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8年1月1日,新企业所得税法已正式实施,而曾与之并列为税改两大重头戏的增值税转型,却仍处于“犹抱琵琶半遮面”的状况。至今,增值税转型改革尚在局部地区试点。
事实上,在全国范围内尽快推行增值税转型,已逐渐在社会各界达成共识。应该说,增值税转型是本轮税改最为精彩一幕,也是税改成功与否的关键。这是因为,增值税是我国最大的税种,2006年占全国税收收入的34%以上,如果加上海关代征的进口产品的增值税收入,约占45%左右。同时,增值税涉及纳税主体非常广,对经济有深刻影响,直接关系到微观企业主体的生产经营模式。
目前我国实行的生产型增值税,源于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纳税人在缴纳增值税款时所购置的固定资产中所含进项增值税款不能抵扣。由于生产型增值税不符合国际通行做法,除了重复征税影响公平,还严重损害了企业进行设备更新改造的动力,这在1997年经济出现低谷时表现得比较突出。在认识到转型的必要性后,增值税开始了艰难的改革之路。自2004年7月1日起,在东北地区的特定行业实行增值税转型试点,由于只允许对新增设备投资进行相关抵扣,因此只是不完全的转型试点。后经两次修正,改增量抵扣为全额抵扣。2007年7月1日在中部地区展...
2008年1月1日,新企业所得税法已正式实施,而曾与之并列为税改两大重头戏的增值税转型,却仍处于“犹抱琵琶半遮面”的状况。至今,增值税转型改革尚在局部地区试点。
事实上,在全国范围内尽快推行增值税转型,已逐渐在社会各界达成共识。应该说,增值税转型是本轮税改最为精彩一幕,也是税改成功与否的关键。这是因为,增值税是我国最大的税种,2006年占全国税收收入的34%以上,如果加上海关代征的进口产品的增值税收入,约占45%左右。同时,增值税涉及纳税主体非常广,对经济有深刻影响,直接关系到微观企业主体的生产经营模式。
目前我国实行的生产型增值税,源于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纳税人在缴纳增值税款时所购置的固定资产中所含进项增值税款不能抵扣。由于生产型增值税不符合国际通行做法,除了重复征税影响公平,还严重损害了企业进行设备更新改造的动力,这在1997年经济出现低谷时表现得比较突出。在认识到转型的必要性后,增值税开始了艰难的改革之路。自2004年7月1日起,在东北地区的特定行业实行增值税转型试点,由于只允许对新增设备投资进行相关抵扣,因此只是不完全的转型试点。后经两次修正,改增量抵扣为全额抵扣。2007年7月1日在中部地区展开的转型试点,基本照搬了东北地区的改革模式。
不可否认,增值税转型的区域性试点,为全面推进改革提供了丰富的经验,也是增值税转型的重要过渡性改革。然而,其弊端也逐渐显现出来,更主要的是,增值税改革有被当做优惠政策实施的可能,从而脱离了其税收中性的本质特征,不利于以增值税为核心的税制改革和优化。因此,尽快转变改革理念,恢复增值税内在的效率和公平目标,缩短区域试点期限,针对全国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试点改革,才是当前相对合理的选择。
增值税改革之所以困难重重,是因为其中牵涉的因素太多,但归根结底,决策者还是考虑其减税效果与刺激投资效果的不良影响。如果说增值税转型会对财政收入增长产生冲击,那么在当前税收规模迅速增长的情况下,这样的风险是可以承受的。另一方面,许多人认为增值税改革会鼓励企业投资,加剧经济过热。但总体上这种影响是有限的。因为,当前投资高增长更多源于地方政府的“GDP”崇拜和银行信贷冲动,由税收改变企业市场行为而引致的投资规模是有限而可控的。事实上,在生产型增值税下,地方政府追求投资规模扩张,可以带来产值和增值税增加的双重利益。而在消费型增值税下,地方政府若追求投资扩张,企业可抵扣更多进项税金,倒可能会影响政府的税收利益,从而相应抑制政府主导的投资过热现象。
从另外的角度来看,目前作为经济发展两大源泉的城市化和工业化,后者已经出现问题。在城市化带来基础设施和房地产投资迅速增长同时,更能反映工业化水平的设备工具、器具购置投资额一直处于较低水平,这必然会影响产业升级的步伐。加快增值税转型,将有利于扭转该局面,使工业化再次成为经济增长的动力源。
另外,近年来随着经济出现过热迹象,“压投资”成为调控重点。在今年初的雪灾中,交通运输和电力供应方面呈现严重瓶颈,再次说明我国基础设施投资需求仍然巨大,尚未达到与经济增长和社会生活相匹配的水平。这样,为避免经济“硬着陆”的风险,在出口增长可能会下降较大、消费增长仍有限的情况下,未来一段时间尚须避免投资的较大下滑,尤其要重视基础设施投资在灾后重建中的必要性。在此背景下,全面推进增值税转型正当其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