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6 作者:吾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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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国营企业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支柱,国营企业经营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国家经济的发展。因此,国家不仅要对国营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进行指导,而且,作为国营企业财产的所有人,还需要对企业的其它方面进行管理,国营企业财务管理是国家管理企业的一个重要内容。
一、国营企业财务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国营企业财务管理法律制度,是国家为了对企业的财务活动进行组织、调度、监督和调节而制定的,是调整国营企业财务法律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称,是国营企业进行财务活动的行为准则。
国营企业财务管理法律制度是通过对国营企业财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类财务关系的调整,确定国家、企业及职工个人在财务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从而管好、用好国家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促进企业降低消耗、增加效益,最终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巩固社会主义经济,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国营企业财务管理法律制度调整的财务关系主要有下列几类:
(一)国营企业和国家之间的财务关系。这主要指国营企业和上级主管部门之间、国营企业与银行之间及企业与财政部门之间的财务关系。其主要内容表现为:
<...我国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国营企业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支柱,国营企业经营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国家经济的发展。因此,国家不仅要对国营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进行指导,而且,作为国营企业财产的所有人,还需要对企业的其它方面进行管理,国营企业财务管理是国家管理企业的一个重要内容。
一、国营企业财务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国营企业财务管理法律制度,是国家为了对企业的财务活动进行组织、调度、监督和调节而制定的,是调整国营企业财务法律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称,是国营企业进行财务活动的行为准则。
国营企业财务管理法律制度是通过对国营企业财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类财务关系的调整,确定国家、企业及职工个人在财务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从而管好、用好国家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促进企业降低消耗、增加效益,最终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巩固社会主义经济,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国营企业财务管理法律制度调整的财务关系主要有下列几类:
(一)国营企业和国家之间的财务关系。这主要指国营企业和上级主管部门之间、国营企业与银行之间及企业与财政部门之间的财务关系。其主要内容表现为:
1.国营企业为取得和占有资金与国家发生的关系。企业要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经济核算等,就需要国家按财务管理法律制度,以财政拨款或银行信贷的形式,将一定数量的资金交由企业支配,而企业必须将其生产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按法律规定,向国家缴纳税金、利润或支付利息。
2.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资金的使用、支付与国家发生的关系。即国营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要按国家法律规定,对各种资金依其性质不同,加以严格区分,分别建帐,分别使用。
3.企业在分配生产经营的纯收入中与国家发生的关系。企业对取得的纯收入,要按财务管理法律制度进行分配,如利润的上缴,基金的提取等。另外,国营企业和国家的财务关系中还包括在企业财务监督中所发生的各种关系。
(二)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财务关系。国营企业是社会商品生产者,它们为社会提供产品、技术和劳务。但是,任何一个企业要达到自己的生产经营目标,都必然要与其他的商品生产者和消费者发生各种经济交往。企业与企业之间在经济交往中发生的货币关系即财务关系,也是企业财务管理法律制度调整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企业内部的财务关系。国营企业除本身正常的生产经营外,还有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职工福利等其他经济活动。这些活动的业务内容不同、资金性质不同、资金来源不同,因此,对各种不同业务在资金使用、分配上如何管理,也需要企业财务管理法律制度作出相应的规定。
二、国营企业财务管理法律制度主要内容
