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88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中,北京市怀柔县认真贯彻治理、整顿的方针,组织了300余名检查人员,分成117个检查小组,对选定的7676个行政事业单位、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进行了重点检查、这次检查,共查出违纪金额257万多元,检查户数和查出的违纪金额分别比1987年增加18.7%和39.6%。这一方面说明了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必要性和取得的显著成效,另一方面也表明我们的经济秩序、财务管理和税收征管存在薄弱环节,值得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从怀柔县被查的7676个行政事业单位、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看,被查出有违纪问题的达2863个,占37.3%。从检查结果看,个体工商户违纪问题多于集体企业,集体企业多于国营企业。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一些企业领导及个体工商户经营思想不端正,没有严格执行国家财税、物价政策,故意违反财经法纪;有些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对财税、物价政策和有关规定理解不深,掌握不准;一些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帐目不健全,规章制度不完善,财会人员业务、政治素质差,财务管理混乱,等等。这说明财政、税务、审计及有关主管部门对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以及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日常监督、服务工作开展得还不够,今后必须加强。
首先,要广泛宣传国家财税、物价政策和法规,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经常开展遵纪守法教育,使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国家大局为重,自觉遵守国家财税、物价政策,严格执行有关法规,按政策、按法规规定主动缴纳利税。
其次,帮助企业建章健制,堵塞漏洞。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要尽快帮助企业制定相应措施,完善财务规章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从而杜绝违纪案件的重复发生。
第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做到查处结合。各有关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要充分发挥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经常深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不能查完了事,只走过场。
第四,做好企业财会人员的培训工作。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搞好企业财会人员特别是乡镇企业财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及政治素质。
第五,制定严格的财政、税务、审计、物价以及企业财务部门的干部考核制度,使之依法监督、依法征税、依法审计、依法检查、依法缴纳利税,维护国家财税、物价政策及法规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