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6 作者:潘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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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有一些地方财政通过有借有还的信用方式,广泛吸收社会闲散资金,并将有偿筹集上来的资金连同一部分财政资金,通过贷款形式用于支持技术改造和经济开发。对于这种正在兴起的地方财政信用问题,在经济理论界存在一些不同的认识,说什么“财政信用是与银行争地盘”,是“不务正业”,这种说法是值得商榷的。下面,对这个问题谈点个人粗浅的看法。
一、开展地方财政信用的客观必然性
所谓财政信用是以财政预算为依托的信贷活动,它仍属于财政分配范畴,从属和服务于预算分配,是财政分配的另一条渠道,所不同的是财政信用不是凭借国家权力无偿分配财政资金,而是以有偿的信用方式运用一部分社会财力,支持生产建设。
地方财政信用的出现并不是偶然的,而是具有其客观必然性。
(一)地方财政信用是按照有借有还的信用原则筹措运用和管理财政资金的一种方式。它不仅具有偿还、付息和有计划分配等一般信用的共同点,而且具有筹措及时、运用灵活、政策性和稳定性强的特点。这是当前“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的客观要求和必然产物,也是财...
目前,有一些地方财政通过有借有还的信用方式,广泛吸收社会闲散资金,并将有偿筹集上来的资金连同一部分财政资金,通过贷款形式用于支持技术改造和经济开发。对于这种正在兴起的地方财政信用问题,在经济理论界存在一些不同的认识,说什么“财政信用是与银行争地盘”,是“不务正业”,这种说法是值得商榷的。下面,对这个问题谈点个人粗浅的看法。
一、开展地方财政信用的客观必然性
所谓财政信用是以财政预算为依托的信贷活动,它仍属于财政分配范畴,从属和服务于预算分配,是财政分配的另一条渠道,所不同的是财政信用不是凭借国家权力无偿分配财政资金,而是以有偿的信用方式运用一部分社会财力,支持生产建设。
地方财政信用的出现并不是偶然的,而是具有其客观必然性。
(一)地方财政信用是按照有借有还的信用原则筹措运用和管理财政资金的一种方式。它不仅具有偿还、付息和有计划分配等一般信用的共同点,而且具有筹措及时、运用灵活、政策性和稳定性强的特点。这是当前“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的客观要求和必然产物,也是财政比较理想的辅助分配方式。
(二)财政信用是搞活财政的新路子。过去财政部门讲“三财”之道,总是跳不出收收支支的圈子,财政工作不活跃。拓宽财政信用投资渠道后,生政之道更广了,聚财之道更妙了,用财之道更高了。据湖南省信托投资公司初步统计,1986年与全省7个地市分公司积极开展信托投资业务,共签订贷款合同209项,发放贷款16102万元,预计投产形成正常生产能力后,一年可新增产值32000万元,新增利税5700万元,增提折旧1200万元。由于财政资金的有偿使用打破了资金使用上的“大锅饭”,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开创出一条新路子。
(三)财政信用投资是改革传统的投资分配方式,提高投资效益的客观要求。过去财政对于投资分配基本上采取无偿的方式,投资效益不好,对双方没有什么约束力,使财政投资能力受到很大限制,改变传统的投资分配方式,能够促使投资、用资双方增强责任,提高投资使用效益,增强财政再投资的分配能力,这是财政改革的客观要求。
(四)财政信用投资是经济体制改革配套的新手段。从新的财政体制而言,由过去统收统支吃“大锅饭”的财政体制改为“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必须坚持“谁出题目谁拿钱”,“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因此,要与这种财政体制相适应,有些财政无偿投资就应当改为有偿贷款。从经济体制改革来说,为了搞活企业,必须扩大企业自主权,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不再依附于国家,国家不再直接插手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国家对宏观实行间接控制,因此,一般来说财政对企业不再进行直接无偿投资,但财政对企业又不能不干预,除灵活运用税收等经济杠杆外,就要充分运用财政信用手段。
(五)财政信用是加强宏观经济控制的重要手段。国家对经济要实行间接控制,从而达到国民经济综合平衡与良性循环。因此,国家要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杠杆,财政信用就是财政经济杠杆中一个重要的调控手段,国家运用财政信用手段,可以促使总供给与总需求之间的平衡,可以调节积累与消费的比例关系,可以适当改变投资方向与投资重点。
二、财政信用投资的特征和合法性
财政信用投资是以预算内收支活动为基础,紧紧围绕财政基本职能进行的借贷业务活动。财政信用投资并不是离开财政基本职能而另搞一套,而是以财政预算为依托,是财政分配的延伸和发展。这里尽管利用了信用方式,但本质上仍属于财政分配范畴,它是财政业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长期以来,在我国有一种传统的认识,即财政是搞无偿分配的,银行是搞有偿分配的,银行是国家的信贷中心,一切信用集中于银行。尽管这种观点随着财政金融体制改革已逐渐站不住脚,但有些同志仍以银行是“国家信贷中心”等理论来设法阻挠或者限制地方财政信用的发展,对此,我们必须澄清是非。我们认为,银行是搞有偿分配的,但是银行信用不能代替其他信用,如果说,过去提出银行是国家信贷中心的理论是与长期以来我国实行单一计划经济相联系的,那么,我国现阶段实行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多种经济成分、各种经营方式同时并存,客观要求实行多条渠道、多种形式的信用资金借用,仍然靠银行一家来提供信贷资金,显然是满足不了各方面对资金的需求的。