国营企业财务管理法律制度的内容,是由国家对国营企业财务管理的范围决定的。我国国营企业财务管理法律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一)国营企业财务管理体制的法律制度。这是具体确定国家和企业之间的经济权限和责任及其管理方式的法律规定。它是经济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根据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和要求,对国营企业财务管理体制进行相应的改革,其目的就是使国营企业成为真正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使企业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成为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国营企业财务管理体制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企业资金的取得、耗费、亏损处理及基金建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二)国营企业编制财务计划的法律规定。国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都是按照国家计划的要求以及市场需求情况进行的。国家计划的实现,是以国营企业财务计划的实现为基础的。国营企业财务计划包括流动资金计划、成本计划和专用基金计划等。企业编制和执行财务计划是保证企业财务活动正常、有序进行,提高生产经营效益的重要手段。因此,企业财务计划的编制、审核及执行核查都必须遵照法律规定进行。
(三)固定资金管理法律制度。固定资金是企业用于购建主要劳动资料,如厂房、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资金。固定资产是劳动生产过程中用来影响和改变劳动对象的物质条件,企业的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固定资金的支付是一次性的,而回收是分期进行的,所以,固定资产的价值补偿和实物更新是分离的。固定资金的这一特点决定国家对国营企业固定资金的管理,必须要求划清固定资金与其他资金的界限,绝不允许将不同性质的资金相互挪用。同时,企业必须按国家的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分项,统一编号,按物设卡,专人管理,并准确地核定固定资产的价值。为了使固定资产的价值损耗得到补偿,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企业财务法律规定,国营企业必须按规定的标准提取折旧基金或更新改造基金。此外,企业处理固定资产也必须依法进行。
(四)流动资金管理的法律制度。流动资金是企业在经营活动过程中占用的,用于购买原材料、燃料、材料、辅助材料、支付职工工资和其他生产费用的周转资金。它是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流动资金由货币资金、储备资金、生产资金和成品资金等组成。法律规定,企业的这部分流动资金只能用于生产和流通的需要,企业不得将其用作基本建设,不得用于支付摊派费用,不得用作对外投资和参加集资,不得用于购买国库券,也不得用于上缴税利和弥补企业亏损。企业流动资金发生短损和盘盈、盘亏时,必须及时查明原因,严肃处理,除自然损耗外,都要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才能核销。为了提高流动资金的利用率,法律规定,国营企业所需的流动资金主要由银行贷款解决,财政不再拨付。
(五)专项基金管理法律制度。专项基金是企业为了适应生产建设及其它需要,根据国家规定而建立的具有特定来源和专门用途的资金。专项基金主要是由企业内部形成的,如从成本中提取的更新改造基金、大修理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从企业留利中提取的生产发展基金、企业后备基金、新产品试制基金等。按照国营企业财务管理的法律规定,企业的各项基金必须专门管理,必须按规定的标准和用途提取,并且要专款专用。为了保证企业基金的正确使用,企业应将各项专项基金专户存入银行。
(六)成本管理法律制度。成本是企业在生产及销售产品过程中,所支出的各项费用的总和。成本管理法律制度就是通过法律来强化企业的成本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及考核,以努力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增加社会财富。成本管理法律制度主要涉及三方面内容,即成本开支范围、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责任制。成本开支范围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可列入成本的费用范围。国家对国营企业的成本开支范围有统一的规定,主要包括产品的原材料、辅料、燃料、动力费用,固定资产折旧、更新资金、租赁费、修理费,科研费,职工工资、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保险费、专用技术使用费,运输费,包装费、广告费,办公费、旅差费、劳保费,以及财政部批准可列入成本的其他费用。在成本核算中,对不同的企业有着不同的规定,如工交企业的成本,应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核算,而商业、外贸和物资供销企业则应按实际发生额进行核算。企业不得以计划成本、估计成本、定额成本代替实际成本;成本核算必须划清本期成本和下期成本、在产品成本与产成品成本;可比产品成本与不可比产品成本的界限,不得互相混淆。此外,企业要在厂长领导下按分工职责实行成本管理责任制。
(七)企业利润管理的法律制度。企业的利润收入是企业生产经营效果的反映。国家通过对企业利润使用和分配的法律规定,保证企业纯收入的合理运用。法律规定,企业取得纯收入后,必须依法纳税,归还基建借款和专用借款,建立专项基金,不得分光吃光。
(八)企业财务监督法律制度。财务监督法律制度是企业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能得以实施的制度保障。财务监督法律制度主要包括监督机构(人员)的权限、责任等规定。
(九)违反财务法律的处罚制度。这是关于违反财务法律制度将承担什么后果的法律规定,是企业财务管理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财务法规中,对违反成本管理、违反折旧基金计提和使用等行为,都设有处罚规定。如成本管理条例规定,对擅自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随意摊提成本费用,挤占国家收入;弄虚作假,损公肥私,挥霍国家资财的人,审计机关或财政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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