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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05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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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诉讼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为了做好实施前的准备工作,湖北省财政厅于5月21日至27日,在武昌举办了由各地、市、州、林区、县(市)从事财政法制工作的人员和省财政厅各处室综合科长参加的培训班,共100多人。这次培训班采取集中听课(中南政法学院的教授担负了授课任务),分组讨论和开卷考试相结合的办法。学员们一致反映这次培训班办得及时,收获很大。一是认清了形势,增强了依法行政和从严执法的紧迫感。大家一致认为行政诉讼法实施后财政部门将在更大范围内接受司法监督,因此必须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法行政。二是学到了不少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基本知识,提高了法律素质。三是结合财政实际,研讨了财政法制工作的新课题,如财政行政受案范围,复议应诉任务,机构建设,规章起草的规范化等。
湖北省财政厅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在9月底前分期分批轮训财政工作人员;完成财政法规性文件清理工作;建立和健全财政法制机构,配备复议和应诉人员。省财政厅将在9月底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傅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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