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搞活商贸企业、支持企业的发展,1984年我局开始对商业企业发放小型技术措施贷款(以下简称“小贷”),经过近两年的实践,这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发挥了“小贷”资金在支持生产、搞活流通、开辟财源、增强企业活力等方面的作用,有力地扶持了商贸企业和商办工业的发展,使店容店貌得到一定的改观,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1985年我局共发放商贸企业“小贷”资金1,321万元、贷款项目已竣工投产的有42个,全年国营商业企业实现利润6,861万元,较1984年增长12.9%,当年还贷417万元。我们管理“小贷”资金的主要作法是:
一、端正业务指导思想,明确贷款使用原则。前些年,我局对“小贷”资金运用不好,工作中有“重工轻商”、“重大轻小”、“重放轻管”的现象,“小贷”资金投放不准,周转不快,收效不佳。1985年以来,我们将“小贷”工作的重点放在管好用活资金上。在贷款方向上实行“三优先”原则,即商办、粮办工业中名、特、优产品的项目优先;投资小、周转快、效益高的项目优先;店容店貌急待改观的项目优先。在“小贷”的发放和管理工作中,本着“少量、急需、高效益、快速度”和企业自筹为主、财政发放“小贷”为辅的原则,使有限的财政“小贷”资金,发挥更大的经济效益,变过去的“三轻三重”为工商兼顾、以小见大、重贷严管。在贷款前认真调查研究,贷款中检查、督促,贷款后审查、监督,并采取了一系列的管理措施,为管好用活“小贷”资金创造了必要条件。
二、试行贷款合同制,搞好目标管理。为了加强财政“小贷”项目的经济责任,确保项目的投资效益,1985年,我们对批准发放的“小贷”项目试行了贷款合同制。具体做法是;企业要求贷款,必须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具“小型技术措施贷款申请书”,并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有关的技术经济资料。财政专管员根据贷款原则和企业上报的各种资料,深入企业调查摸底,充分掌握整个项目的资金来源、投资结构、建设周期、投资回收期、偿还贷款能力、产品的生产周期、生产成本和市场占有率等第一手资料,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论证,作出合理评价。据此,财政部门再与企业签订贷款合同,明确经济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合同规定项目的贷款限额、项目投产后的目标生产能力(或目标营业额)、目标利润、目标还贷期限等四项。项目竣工投产或营业期间,由财政专管员负责全面检查贷款合同的履行情况,帮助和监督企业认真履行合同,确保预定目标的实现。对投资见效快、履行合同好的企业,我们运用贷款利息,给予适当奖励;对“马拉松”项目、“钓鱼”项目、完不成合同规定的目标,甚至拖欠贷款的企业则采取增加利息、扣减留利、限期下马等措施,加以惩罚。实践证明,试行贷款目标管理.对保证项目的经济效益和加速“小贷”资金回收周转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认准贷款项目,发挥资金的最佳效益。1985年,我们结合经济工作的重点和苏州城市规划,集中资金,重点扶持,有效地发挥了“小贷”资金在三个重点项目上的使用效益。
1、重点扶持名、优、特、新产品的发展。我市的苏式糕点、糖果等传统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上享有盛誉,但现有的生产能力、设备条件、卫生环境等方面制约了生产的发展。如具有多种地方特色产品的伊斯兰糖果厂,由于生产条件差、产量低,1985年1至8月份亏损1.7万元。为改变这种状况,我们先后发放了8万元“小贷”款,对该厂厂房和生产设施进行了改造,赶在中秋、国庆两个节日前恢复批量生产,满足了市场需要,新产品净素麻油月饼很受市场欢迎,9月份当月就扭亏增盈1.4万元,全年盈利2.1万元。
2、重点扶持有发展潜力的商办、粮办企业。我们本着以农副产品加工为主,以内涵扩大再生产为主的原则,对产品有销路、生产有潜力的商办、粮办工业进行大力扶持。我市吴县第一油脂化工厂由于缺电、缺锅炉,生产能力小,年利润一直徘徊在30万元左右。1985年我局发放“小贷”资金18万元、企业自筹10万元,购置了生产流水线和锅炉设备,扩大了生产能力、提高了技术装备,年产值由1984年的690万元提高到1985年的1,100万元,实现利润增加25万元,当年还清了贷款。
3、重点支持老企业的店容店貌改造。我市商业网点较多,但许多零售商店设备陈旧、房屋年久失修,与苏州旅游城市的性质很不相称。这些企业普遍缺乏资金,无力修缮改造。针对这种情况,1985年我局发放贷款100多万元,对几家规模较大的商店进行了重点改造。如对我市最大的“人民商场”先后给予贷款80万元,改变店貌,增添营业设施,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1985年营业额较上年增加910万元。又如电影《小小得月楼》在全国放映后,我市“得月楼菜馆”声誉和影响扩大,中外游客来苏纷纷慕名前去品尝风味菜肴,为了扩大经营范围,我们发放贷款12万元,增加了配套设备,取得了良好的投资效益,深受广大消费者的欢迎。该馆1985年营业额比上年增加46%,利润增加97%,发挥了财政“小贷”资金投资小、见效快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