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生态环境、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有着密切的关系。发达的林业,是国家富强、民族繁荣、社会文明的标志之一。我国林业的根本出路,在于大力造林、育林、扩大森林资源、提高森林复盖率。建国以来,国营森林工业企业曾为国家作了很大贡献。但是,由于多年来实行单一生产经营,有些地方又长期过量采伐,采育比例失调,因而出现了森林资源危机和森工企业经济危困的局面。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林业的发展,采取了一系列的有效措施。最近,国务院发出了一个关于研究解决国有林区森林工业问题的会议纪要,对林业的认识、指导思想、战略布局、经营方针和经营管理都作了明确规定,并对近期内国有林区的经济政策作了调整。根据这一纪要,国家从财政税收政策上对发展林业给予了大力支持。森工企业在资金方面受益之多,也是建国以来的第一次。为了管好这笔资金,促进林业更好地发展,有关地方的财政部门应进一步重视林业资金管理,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充实必要的力量,协助林业部门管好用活资金,为振兴林业作出贡献。
首先,要统筹安排好各种用于林业的资金。财政部门应积极配合林业部门,深入林区调查研究,在摸清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分别轻重缓急.对发展林业的各项资金进行综合平衡,逐级落实到各使用单位。确定的计划和预算,一定要积极可靠,留有余地,瞻前顾后,以便经过认真努力后,确实能够完成。其次,要坚持重点使用的原则。国有林区很广阔,要办的事情很多,而财力、物力有限。要根据以营林为基础的方针,合理分配资金,重点保证造林育林的需要,以便把造林育林工作搞得更好,促进林业走向良性循环的轨道。同时,对于林区综合开发、多种经营、技术改造所需的资金,也要作出必要的安排。扶持林区发展这些项目,要贯彻投资少、见效快、收益好的原则,既为国家多提供一些产品,又可使林区增加收入,搞活森工企业,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第三,要加强检查监督。为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门要帮助森工企业建立严格的经济责任制。每项资金的分配使用,都要有明确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要求。财政部门还应配合林业部门深入林区单位,及时检查资金使用情况,总结推广资金管理好的单位的先进经验,认真查处贪污、挪用和浪费林业资金的行为。
我们相信,经过多方面的努力,我国国有林区的林业必将向振兴发达的方向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