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国家采取了一些措施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使投资过份膨胀的势头有所缓解,但是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目前在建项目投资规模偏大,投资结构失调,仍然是影响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压缩基建投资规模,调整投资结构,是当前和今后经济工作中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
这几年的投资规模失控和过去相比有个明显的特征,就是在国家预算内投资得以控制的情况下,预算外投资特别是自筹基建投资增加过猛,从而导致整个基建规模的失控。自筹基建投资失控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预算外资金的大幅度增长。近几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发生了新的变化,目前国家集中的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由1979年的31.9%下降到1986年的25%,预算外资金占国民收入的比重由13.5%上升到21.4%。我们吉林省预算内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由1979年的18%上升到1986年20.4%;预算外资金由13.5%上升为24.9%,大大高于预算内资金增长幅度。从绝对量上看,1986年吉林省预算外资金38.9亿元(企业占70%),为预算内收入的121.9%。预算外资金增长过快,尤其企业预算外资金大幅度增加,在一定程度上为自筹基建投资的过快增长提供了客观可能性。
(二)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在计划、投资和企业财务体制等方面进行的一系列改革,使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和以政府投资为主体的单一投资体制发生了变化,出现了计划、财政、银行等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都有权经办基建资金,都可以上项目的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格局,但由于宏观调控机制未能同时建立起来,各部门职责范围不明确,相互之间又缺乏联系和配合,致使投资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自筹基建投资增长过快过猛。
(三)投资单位弄虚作假。从1983年以来,国家陆续规定了16种项目投资不列投资计划。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就出现了弄虚作假的情况,即在计划上化整为零,将应列入投资计划的项目挤入不纳入计划考核项目之内,在资金上以零凑整。如我省某局以7个工厂的名义,以零凑整,修建了一栋300m2的住宅。某厂大修项目,翻修面积4000m2,实际搞了8800m2,超额一倍多。
还有的地方、单位不认真执行自筹基建资金必须存足半年才能动用的规定,据统计,在1986年审查的省直单位自筹投资中,没有存足半年的资金占40%左右。还有一些单位为了提前半年把资金存入银行,就挪用其他用途的专用基金和挤占流动资金。据调查,某公司新建的职工宿舍12200m2,投资225万元,其中挪用的生产性基金就占了125万元。甚至有的企业还以技术改造措施的名义,向其他银行贷款存入建设银行,以达到上项目的目的。
另外,在自筹投资建设中存在的追求高标准装修的问题也很突出,这也是自筹基建投资增长过快的原因之一。据有关部门调查,我省1987年在建楼堂馆所总投资19615万元,其中超标准投资为7630万元;住宅投资18439万元,超标准投资37.3万元。
鉴于自筹基建投资失控,并存在不少问题,对控制自筹基建投资规模的对策,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树立正确的指导思想,克服和纠正投资观念上的偏差。
投资者必须端正投资指导思想,要从国家利益、宏观效益和社会效益出发,克服本位主义倾向,树立新型投资观念:1.要树立投入产出观念。投资者要利用有限的资金创造出尽可能多的财富。2.树立科学决策观念。一项决策应有几个预选方案,对方案的可行性、技术性和经济效益作出科学鉴定,通过权衡择优,选出最佳方案,从而减少投资失误。3.树立规模经济观念。投资者要认识到投资资金的使用只有相对集中,在几种规模中选择最佳规模,才能获得较好的经济效果。
(二)进一步清理基本建设特别是自筹基建项目,这是压缩投资规模的有效途径。去年国家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对基本建设在建项目进行了检查清理,停建、缓建了一些项口,对控制基建规模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今后要以清理自筹项口特别是楼堂馆所为主,并与更新改造项目的清理结合进行,严禁以更改名义变相扩大基建规模。通过清理检查,对在建项目按轻重缓急分类排队。同时,要严格控制新上项目,确保国家重点建设的资金需要,促进国民经济的良性循环。
(三)进一步加强对预算外资金和自筹基建的管理。
(1)完善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工作,研究探索对企业专用基金的管理办法。实行专户储存是管好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的重要手段,它对控制乱收乱支,提高资金使用效果起到了重要作用。今后要把专户储存工作的重点转移到宏观控制方面。继续发挥其在引导资金流向,控制基建投资规模,防止消费基金过快增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时,配合健全、完善企业经营机制和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研究制定企业专用基金的管理办法,即可通过实行基金预算和专户管理等方式,对这部分资金实施有效的管理,以达到控制投资规模和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
(2)改进自筹基建资金的审查管理办法。控制资金投入是控制基建规模的重要一环,资金投入量控制住了,“大兴土木”之风也就刮不起来了。因此,就要针对目前对自筹基建项目和资金的审批办法中存在的问题,将分批存款、分批审查资金、分批下达计划的办法,改为存足投资、一次审批、一次下达计划的办法。
(四)深化投资管理体制的改革,建立投资风险机制。
(1)建立一个统一的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机构。在目前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决策分散化,投资来源和投资方式多样化的体制下,必须建立一个统一的、权威的机构来管理全社会的固定资产投资。这个机构通过制定产业政策和投资计划,加强对投资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今后,对政府投资、企业投资、个人投资以及各金融组织的投资,应统统纳入总体投资规模。并学会运用法律的、经济的配合以行政的手段进行综合调控。
(2)在微观投资活动中建立投资风险机制。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投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在我国投资者的这个风险,实际上都是国家承担了。建立投资风险机制就是要将投资风险与投资决策者、经营者、直接执行者的利益联系起来,实行责、权、利相结合的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