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6 作者:常军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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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者按:一提支农、扶贫,贫困地区的许多同志都深感支农、扶贫等发展农业生产的资金不足,希望国家多投入。总的看,近几年贫困地区经济开发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进展比较顺利,但是,也有一些地区在支农、扶贫资金的使用上,由于有关部门和领导重视不够,财务管理不严,资金被大量挤占、挪用,严重影响了资金效益的充分发挥。这一问题应引起我们的重视。近几年,国家财政比较困难,国务院决定扶贫资金不减少。在目前情况下,这就是很大支持。从实际需要上看,这笔资金固然不能完全满足。但是,如果把现有的这些资金使用好,支农、扶贫工作取得成绩的潜力是很大的。因此,一定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贫困地区发展农业生产资金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做到专款专用,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确保资金效益的充分发挥。
近几年来,国家以及各级政府集中了相当一部分支农、扶贫资金投入贫困地区,其目的在于扶持贫困地区发展农业生产,加快脱贫步伐。但是,由于一些地区对资金管理不善,影响了资金效益的充分发挥。
最近,笔者随同有关部门的同志对内蒙古自治区几个贫困旗县支农、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在调查中,我们发现近...
编者按:一提支农、扶贫,贫困地区的许多同志都深感支农、扶贫等发展农业生产的资金不足,希望国家多投入。总的看,近几年贫困地区经济开发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进展比较顺利,但是,也有一些地区在支农、扶贫资金的使用上,由于有关部门和领导重视不够,财务管理不严,资金被大量挤占、挪用,严重影响了资金效益的充分发挥。这一问题应引起我们的重视。近几年,国家财政比较困难,国务院决定扶贫资金不减少。在目前情况下,这就是很大支持。从实际需要上看,这笔资金固然不能完全满足。但是,如果把现有的这些资金使用好,支农、扶贫工作取得成绩的潜力是很大的。因此,一定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贫困地区发展农业生产资金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做到专款专用,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确保资金效益的充分发挥。
近几年来,国家以及各级政府集中了相当一部分支农、扶贫资金投入贫困地区,其目的在于扶持贫困地区发展农业生产,加快脱贫步伐。但是,由于一些地区对资金管理不善,影响了资金效益的充分发挥。
最近,笔者随同有关部门的同志对内蒙古自治区几个贫困旗县支农、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在调查中,我们发现近几年来有的地方支农、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不够理想,被挤占挪用问题比较严重。如某县1984年至1987年,国家共投入支农、扶贫资金1300万元,其中被挤占挪用的就达135万元,占支农、扶贫资金的10.3%。究其原因,主要是:
一、某些领导对支农、扶贫工作缺乏正确的思想认识,法制观念差。为了管好用好支农、扶贫的专项资金,国家对这类资金的使用原则、范围、用途以及管理办法都作了具体规定。然而某些部门往往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不按文件规定执行。有的领导随便批条子,胡乱开支;有的单位把支农、扶贫专项资金用于盖房、买汽车以及吃喝招待等;还有的领导明知是违反财经纪律的开支,也要自作主张批准报销。如1987年某县一项支农专项工程,农口主管部门通过编造假单据骗取国家资金2·4万元,全部用于发放奖金、吃喝、招待、送礼等支出,而且某些有关领导对此至今还未提高思想认识。
二、手续不全,帐务混乱。这个问题在我们调查的几十个单位中普遍存在。许多单位帐目不清,财务管理混乱,专项资金与人头经费一起混用,帐簿、凭证、单据以及会计核算都不正规。有的帐证、帐物不符,也有的以包代帐,长期不核算。如某局下属的一个二级单位,自1984年以来一直没有建帐,只有一大堆支出报销单据。1987年国家拨给该单位10万元专项资金,被挤占挪用的就达7万元,而且所有报销单据上均无经手人和负责人签字。
三、以拨作支、以领代报现象普遍。我们在对某县农口4个主管局、15个二级单位、11个乡镇进行审计调查中发现,普遍存在层层以拨作支、以领代报的问题。每年国家安排的支农、扶贫资金,有相当一部分由农口主管部门以拨作支汇给乡镇,然后乡镇又以拨作支转到村民委员会或村长、书记手中。这部分资金有的不入帐,有的入了帐而支出无单据,使用情况、效益情况都无据可查。有的乡镇书记,将上级下拨的支农专项资金从银行取出现金存入存折,装入自己腰包,一人使用,支出单据个人保存,收支都不通过乡镇财务,等等。
四、多人管钱,各自为政。每年国家安排的支农、扶贫资金,不仅财政部门可以拨款,各主管部门也可以拨款,上级部门还可以越级拨款。资金下达乡里以后,财政所掌握一部分,乡政府掌握一部分,乡经委掌握一部分,有的乡镇领导手里还掌握一部分。由于资金管理渠道过于分散,加之资金使用过程中缺乏严格的财务监督检查,致使一部分支农、扶贫资金撒了胡椒面,效益很差。如1985年某县拨给某乡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9万元,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资金用途,可是对这笔资金的使用情况、效益情况一直无人过问,而且最后被挤占挪用掉也无人去调查处理。
