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唐河县是一个拥有百万人口的大县,全县平均在校学生21.3万人,教职工1.26万人。随着教育事业的日益发展,教育经费的供需矛盾越来越突出,县财政每年安排的教育经费虽然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但仍然满足不了教育发展的需要。鉴于这种情况,根据中央、省有关开征教育事业费附加的指示精神,唐河县于1986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征了教育事业费附加。截至1987年底,累计征收364万元,重点用于支付民办教师工资和各项补贴,适当改善了一部分乡村中小学的办学条件,支持了教育事业的发展。唐河县的具体做法是:
一、加强领导,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征收教育事业费附加是一项涉及面广、难度大、政策性较强的新工作。为了扎扎实实地做好这项工作,县政府一方面采取组织措施,成立了以主抓教育的副县长为组长,财政局、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的教育事业费附加征管领导小组,并从财政局、教育局抽出5人组成教育事业费附加征管办公室,让各乡(镇)也建立教育事业费附加征管委员会,并研究制定了开征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具体实施方案,从而加强了领导。另一方面做好宣传教育,召开了由各乡(镇)和有关局委参加的专题会议,学习了中央、省有关开征教育事业费附加的文件。并要求主管局、乡(镇)召开乡直属的有关部门、村委等会议,广泛宣传,层层贯彻。各乡(镇)都利用广播、板报、幻灯、座谈会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讲征收教育事业费附加的重大意义和有关政策。通过以上措施,为征收工作奠定了一个良好的组织、思想基础。
二、摸清情况,确定任务。1986年开征时,唐河县财政局、教育局先后两次组织调查组,分别深入全县20个乡(镇),对乡村中小学校的办学情况、民办教师待遇以及农民的负担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摸底,本着不增加农民负担,保证民办教师待遇,适当改善办学条件的指导思想,要求各乡根据本乡民办教师人数、原人均工资,编制征收预算,经乡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报县征管办公室。县按照“县征县用,乡征乡用”的原则,将任务逐级下达到各乡(镇),对缴纳产品税、增殖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以率计征。
三、采取灵活的征收方法.在征收过程中,唐河县根据不同的征收对象,采取了灵活的征收方法:农民部分由乡(镇)财政所负责,粮食管理所协助,在夏、秋两季粮食入库时征收。基层供销社、乡镇企业、个体工商户应负担的教育事业费附加,由税务所负责,财政所协助,分别不同情况,一天一征或一月一征。县城的教育费附加,由税务局在收交税款时征收。批发企业在批发环节代扣代缴零售环节或临时营业税时,同时扣缴教育费附加。
四,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一是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县政府对财政局,财政局对各乡镇财政所和有关股(室),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分解落实征收任务,并制定详细的奖罚制度。二是严格征收、使用制度。各级征收部门不准随意调整征收比率和征收额,不准随意减免附加任务。各级征收的教育事业费附加,主要用于提高持有原省教育厅颁发的《任用证》、《试用证》的民办教师的补贴和改善办学条件。村办小学的校舍修建、桌凳添置等一次性投资,仍以村筹集为主。教育事业费附加开征以后,各级不得再硬性向社会各单位和个人摊派办学资金和实物。三是严格审批制度。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开支要事前有预算,事后有决算,工资和正常开支,由乡(镇)财政所从严掌握,其它支出由主管乡长“一支笔”审批。四是健全账目、报表制度。要求在教育事业费附加的管理上做到专账、专户、专人、专用。各乡(镇)每月还要向县征管办公室上报三表一册,即:下月支出预算表、本月支出决算表、资金活动表、工资花名册。五是建立检查会审制度。县征管办公室对各乡(镇)的账目进行不定期检查,半年组织一次会审,发现有乱支、乱征、贪污等违犯财经纪律的现象,除严肃处理当事人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征收工作开展以来,由于严格执行了各项制度,较好地保证了教育事业费附加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