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桃源县地处雪峰、武陵两大山系余脉的丘陵地区,林地面积390万亩,气候、土壤和山地资源对发展林业生产极为有利。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该县在深入进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认真总结了发展林业生产的正反两方面经验,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坚持实行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大搞植树造林,取得了很大成绩。到目前为止,该县已初步建成了30个以杉、竹为主的用材林基地和18个以油茶、油桐、乌桕为主的经济林基地。全县人工林保存面积已达85万亩。全县“四旁”植树6.000多万株,绿化沟、巷、渠道近500公里。1985年,全县成林木材蓄积量达137万立方米,比1976年增加28%。桃源县林业生产的发展改善了生态环境,为发展农业生产创造了良好的生态条件。他们的基本经验是:
一、落实林业政策,建立林业生产责任制。林业生产周期长、见效慢,正确地制定、完善、落实和稳定林业政策尤为重要。在这方面,该县明确规定:谁造谁有,山林权属不变,并允许继承。同时,积极推行折股联营,鼓励农户承包造林,并坚决兑现造林受益的比例分成。此外,该县还普遍推行了造林“五挂钩”的办法。即,将植树造林与退耕还林补助粮挂钩,与基地投资款挂钩,与分配限额指标挂钩,与上交义务工积累挂钩,与林地清理剩余物资处理挂钩,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及林场职工植树造林的积极性。1980年以来,该县先后给20万户农民划定自留山338万亩,平均每户17亩。这样,农民治山有权,管山有责,养山有利,造林放心,促进了林业生产的发展。
二、采取多种形式造林育林。为适应林业生产经营方式的变革,桃源县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通过组织义务植树造林、家庭式造林、联合型造林、合同制造林,以及发动专业户从事开发型造林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造林育林工作,从而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出现了国营、集体、个人一起上,投资投劳一起干,统分结合一起搞,平地山岭一起抓的新局面。
三、坚持科学管理,努力推广新技术。近几年来,该县在组织林业生产的过程中,十分注意搞好科学研究,推广新技术。在这方面,他们主要进行了“四改”:一是改单抓人工造林为造封结合,既讲经济效益,又注重生态效益;二是改过去的冬季整地、春季造林为秋垦冬造,既争取了主动,又提高了植树成活率;三是改盲目地边挖山边造林为先规划整地,再植树造林,既讲究科学,又保证质量;四是改造林树种的单一化为多树种造林,既调整结构,又合理布局。
四、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搞好林业的综合开发利用。桃源县林区资源比较丰富,劳动力也比较充裕,适于以林为主,进行综合开发利用。为此,该县采取了三条措施:第一,采育结合,造管并举。1980年以前,全县林木年采伐量在6万立方米以上,其中超额采伐木材2.5万立方米,而年生长量只有5万立方米,采育比例严重失调。1981年以后,该县在造林的同时,注重抓了对森林资源的管理工作。将木材年采伐量控制在3.5万立方米左右,而年生产量上升:到10万立方米。第二,多层开发,综合利用。目前,该县单一的封闭型林业生产结构已被打破,综合利用的开放型林业生产结构正在形成,提高了山地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过去该县马石乡青龙村采伐的楠竹全部作为原材料出卖,现在加工成多种竹器成品和半成品,使生产增值二至三倍。第三,调整造林结构,合理安排布局。近几年,该县实行多树种、多林种造林,将用材林和经济林结合起来,提高了造林效益。
五、适当增加投入,合理使用资金。近几年来,桃源县不断增加对林业的投入,除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增加林业投资外,财政用于林业的投资也有较大幅度的增长。据统计,1977年到1985年财政平均每年用于林业生产的资金为85.6万元,比1977年前的年平均造林资金增加4.1倍;林业生产资金占全县财政总支出的比重,由过去的年平均2.8%提高到现在的4.6%。同时,他们十分注意加强林业资金管理,坚持重点使用,主要用于造林、育林和科研等方面,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了林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