从财政信用与银行信用比较来看,虽然两者都是有偿性借贷活动,有共性一方面,但两者各有不同特点和业务范围,各有不同的活动方式。比如银行信用主要依靠吸收存款和储蓄,用其相对稳定的余额作为信贷基金贷给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多属于短期性贷款,而财政信用则与此不同,它是以财政预算收支为后盾,有目的地、有限度地以借贷方式筹集部分社会资金,多属于长期性投资性贷款;银行一般只能定息,而财政信用则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贴息、无息、低息等多种形式,同时,财政信用的作用在某些方面优于银行信用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一)财政信用具有法定偿还期,比银行使用的“存款自愿,取款自由”,更具有可靠的稳定性和约束性,在法定偿还期内国家财政可以稳定地占有一部分收入,为长期建设项目提供资金;(二)财政信用的发行数量、偿还期是由国家规定的,国家作为债务人处于主动地位,不受债权人的控制;而银行信用存款量,偿还期是由债权人决定的,流动性比较大,能够用作长期投资的资金比重不大,银行处于被动地位。(三)财政信用接触社会面广,可以吸收银行信用无力吸收的一部分社会资金,满足人们向国家投资,使资金增殖的需要。(四)财政信用在投资责任上强于银行信用,并且直接参与投资,投资的风险、效益与其直接相关,而银行信用的任务主要是调节流通中的货币需求,虽然也参加部分投资,但可以通过多种贷款条件减少风险,因而承担的责任要低于财政信用。(五)财政信用主要是通过债券等融资工具来筹集资金,并将所筹资金运用于长期性投资。作为非金融业务,它只影响货币流通的结构,不影响货币流通量,不会象银行信用可以通过大于原始存款的派生存款进行信用创造,控制不严容易导致信用膨胀。从财政信用与银行信用作用的比较中可以看出,财政信用是一种银行信用代替不了的重要经济手段,财政信用与银行信用相辅相成,共同对宏观经济发挥调节作用,成为引导社会资金使用,弥补建设资金不足的有效形式。因此,多种信用并存,共同发挥作用,这是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发展相适应的。
三、对开展地方财政信用的几点建议
当前,不少地方财政信用虽已开展起来,但还不够完善。为了使其健康地向前发展,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特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开展地方财政信用,要符合国家宏观控制的要求。开展财政信用,旨在利用财政信用手段,集中社会闲散财力变其为财政资金,但是社会闲散财力如何集中,集中多少?一定要有个集资总量的控制。如果层层集资,计划衔接不好,势必影响综合平衡,不利于宏观控制,这一点应引起我们注意。
(二)通过财政信用方式集中的资金,必须用于生产建设性投资。当然,也不排除用于事业性支出,但这部分开支不宜过大。当前对生产建设性投资,应注意投向关系国民经济的全局的能源、交通等基础建设、经济开发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对于贫困地区的经济开发项目,应在贷款利率和偿还年限等方面适当给予优惠,以支持贫困地区加快脱贫致富的步伐。
(三)搞好项目可行性论证,做到投放准,资金回收快。选准项目是使财政信用投资发挥效益的一个关键问题,必须在“准”字上下功夫。对所扶持的重点项目都要求做到“四有”即:有项目建议书,有可行性研究报告,有立项的批文,有项目整体设计。通过反复论证,认定可行,才能扶持,把资金真正用到刀刃上,务必做到“五不投放”即:无可行性论证不投放,无项目专门班子和负责人不投放,无施工计划不投放,无还款计划不投放。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投放准,资金回收快。
(四)应建立借贷双方的经济责任制。这一责任制的基本点就是借贷双方都必须承担经济责任,要与个人的经济利益挂钩。对于一个贷款项目投产后不能按期偿还贷款,如果不属于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整造成的,而是项目决策失误,那就应当追究借贷双方决策人和当事人的经济责任,要按一定的比例扣发决策人和当事人的工资,重大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要追究法律责任。
(五)处理好一些较大项目投资“吃拼盘”的偿还问题。目前有的项目资金来源,既有银行贷款,又有财政信用投资。而项目投产后,对如何偿还资金问题往往各家发生争执,我们认为,为了较好的解决这个问题,应根据各自投入资金额大小比例进行偿还较为合理。
(六)要把开展财政信用作为地方财政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财政部门应把财政信用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来抓,要在不断实践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一套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为了有利于地方财政工作的开展,财政信用应逐步向县市一级扩展,省财政应对市县财政信用工作进行指导。由于这是一项新的工作,牵涉面广,又缺乏经验,应加强对财政信用的调查研究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探索地方开展财政信用的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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