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是搞活事业,促进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近几年来,有不少事业单位,充分利用本单位现有的人力、设备和技术条件,广开生产门路,扩大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合理组织收入,逐步提高经费自给水平,走靠事业收入发展事业的路子,取得了显著成效。山东省青岛市到1986年,全市4186个文教科研等事业单位中,有631个单位先后实行了企业化管理,其中达到经费自给的单位577个,开始逐年递减事业费的单位6个,财政拨款稳定不增的单位11个,用自己的收入弥补经费不足的单位37个。全市有收入的文教科研等事业单位,1986年共实现纯收入2456.3万元,其中用于事业发展1334.5万元,上交税金319.1万元,职工奖励311.4万元,集体福利227.5万元,流动资金232.8万元,上交主管部门31万元。实践证明,有条件的事业单位通过积极组织收入,实行企业化管理,对于减轻财政负担,提高事业单位自身发展能力,促进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是一项重大的改革。改变了完全靠国家拨款办事业的传统作法,开创了依靠自身力量发展事业的新路子。为使这项改革朝着稳定、协调、健康的方向发展,我认为应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财政税收政策上采取积极的措施,鼓励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当前要着重研究探讨以下几个问题:
一、要明确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是预算管理的一种形式。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首先必须保证完成事业计划,在此基础上通过合理组织收入,按照企业管理的办法,进行经济核算。由于种种原因,目前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后,有的可以做到自收自支,不要财政拨款或补贴;有的仍需财政拨款或只能减少部分财政补贴。不少事业单位担心实行企业化管理后,与财政完全脱钩,难以应付可能出现的困难,因此对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不够积极。为了消除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后顾之忧,有必要明确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后,单位性质不变,事业任务不变,仍是财政部门的预算单位。这样,有利于调动事业单位的积极性,可以鼓励事业单位挖掘潜力多办事业。为了推动这一改革,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总结、完善改革措施,帮助事业单位建立生产经营或服务责任制,加强财务会计核算,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二、事业单位也应按规定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和大修理基金。对于实行企业化管理,财政部门不再拨给经费的事业单位,其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进行更新改造,除按规定在纳税后留用的纯收入中建立的事业发展基金,可以用于固定资产购置外,还应对房屋和建筑物、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车辆、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设备、出租给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提取折旧。这样有利于事业单位更好地改变面貌,促进事业的发展。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可参照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的规定,实行分类折旧。
三、要允许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自费工资改革部分在税前列支。事业单位由国家财政拨款转为经济自立,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后,要靠收入养活自己。在1985年工资改革中,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工资标准和核定的增资指标,进行自费工资改革的费用,除按规定有9.3元已在税前列支外,其余部分均在税后留用的纯收入中的职工奖励基金里开支。由于不少单位开始实行企业化管理,收入很不稳定,经济效益也低,甚至入不敷出,如不采取放宽措施,有的单位可能仍要财政拨款,这将会加重国家财政负担。为了鼓励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可以考虑对1985年自费工资改革增加的工资,全部在税前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