五、财务部门监督不力。一是一些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差,不能很好地行使财务部门的监督职能;二是某些财务人员政治觉悟低,对一些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不但不抵制,反而为违纪者出谋划策,编造假单据,哄骗国家。三是一些财务人员心有余悸,不敢揭发本部门或本单位的违纪问题。
上述问题说明,当前农村贫困地区财务管理中的混乱状态亟待解决。特别是在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地区;每年财政部门要安排数百万元的支农、扶贫资金,如果财务管理工作跟不上去,必将造成严重浪费,影响支农、扶贫资金效益的充分发挥。为了促进这一问题的解决,笔者认为今后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大力宣传、贯彻《会计法》,提高干部思想认识,增强领导法制观念。《会计法》已颁布实施了四年,然而,由于农村中某些领导学习不够,认识不深,法制观念非常淡薄,甚至有的领导根本不知道什么叫《会计法》,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凭长官意志办事,以权代法。因此,在农村贫困地区也应抓好《会计法》的宣传学习工作,应做到单位都晓,干部皆知。特别是主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学好《会计法》,只有懂法,才会用法;只有领导干部以身作则,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才能管好本系统、本部门的财务工作,从而管好用好国家资金。同时,有关部门应该作出规定,不懂《会计法》的领导,不能主管财务工作,并将法制观念不强的领导从领导岗位上撤换下来。其次必须做好《会计法》的贯彻实施工作。不懂法不行,有法不依更不行。因此,今后必须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财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会计法》的,要严肃处理;对执行好的,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只有把《会计法》真正贯彻到实际工作中,才能保证支农、扶贫资金不被挤占挪用,从而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整顿财务,健全制度.国家每年下拨的支农、扶贫资金,绝大部分通过农口各主管部门和乡镇支出,鉴于当前一些地区、部门财务管理比较混乱这一状况,必须做好财务整顿和清理工作。各县(市)农口主管部门,要抽调一部分会计师或有丰富经验的老财会人员,由主管财务工作的领导负责组成专门班子,对本系统、本部门的所有单位进行一次财务整顿和清理,按照《会计法》认真对照检查,迅速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严格执行国家财经制度。对财务管理混乱和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及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决不能查完了事。各县(市)审计、财政部门要抽出专人,督促检查各部门、各乡镇的财务整顿工作,同时协助他们尽快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明确职责,理顺资金管理渠道。今后,对屡教不改、边查边犯的单位,财政部门应停止拨款,什么时候改正了,整顿好了,什么时候再拨款。对挤占挪用资金问题较多、损失浪费严重、资金使用效益很差和财务管理混乱而又不积极改进的地区,财政部门要少安排或不安排支农、扶贫资金。
三、加强培训工作、提高财务人员素质。当前,农村财务人员素质普遍偏低。各有关部门必须从现在开始,积极采取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培训方法,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今后,各县(市)应当把财会人员的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绝不能留于形式,或者虎头蛇尾。
四、改革财务管理体制,强化财政监督。目前,各项支农资金都由各主管部门的单位会计代管。这种办法存在两个弊端:一是支农资金容易被挤占挪用。因为农口主管部门既掌握人头包干经费,又掌握支农专项资金,财务管理混在一起,这样给某些单位挤占挪用支农、扶贫专项资金创造了方便条件。加之近几年财政压缩行政经费,各单位的人头包干经费比较紧张,所以好多单位把一部分应由人头包干经费开支的项目挤到支农、扶贫专项资金中。二是不利于发挥会计监督作用。由于目前会计人员属于部门管理,会计人员的任免都由本单位领导决定,所以,一些财务人员不敢反映和揭露本单位领导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因而会计监督职能无法正常发挥。为此,必须改革上述管理办法。笔者认为,在贫困地区应由财政部门设立支农、扶贫资金的专门管理机构,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各部门的支农、扶贫资金。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有关制度,会同审计部门定期对各种渠道的支农、扶贫资金进行财务检查和审计监督,支持和帮助各有关单位的财会人员发挥会计监督作用,发现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及时处理。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监督支农、扶贫资金的使用,从而杜绝挤占挪用支农资金现象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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