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财政部农业司坚持“完善制度、规范程序、科学分配、严格监管”的原则,以强化支农资金使用管理、提高支农资金安全性和有效性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部党组关于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切实做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积极构建反腐倡廉长效工作机制。
一、健全法规制度,构建管理平台
加强支农资金法规制度建设,是保障资金安全运行、提高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的基础。近年来,农业司根据“三农”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研究制定和修订完善了一系列资金管理制度。
(一)及时制定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按照中央出台的强农惠农政策,研究制定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良种、农机、奶牛、能繁母猪、生猪良种补贴等一系列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为尽快把中央制定的资金支持政策落实到位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认真修订有关规章制度
根据政策变化和资金投向的调整,及时组织力量,对《国家蓄滞洪区运用财政补偿资金管理规定》、《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等十多项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了支农资金法规体系。
(三)全面清理现行制度
按照“支农资金管理年活动”的部署,对79项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清理,摸清了它们间存在的交叉重复、衔接不畅等问题,为修改和完善奠定了基础。
(四)健全内部工作制度
为了规范资金项目审批程序,加强对资金分配权的监督、制约,制定了《农业司内部工作规程》,规定“所有专项资金分配方案,除用于紧急抢险救灾、国务院领导已有批示、国家已制定规划和资金补助标准的外,必须经司务会议集体研究按程序办理”。另外,还印发了进一步完善司务会议有关规定的意见,对须提交司务会议研究审批的资金项目作了明确和规范。
二、改革管理方式,建立长效机制
近年来,农业司按照公开办事、“阳光”操作、公正公平的原则,不断改革和完善支农资金的管理方式。
(一)完善资金分配制度,提高资金分配的透明度
在制定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动物防疫等重大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时,明确要求“实行招标采购、张榜公示”;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管理办法》等制度中,明确提出“要采用因素法分配资金”;在《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补助资金发放前,采取公示、公告等形式,加强退耕农户对补助资金的监督”。上述做法,在制度建设阶段就增强了资金分配政策和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二)改革资金分配方式,规范资金分配程序
一是建立标准文本申报制度。农业司管理的重大支农专项资金已全面实行标准文本申报制,即由省级财政部门按照支农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和有关申报要求,统一组织本地的项目申报工作,逐级上报。农业司不接受省以下财政部门直接上报的或非标准文本格式的申请。此举不仅规范了申报程序,提高了申报质量,而且有效地避免了重复申报和虚假申报的发生。
二是实行专家评审制度。在农业产业化、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技术推广等资金分配中引入专家评审机制。首先由省级财政部门按照支农资金申报、管理的有关要求,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项目上报,农业司再组织专家对各省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确定最终支持的项目。实行专家评审制,减少了资金分配的随意性,提高了资金分配的科学性。
三是推行因素法分配资金。为保证支农资金分配的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对财政扶贫资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等采用因素法制定分配方案。中央财政扶贫资金依据贫困人口、农民人均纯收入、地方财力和政策调整等因素,综合计算,确定最终分配方案。实践证明,采用因素法分配资金既科学合理,又符合客观实际,得到了各省和有关部门的认可。
四是推行公开招标制度。在落实良种、农机购置补贴和动物防疫补助政策中,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良种、农机、疫苗。其中农机实行中央和省两级招标,首先由农业部统一组织招标,确定《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其次对不在《目录》中的机具,由各省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公开招标。实行公开招标,降低了成本,保证了质量,提高了售后服务水平。此外,在管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经费时,主动向社会公布培训机构资质名录,接受监督,效果很好。
五是实行公告公示制度。在扶贫资金管理中,要求地方各级扶贫工作部门借助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和公开栏及告示等形式,在相应范围内将扶贫资金的项目性质和内容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社会和贫困群众的监督。对良种和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先公示后补贴的方法。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及村公示栏将享受补贴政策的区域、面积、补贴标准和金额以及农户数量、姓名等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待公示无异议后,才可发放补贴资金,避免出现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三)创新资金管理机制,提升财政支农工作水平
一是整合支农资金,增强资金使用合力。2006年,农业司在全国162个县开展了支农资金的整合试点,2007年,继续加大整合力度,丰富整合形式,扩大整合规模和范围。先后开展了县级支农资金整合、财政扶贫资金与其他资金的整合、省级支农资金整合的试点工作。通过整合,增强了支农资金使用合力,提高了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下放审批权限,调动地方管理的积极性。目前,对小农水建设、扶贫开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资金实行“切块”下达,将资金和项目的审批权限下放到省级,由省级财政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和审批项目,中央财政只进行项目合规性审查,不再具体审批项目。这样简化了资金项目的审批环节和程序,增强了地方财政的决策自主权和管理责任,为建立权利和责任对等的财政支农工作机制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三是开展管理年活动,夯实资金管理基础。支农资金管理年活动得到了部党组的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于2007年初启动,到年底结束,顺利完成了动员布置、制度清理、重点检查等各项任务,达到了预期目的。特别是树立了新的管理理念,培育了全社会重视支农资金管理的氛围;清理了现行的资金管理制度,发现了管理上的“盲区”,为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机制夯实了基础;开展了对重点资金的自查和抽查,堵塞了管理的漏洞。同时各方面人士积极献计献策,提出许多有针对性和参考价值的建议,拓宽了加强支农资金管理的思路。
三、加强资金监管,提高理财水平
农业司在自觉接受人大、审计等监督的同时,积极探索自我约束和内部监督相结合的资金监管新机制。
(一)强化支农资金全程监控
目前,农业司下拨给地方的各种专项资金,有关拨款文件都及时抄送部内监督部门及各地专员办,以强化资金的管理。对良种补贴等重大专项资金,邀请各地专员办参与项目的调研、立项和验收等工作,改变单纯依靠事后监督的做法,实行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程监控。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资金、扶贫资金等实行县级报账制,充分发挥基层财政在资金使用和运行中的监管作用。
(二)开展支农资金重点检查
2007年,农业司按照资金管理年活动的部署,对地方支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又会同驻部监察局,同时抽调地方和部门的力量组成6个检查组,分赴黑龙江、贵州、河南、青海、内蒙古、安徽等省区,开展重点抽查。检查组采取跟踪调查、明查暗访等多种方式,对重大支农专项资金进行检查,发现了问题,掌握了情况。抽查结束后,农业司上报了《关于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重点检查情况的报告》,得到了部领导的充分肯定。
(三)加强乡村财务管理,推动农村基层廉政建设
根据中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工意见,农业司配合中纪委研究制定了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性意见,协助农业部做好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配合民政部加强对各地村务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在部内做好落实中纪委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牵头工作,有关工作得到了中纪委的肯定。
责任编辑 王文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