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14 作者:贾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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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国际经济不利因素和国内严重自然灾害的影响,我国国有企业生产经营出现了近年来少有的困难局面,一些中小企业,特别是以出口为主导的外向型中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面临的困难更加突出,亏损增加、融资困难、生产经营风险加大,部分中小企业甚至处于压产、停产和关闭境地。面对这些不利局面,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宏观调控的方针政策,密切关注重点行业企业以及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方面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确保企业效益保持平稳快速增长。
一、全力做好灾后企业恢复重建工作
今年以来,连续发生的冰雪、地震等特大自然灾害,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重大损失。据统计,冰雪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516.5亿元,其中电力设施毁损严重,工业企业大面积停产。汶川地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高达8451亿元,其中电力、电信、交通、冶金、机械装备,旅游等企业损失巨大。面对历史罕见的自然灾害,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动员各方面力量,积极采取应急救灾措施,夺取了抗击自然灾害的重大胜利。目前,灾后重建工作正在有序地进行。为确保受灾地方企业的恢复重建工作顺利开展,有关地区财政部门在认真做好灾后重建的参与、...
由于国际经济不利因素和国内严重自然灾害的影响,我国国有企业生产经营出现了近年来少有的困难局面,一些中小企业,特别是以出口为主导的外向型中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面临的困难更加突出,亏损增加、融资困难、生产经营风险加大,部分中小企业甚至处于压产、停产和关闭境地。面对这些不利局面,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宏观调控的方针政策,密切关注重点行业企业以及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方面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确保企业效益保持平稳快速增长。
一、全力做好灾后企业恢复重建工作
今年以来,连续发生的冰雪、地震等特大自然灾害,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重大损失。据统计,冰雪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516.5亿元,其中电力设施毁损严重,工业企业大面积停产。汶川地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高达8451亿元,其中电力、电信、交通、冶金、机械装备,旅游等企业损失巨大。面对历史罕见的自然灾害,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动员各方面力量,积极采取应急救灾措施,夺取了抗击自然灾害的重大胜利。目前,灾后重建工作正在有序地进行。为确保受灾地方企业的恢复重建工作顺利开展,有关地区财政部门在认真做好灾后重建的参与、组织和协调工作的同时,要切实加强各种财政性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根据灾后重建规划的要求,积极筹措灾后重建资金,促进企业加快重建进度。建立重建资金管理制度,严格资金拨付程序,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管理办法,加强重建资金管理,提高重建资金使用效益。坚决防止和杜绝挤占、截留、挪用重建资金现象,确保资金全部用到企业重建项目上。此外,根据灾后重建工作的总体政策安排,财政部制定下发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贷款财政贴息管理办法》,明确受灾严重地区的重点地方工商、旅游等企业恢复生产和重建贷款,可享受中央财政贴息政策。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拨付地方,由地方财政统筹安排。具体贴息方式或采取由财政直接向借款人贴息的方式,或向经办银行贴息的方式,由地方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有关省财政部门要抓紧制定相应的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切实组织好本地区的贴息各项工作。
二、积极推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
去年9月,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决定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目前,2008年中央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已编制完成,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已上报国务院。据统计,全国共有14个地区以政府文件的形式确定开始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目前尚未开展这项工作的地区,或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应当抓紧组织协调工作,尽早出台办法,开展试点。按照国务院文件的要求,2009年财政部将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范围,将部分地区和部门单位纳入全国试点,汇总编制中央本级及部分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在抓好试点的同时,要做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财政部经过慎重研究,提出了“十大支出项目”,即:产业结构调整支出、重大科技创新及推广支出、重大节能减排项目支出、重要矿产品权益投资支出、抗灾救灾恢复重建支出、国有企业重组改制支出、国有企业事业费支出、国有企业大集体改革支出、国有企业职工社会保障支出、其他支出。各省级财政部门也要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合理地确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支出范围和方向,积极稳妥地做好预算支出的统筹安排使用工作,把资金用好。
三、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发展
中小企业是推动经济增长、促进就业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制定并实施了许多扶持政策,对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如设立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中小企业负担;支持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增强中小企业融资能力等等。这些政策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中小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对于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及公共服务环境,提高市场竞争力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中小企业仍然面临不少困难,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了解中小企业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完善现有政策,并切实抓好落实,促进其健康发展。
一是落实好相关政策,引导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今年中央财政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19亿元,比上年增长26.7%。将重点用于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产业升级、结构调整、品牌建设、市场开拓、专业化发展等方面。各地财政部门要抓紧落实好项目的组织、申报等工作,及时将资金足额拨付到项目执行单位。要按照中央财政的政策导向,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总结经验,积极抓好现有政策的落实工作,形成上下联动、相互促进的工作局面。
