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住房制度改革的推进和房地产市场的发育及逐步健全,房产已经成为大多数家庭的资产构成,这就意味着开征物业税的社会物质基础已经基本具备;再从开征物业税的技术层面来看,当前可以按不同区域、不同性质、不同档次以及不同新旧程度的物业做出价格评估,并确立一定的折扣系数来征物业税,也就是说开征物业税的技术条件也基本具备。
开征物业税涉及面广,关联着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要出台开征物业税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首先应该得到公众的支持,使之具有群众基础。而目前一些地方公共财政的透明度和效率都还不是很高,其群众基础不够牢靠,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开征物业税,会引起种种猜疑和反感;其次是物业税与现有税费之间的关系尚未理清,在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一些旧税和收费还没有废除、取消的情况下,新开征物业税,岂不是税上加税、费上加税,这于情不符、于理不合、于法不容,也会引起民怨;其三是我国地区之间经济发展还很不平衡,物业税税基和税率也很低,难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标准,只能规定上下限幅度,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的收入和房地产的价值水平评估确定。
我国开征物业税还须经历一个较长的过程,民众对此既要有心理准备,...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住房制度改革的推进和房地产市场的发育及逐步健全,房产已经成为大多数家庭的资产构成,这就意味着开征物业税的社会物质基础已经基本具备;再从开征物业税的技术层面来看,当前可以按不同区域、不同性质、不同档次以及不同新旧程度的物业做出价格评估,并确立一定的折扣系数来征物业税,也就是说开征物业税的技术条件也基本具备。
开征物业税涉及面广,关联着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要出台开征物业税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首先应该得到公众的支持,使之具有群众基础。而目前一些地方公共财政的透明度和效率都还不是很高,其群众基础不够牢靠,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开征物业税,会引起种种猜疑和反感;其次是物业税与现有税费之间的关系尚未理清,在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一些旧税和收费还没有废除、取消的情况下,新开征物业税,岂不是税上加税、费上加税,这于情不符、于理不合、于法不容,也会引起民怨;其三是我国地区之间经济发展还很不平衡,物业税税基和税率也很低,难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标准,只能规定上下限幅度,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的收入和房地产的价值水平评估确定。
我国开征物业税还须经历一个较长的过程,民众对此既要有心理准备,但也不必恐慌,更不要“见风就是雨”,误读、误解房地产领域的税收政策,平添紧张气氛,而应该以平常、理性、理智的心态对待房地产税收制度的改革,平和、平静地迎接和应对开征物业税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