新的进展,成效较为显著。据1990年3月底统计,全省共清理了40676个单位,其中24111个单位存在私人拖欠公款问题,共计有163006人借用公款10243万元,其中有9423万元是可以收回的。我们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经过检查清理,已有147160人归还欠款8779万元,占可收回欠款总数的93%。
一、各级领导重视,是做好检查清理欠款工作的关键。我省清欠工作,省长非常重视和关心,作了几次重要批示,要求明确、具体,态度坚决。省财政厅除了及时向各地区行署、市政府、省直各部门印发了省长的重要批示外,还多次就清欠工作下达通知,督促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省长的批示,把这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大多数地、市、县(区)和部门,都成立了有财政、银行、审计、监察、纪检等部门领导同志参加的清欠领导小组和专门办事机构。承德地区行署专员亲自部署全区清欠工作,要求把清欠公款、公物做为反腐倡廉,搞活资金、缓解资金困难的一条措施来抓,要求干部下基层每到一处都要了解清欠工作。全区建立清理欠款领导小组1465个,做到了组织落实、任务落实,收到明显效果,已收回欠款767万元,占拖欠款总数的95%。沧州地区泊头市一位副市长亲自抓清欠工作,把全市各乡镇、各单位分成四片,由检查组监督,分片负责,领导小组每周召开一次碰头会,听取汇报,全市共清出欠款144万元,已收回127万元,占拖欠款总数的88.2%。
二、做好宣传发动,摸清情况,是搞好清欠工作的基础。我省各地市、各部门为了搞好清欠工作,专员、市长、县长和部门领导亲自主持召开大会,进行宣传动员,反复强调搞好这项工作对贯彻党的十三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反腐倡廉、缓解资金紧张有着重要意义,必须抓紧抓好。沧州、邢台、承德地区和保定、张家口市等地市及一些县市,不仅专门召开会议进行部署,还利用广播、电视、板报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动员。通过广泛深入地宣传发动,使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职工认识到了清理私人拖欠公款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到这是关系到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关系各级干部廉洁从政的一项重要措施,从而,提高了单位自清自报和干部职工主动归还欠款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据承德地区统计,一次还清欠款的有2100人。有的单位在自清自报的基础上,还抽调人员进行复查,使清欠工作更加扎实。例如,邯郸市通过复查,欠款人数比自清自报人数增加1073人,增长22.6%;欠款金额增加110万元,增长31.6%。
三、分析欠款原因,采取有力措施,是搞好清欠工作的重要环节。通过调查分析,我省私人拖欠公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的有四个方面:一是职工出差预借差旅费未按规定及时结算,旧帐未清又欠新帐;二是借公款购建私房、办婚事,买家具和家用电器,有的买汽车跑运输,搞非法经营;三是借公款用于治病;四是单位为个人承包或为个体户提供银行贷款担保,逾期不还贷款,银行强行抵扣单位存款,这种情况不多,但金额较大,有的数万元、几十万元。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省财政厅、监察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清理私人拖欠公款的处理规定》,各地也都相应制定了一些具体措施。为了促使借款人员尽早还清欠款,各地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做了大量工作,主要作法是:
(一)发挥领导干部和党团员的带头作用。各地在清欠工作中,都十分注意发挥领导干部和党团员的作用。如承德地区兴隆县召开会议,要求县副科级以上干部必须在9月10日前还清借款,为群众做出表率,并以县监察局名义向42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发了还款通知单。这些同志以身作则,提前全部还清了欠款31915元。该县原计生委主任欠款3580元,他积极向亲友借款,一次将欠款还清。隆化县计生委一名干部(共青团员),卖掉家电,还清了700元的欠款。
(二)公开债务,接受群众监督。邢台地区各县和地直各部门将拖欠公款人、批准人、经办人及欠款数额、逾期时间等,张榜公布,向社会“曝光”。同时对欠款人及责任人发了还款通知书,按期归还的销号,未还的加上处理意见,再次公布于众,让广大群众监督。债务公开后仅五天时间,全区就有1324人还清了欠款。
(三)按照借款数额、时间、区别对待,严肃处理。有的地区规定:借款数额小时间短的从宽;数额大时间长特别是用来搞非法经营的从严,借款用于天灾人祸等造成的生活困难从宽,用于挥霍浪费的从严;在规定还款期限内还款的从宽,超过期限的从严。在还款数额上,原则上应一次还清,个别确有困难的经群众评议后,单位领导同意,可分期还款。在借款用途上,对利用职权挪用公款的,贪图个人享受、挥霍浪费、建私房、买高级家具家用电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的,除限期加息归还欠款外,还要按借款数额和情节,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对借公款搞非法经营活动者,除如数追回欠款外,还要没收非法所得,并视情节轻重,依法处理。
(四)对有还款能力而不积极还款者,对借款人和有关责任人,分别采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三管齐下,强行收回欠款。
一是行政措施。邯郸、沧州、承德、保定等地区和有的县市规定,对欠款数额大逾期不还者,应转干、提职、提级、农转非、评职称、调动工作的等等,在未还欠款前都要缓办。有的还采取停职停薪或给予行政处分等措施,促其还款。
二是经济措施。对逾期不还款者,按银行规定贷款利率收息;对清收欠款不力的单位,采取缓拨预算经费,暂停贷款或从银行扣款等办法。承德地区规定,凡建私房、购置高档家具或搞以盈利为目的经营活动者,不得借公款,已借用者限一个月内还清,并从借款之日按月息1.2%收取资金占用费;超期不还者,除折价变卖财产外,加倍收取资金占用费。隆化县规定,对欠公款数额较大不能按规定还款的单位,属财政预算拨款的,缓拨经费;不属财政预算内拨款的单位,通知开户银行缓发工资;凡按规定期限回收率达不到80%的,扣发单位领导人一定数额的奖金。这就促使单位领导积极抓清欠,职工积极还欠款,这个县共计欠款145万元,已收回138万元。
三是法律措施。各地在清欠过程中,对那些借款数额大、时间长、故意不还的“钉子户”、“赖帐户”大张旗鼓地依法公开处理,做到开庭一处,震动一方,惩处一人,教育一片,促进了清欠工作顺利进行。邯郸地区永年县原县社贸易公司经理,在承包该公司期间,长期挪用公款4.5万元搞个人经营,构成犯罪,被开除党籍,判处7年有期徒刑。
四、完善管理制度,是巩固清欠工作成果的保证。为了避免和防止以往清欠工作中出现的边清边借、前清后借、屡清屡借的问题,各地对拖欠公款的原因进行了分析研究,针对存在问题,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使财务管理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秦皇岛市规定,对于差旅费的借款,一定要做到有计划有控制,坚持领导审批制度,坚持出差人员回单位三日内报销制度,对拖延不报的,从所发工资、奖金中扣回;凡调出本单位的职工,调出前必须还清借款,否则不予办理调动手续,对其他借款,应从严掌握,一般不准借公款。张家口等地市规定,因公借款,必须经领导批准,并于事后三日内向单位财务部门结算,对拖延不报者,可从其工资奖金中扣回。对数额较大、时间较长或情节严重者,可给予行政处分。对个别职工因特殊情况造成的经济困难,单位可通过集体互助金周转的办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