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财政部门内部各职能单位纷纷在银行开设帐户,这些帐户所储存的资金,有地方预算安排使用后实行“拨改贷”管理方式收回的基金;有上级财政部门对口增拨的周转基金(如支农周转金,乡镇企业周转金,勤工俭学周转金等):有从国库转出的预算资金(如少数地区将农口事业费和乡财政经费拨存农财部门的资金;有集中企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实践证明,各职能单位开设众多的帐户,使大量的财政资金处于分散状态,既不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也削弱了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制约关系;既不利于统一管理,也不能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实是弊多利少。
一、与现行财政总会计制度的规定相抵触。1983年财政部修订颁发的《财政机关总预算会计制度》第十条明确指出:“财政机关内部的其他职能单位经营的各种专项基金的存取,一律通过财政总会计办理.不得库外设库,自立帐户,自存自取”。为满足会计核算的需要,财政总会计制度还专门增设了“专用基金”和“专用基金贷款”两个总帐科目。但在实际工作中各职能单位对其经管的专项基金,不仅负责财务管理,还单独在银行开户,自行办理会计核算,由于这部分资金的收付不直接通过财政总会计办理,因此,财政总会计帐上反映的“专用基金”和“专用基金贷款”与实际发生数不尽一致,不能及时、真实、全面准确地反映各种专项基金的增减变化情况。
二、没有完整的会计核算体系和正常的报帐制度。财政部门各职能单位自行开设的帐户,除支农周转金外,一般都属“私生子”,上级财政不可能制定统一的会计制度,以致会计核算相当混乱.有的自行设计几个会计科目进行核算,有的干脆就不制凭单,采用流水登记的形式进行记录。这部分资金也没有建立正常的报帐制度,平时无月报,年终无决算,会计无档案。
三、财政资金过于分散,不利于统一调度,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果。目前,财政部门各职能单位经管的各种专用基金虽然数字可观,但由于分散在几个甚至十几个帐户中,无法统管,造成有的帐户一时资金短缺急需用款却无法拨付,而有的帐户即使资金闲置较多也不能调剂。另外,由于资金过于分散,不便集中支持重点项目,只能各行其是,资金的使用效益得不到充分发挥。
四、牵制着较多的会计核算力量,削弱了管理部门财务单位与财政总会计部门的制约作用。各职能单位在银行开设帐户后,就得有人负责办理资金收付和会计核算,银行就得有人负责经管户头,帐户开得越多,牵制的人力也越多,造成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此外,财政部门各职能单位一般都是主管部门财务的,将会计核算的任务置于职能单位管理.不但分散了管理部门财务的力量,也不利于管理部门财务单位与财政总会部门相互制约。
为了有利于预算资金的集中,统一调度,把各种专项基金纳入正常的会计核算体系,节约分管会计核算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笔者建议财政部把清理整顿财政部门内部的银行开户问题列入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尽快改变目前财政部门开户过多、核算不严、报帐不全、监督不力的不正常现象,把所有的财政性资金,按照财政总会计制度的要求,统一存入在人民银行开设的“国库存款”和“预算外存款”帐户,由财政总会计集中办理会计核算,以便真实、及时准确地反映各种专项基金活动的全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