二是积极推进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试点,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创业。按照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的要求,2007年,中央财政设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引导社会资金流向,鼓励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处于起步阶段的中小企业。试点地区财政部门要切实按照公共财政的原则,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有效配置社会资源,增加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金供给,促进科技创新环境的改善。
三是促进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从2006年开始,中央财政安排了部分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的发展,主要是解决担保损失的适当补偿问题,收到了一定效果。地方财政部门也要按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采取必要措施,支持本地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的发展。要实施鼓励政策,支持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要进一步研究具体的措施,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区域性再担保机构,完善多层次的信用担保体系。
四、认真做好大中型水库各项政策的落实和国有企业工资清欠工作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广大移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应增加财政投入,加大后期扶持力度,着力解决库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薄弱问题,改善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生产生活条件。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用好各类资金,逐步建立促进库区经济发展、移民群众增收、生态环境改善、农村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同时,要切实加强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监督管理,严禁挤占、截留、挪用资金。要加强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建立移民个人档案,建立资金发放制度,确保资金准确按时发放到每一户移民手中;要按规定用途拨付和使用资金,确保项目资金及时发挥效益。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提出的在2007年底以前基本解决国有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的要求,2007年11月,中央财政从增收收入中安排100亿元资金,专项用于解决地方国有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并分别与28个省级人民政府(不含上海、江苏、西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签订了责任状或出具了承诺函,明确了解决地方国有企业工资历史拖欠的目标责任。截至今年6门底,全国解决国有企业工资历史拖欠267.02亿元,占应解决拖欠工资总额的76.6%。其中,北京等13个地区已经解决了工资历史拖欠问题。目前,国有企业工资历史拖欠仍有大约81.57亿元尚未解决,涉及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地区财政部门要落实责任制度,检查本地区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配套资金的落实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措施,确保今年底以前全部解决本地区工资拖欠问题。
五、切实用好各项对外经济贸易发展资金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先后对我国外经贸事业发展提出了新的目标和要求,据此,中央财政“外贸发展基金”、“援外合资合作基金”和“国家茧丝绸发展基金”在支出内容和支持领域上也做了相应调整,不再单纯以扩大出口为中心。调整后的支持领域和支出内容包括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优化机电及高新技术产品结构、促进服务外包、促进农产品贸易;在国内贸易方面,包括万村千乡、双百工程、东桑西移、减债脱困等;在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走出去”方面,包括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境外加工贸易、中俄森林开发与合作、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等。各地财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对各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运用好中央财政外经贸资金政策,支持本地区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推动企业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促进本地区外经贸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本地区实际,从资金安全和效益的要求出发,制定严格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确保资金安全,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督,追踪问效,及时发现、纠正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清理以前年度中央安排地方的用于外经贸事业发展的各项资金结余,提出结余资金如何使用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六、进一步推动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
一是积极推动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目前,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从总体看进展较慢,财政部门应把做好厂办大集体改革作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振兴东北、重视民生、保持稳定的一项大事抓紧抓好,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协调解决试点中的问题,支持试点地区把试点工作做好。
二是做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拨付和管理。今年下半年,吉林省的部分城市、黑龙江省省属企业将陆续上报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方案,吉林省白山、四平市的试点工作也进入尾声,即将进行资金清算。为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对于经批准实施试点的城市,中央财政将及时预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对于进入资金清算阶段的试点城市,将及时通知专员办安排审核工作,并依据专员办审核结果核定中央财政补助金额,将补助资金尽快拨付到位。试点地区和企业,对中央财政拨付的补助资金要加强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
三是组织开展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一段时间以来,许多中央企业纷纷要求以集团公司为主体进行厂办大集体改革。目前,继中石化之后,财政部批准了东方电气集团公司的试点申请。下一步,将推动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中央企业所属大集体改革,将涉及有关人员的社保关系接续、人员属地化管理等问题,有关地区财政部门要支持并协调好相关工作。
四是启动中部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根据中央关于在中部地区“选择部分老工业基地城市,在厂办大集体改革方面,比照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有关政策给予支持”的精神,根据中部地区的要求,财政部将支持中部地区一些老工业基地城市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中部地区要积极做好厂办大集体的调查摸底等前期工作,为开展试点创造条件。
(作者为财政部企业司司长)
责任编辑 刘慧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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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