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信用问题,是目前财政、信用、投资体制改革中的热门话题,实践已经开始探索,理论研究也正在逐步深化和完善。就目前来说,否定发展财政信用的观点不多。主张发展财政信用的同志在财政信用的含义,发展财政信用的客观依据,财政信用的特殊作用,发展财政信用需要考虑的具体问题等方面也有不同的观点。现综述如下。
一、关于财政信用的含义。
一种观点认为,财政信用即国家信用,是指国家财政按照信用的原则,采取有偿方式筹集和调剂社会资金的一种活动。向国内发行公债和国外借款是财政信用最主要的形式。持这种观点的同志主张改革财政制度,实行复式预算,即信用投资预算。
另一种观点认为,财政信用是指以国家为主体、依据信用原则进行的财政借贷活动。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国家运用信用手段筹集财政资金。如发行国库券、公债等;二是国家运用信用手段供应财政资金,如发放财政性贷款等。这一观点已经冲破了原来财政信用(国家信用)的范围,是目前财政信用理论的主流观点,它的重心是注重财政资金的有偿使用问题。
二、关于发展财政信用的客观依据。
一种观点认为,发展我国财政信用的客观依据有以下几方面。(一)社会主义财政信用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二)我国财政信用是由社会主义财政的生产建设、经营管理性质决定的。(三)财政信用的特殊性决定了它的存在和发展。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银行信用、民间信用、商业信用和国际信用都不能完全替代财政信用。因为财政信用是一种公共信用形式,它有其特殊性:以国家财力为后盾,信用度高,信用能量大;具有计划性、主动性和投向特殊性;综合考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四)财政信用是实现财政体制改革、财政转轨变型的必由之路。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商品经济的发展,财政面临着职能转变问题,即从原来的供给型财政转变为经营型财政。而要实现这种转变,就要借助财政信用,使财政积极介入物质生产领域,从事投资经营,扭转财政投资的被动局面,更为合理地运用预算资金,将财政的着眼点放到全社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上。(五)发展财政信用是商品经济条件下国家加强宏观经济控制的客观需要。
另一种观点认为,发展我国财政信用的客观依据有以下两方面。(一)财政信用是商品经济条件下国家财政收支管理的一种特殊形式,它并不是今天才出现的新东西。商品经济越发展,财政信用在国家财政中的地位越重要。许多发达国家都广泛发展财政信用:日本有“财政金融投资制度”;美国的国债比世界上所有资本主义国家国债总额还多;我国建国初及近几年也存在公债、国库券、拨改贷、支农周转金等财政信用形式。(二)我国的财政信用形式在实际运用中发挥了良好的作用:缓解了财政资金的困难;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支持了企业的技术改造,促进了生产的发展。
三、关于财政信用的特殊作用问题。
坚持发展财政信用观点的同志认为财政信用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有着特殊作用。(一)财政信用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它从全局出发,运用信用手段来调节宏观经济的运行,它的政策性质使之能够进行政策性投资、风险性投资。这种投资成功了可以收回,失败了可以核销。(二)财政信用可以在投资总量和产业结构上控制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和扩大再生产的规模。从而可以控制信用膨胀。(三)财政信用具有极大的灵活性。财政信用可以灵活地运用利率杠杆,引导资金的流向。财政信用比银行信用在利率的运用上更为灵活(可以高息、中息、低息、无息)。正是由于这些特殊作用,才决定了财政信用形式的存在。
四、发展财政信用需要考虑的具体问题。
主张发展财政信用的同志对这一形式的具体运用,提出了一些看法。
(一)财政信用的范围。财政部代表国家举借国内国外债务,并将筹集的资金采取转贷形式支持经济建设;将预算内安排的生产经营性开支实行有借有还形式;发展地方财政信用,将发行地方债券收入以及地方财政结余、预算执行中的间歇资金,以有偿形式用于支持技术改造、补充流动资金、支援农业发展等方面。
(二)财政信用资金投放的重点对象。重点企业的技术改造、新产品的开发、出口商品的生产、企业扭亏增盈等;农业的开发及创汇;商业网点的建设;科教卫生;公共设施;旅游、劳务创汇;脱贫致富等。
(三)财政信用资金的使用原则。符合国家政策、计划、调整产品结构的要求;按期收回,周转使用,付息付费(特殊情况可以减免);具有偿还能力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项目。
(四)关于城市财政信用模式的选择。一种观点认为,应选择的模式是建立城市财政性银行。这种机构介于银行与财政之间,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信用机构。它以城市财政为依托,采取经济的和行政的手段把城市中分散的财政资金集中起来,投资于对城市经济效益有显著影响的项目。
(五)处理好财政信用同专业银行的关系,两者不会发生矛盾。理由是:1.资金来源不同。财政信用资金的基本来源是财政性资金。2.资金投放重点不同。财政信用资金的投放重点在于宏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上;银行信用的重点在于微观经济效益和直接经济效益。3.目的不尽相同。银行信用按照商业原则,以盈利为目的;财政信用服务于政策目标,不以盈利为主要目标。所以,只要处理得当,二者可起到相辅相成的作用。
五、财政信用的否定观点及主要理由。
持否定观点的同志认为:虽然财政信用早已冲出了理论探讨的圈子,进到了实践阶段,但它的现实发展并不意味着它不存在缺陷——甚至是致命的缺陷。从长远看,财政信用必将引起理论和实践上的极大混乱。其主要理由是:
(一)财政信用资金的来源和运用都是全方位的,这样财政部门就具有了同银行等金融机构相同的职能作用,并渗透到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结果,虽然实现了财政职能的转轨变型,但却使国家财政部门企业化了。国家机关企业化,上层建筑企业化,与整个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要求相矛盾。行政性公司企业,正是需要改革、抑制和废止的。
(二)财政信用资金的主体是财政资金,绝大部分财政资金的组织和筹集是无偿的、固定的和强制的。而当财政资金流入财政信用渠道后,其支出却要以偿还付息为条件,这显然有悖于逻辑和常理,与财政收支原则极不对称。
(三)由于财政信用以国家财政为主体,财政信用机构的资金来源有保障而无需在筹资方面象银行等金融机构那样苦心操作,而且财政信用资金实行与其它信用资金不同的利率政策。这样财政信用机构与其它企业特别是金融企业远没处在同一条起跑线上,一开始就进入到有利于自身发展的环境条件下,这极不利于金融业健康发展。
(四)财政信用通常被认为是弥补短期化银行贷款的有效手段,其实并不然。企业化和专业化是我国银行体制改革的方向。随着银行体制改革的完善,专业银行完全有能力受理长周期、大额度资金需求的社会企事业贷款,财政信用相对于银行信用的所谓长处也就不复存在。因此,财政信用机构的职能作用在实践中是完全可以取代的。
经济改革是一个不断摸索的过程,其中对许多问题都会产生出不同的看法,财政信用理论正是这样。这一问题的讨论目前仍在继续,孰是孰非,最终要由国民经济发展的实践来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