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吉林省财政厅坚持统一领导,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特别是2007年,吉林省委、省政府向全省人民做出郑重承诺,要重点抓好扩大就业、实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全覆盖、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城乡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八件民生实事。同时,省纪委也把监督检查八件民生实事落实作为全年廉政建设工作的重点。省财政厅以此为契机,在抓工作的结合点上,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与抓好八件民生实事财政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坚持统筹安排,相互促进,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理清思路,明确责任,强化为民理财观念
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八件民生实事落实上,注重从工作部署、责任约束等方面,引导干部廉洁从政,为民理财。一是统一思想,强化清廉理财意识。省财政厅把八件民生实事的落实作为全年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强调八件民生实事涉及全省百姓利益,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必须坚持理财民为先、廉政勤政,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严禁以权谋私、侵占截留等违法犯罪和腐败行为的发生。围绕这一思路,组织全厅干部开展讨论,进一步增强了廉洁从政、为民理财的自觉性。二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落实八件民生实事纳入到了全年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范围,建立了分级领导、层层负责的责任体系,并作为财政厅开展行政效能监察的重点任务。三是形成机制,搞好协调。驻厅纪检组、监察室牵头,相关处室配合,制定了《关于监督推动解决民生问题八件实事落实的工作方案》,建立了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同时,通过召开座谈会和调度会,听取有关处室的工作汇报,形成了经常性的组织协调机制。特别是在资金的筹集和落实方面,认真做好业务管理、财政监督、行政监察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有效地保证了八件民生实事各项资金的落实。
二、遵规守纪,探索创新,用制度推进为民理财
制度建设是反腐败治本措施,遵规守纪是廉政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做好财政业务工作的重要保障。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以规范管理为重点,不断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一是实行民主科学决策。严格落实《吉林省财政厅党组重大议事规则》,对涉及民生方面的重大支出项目,坚持充分论证、集体讨论、科学决策。如在提高城乡低保财政补助水平、提高农村中小学经费标准、全面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现全覆盖、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等方面,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吉林省财力有限,面对各方面资金需求大幅度增加、财力供需十分紧张的情况,财政厅多次召开会议,统一思想,研究对策,克服困难,对省委、省政府涉及民生方面的重大决策都全力给予了保障。二是依靠制度强化约束。财政用于民生方面的资金投入不仅规模大,而且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加强和规范管理非常重要。为此,省财政厅细化和完善了《本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岗位责任制》、《预算资金拨款内部管理暂行办法》,实行预算资金拨付印鉴分管制约制度;制定了《吉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管理办法》、《吉林省财政厅农村泥草房改造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吉林省财政扶贫资金报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为以上各项资金的规范运行提供了制度和纪律保障。三是支持鼓励探索创新。在严格制度规范理财的基础上,鼓励对民生资金管理方式进行大胆的创新,力争把民生资金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如,针对扶贫开发资金使用中偏重于““救助式扶贫”,而“造血功能”弱化问题,创新投入方式,鼓励县(市)进行村级互助资金试点工作,较好地发挥了扶贫资金的引导作用。在完善社会保障补助资金分配机制方面,着重体现“以奖代补”政策,实行资金分配与工作绩效相结合;省财政对各地的就业补助、城乡低保等补助资金全部采用了因素分配法,既调动了各地和有关部门的积极性,同时也规范了管理。
三、强化监督,保“廉”促“勤”,深入落实八件民生实事
省财政厅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和财政监督的职能作用,围绕落实八件民生实事为重点,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和执法监察,认真督查督办八件民生实事资金的落实和使用情况,通过督查做到保“廉”促“勤”。一是按照省委、省政府对解决民生八件实事的工作要求,对财政部门承担的资金保障任务进行排队、疏理,逐项与业务处核对,并列出落实时间表,督促政策资金及时出台到位。各相关部门要将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向纪检监察和财政监督部门通报,主动接受监督,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安排到位。二是为规范程序、简化手续、加快资金拨付,实行了全省财政资金拨付联动督查制度,财政系统纪检监察机构充分发挥行政和纪律监察的作用,配合了解掌握民生资金从省到市、县(区)拨付到位的情况,使省财政厅能够通过多渠道获取相关的信息。如为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省财政厅与有关部门一道,派出由纪检监察和财政监督参加的六个督查组,逐县(市、区)对资金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纠正,防止截留、滞留现象发生,确保农村义务教育保障经费足额到位。三是组织了由纪检组、监察室和相关业务处室参加的厅行政效能监察办公室绩效考评小组,制定了《吉林省厅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实施细则》等多项考核制度,采取评审问效、绩效分析等方式,促进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预算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确保民生资金落得实、用得好。同时,要求纪检组牵头,抽调全系统纪检监察和相关业务部门人员,对民生资金使用情况在全系统开展执法监察,对落实较好的,建议当地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没有完全落实到位的,要查明原因,限期落实;对使用方向不当、存在截留等问题的,及时发出监察建议,限期纠正,在全系统通报批评;对涉嫌违纪的,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责任。并把民生资金的使用效果与责任人的业绩评价挂钩,由纪检组、监察室将履行职责情况纳入对省财政厅机关副处长以上干部的人事、廉政考核,作为提拔任用和年度评选先进的重要条件之一,发挥党风廉政责任制的作用和威力,促进民生财政的落实。
由于坚持用规范管理、加强监督、廉政纪律等综合手段促进八件民生实事的落实,使全省更多的百姓享受到了公共财政的温暖和阳光。突出体现在:农民得到了更多的实惠,各项惠农补贴资金比上年增加20.1亿元。社会就业人数进一步增加,城镇新增就业48万人,全面完成了政府三年出资购买10万个公益性岗位任务,现有“零就业”家庭全部实行动态就业。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提高,实现应保尽保。义务教育、医疗卫生覆盖面进一步扩大,232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减轻农民负担5.9亿元,改造农村中小学校舍45万平方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扩大到所有县(市)和城区所辖乡镇居民,400万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城市棚户区改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成效显著,16.2万户居民喜迁新居,农村151.5万人告别了饮用高氟砷水和苦咸水的日子。10万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全省农村泥草房改造使3.7万户农民当年住进了砖瓦房。
责任编辑 戴开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