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年初以来,湖北省京山县把农村低保工作作为政府的一项民心工程,建立工作机制、加大预算投入、严格审核程序、强化分类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规范救助管理,建立绿色通道
县财政与民政部门通力协作,规范农村低保户申报、民主评议、审核、公示等相关程序,实施分类保障。工作中严格审核认定,提高救助的“公正性”。首先由村调查组根据申报对象名单逐一入户调查后,组织村评议小组评议并将评议确定的名单张榜公示,经乡镇调查组核查后送交乡镇评议委员会评议并张榜公示,再经县级调查组抽查后送交县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张榜公示。三榜公示无异,即可确定为低保享受对象,建立信息档案,实行阶段性保障。同时,工作中注意严格分类管理,提高救助的“科学性”。在农村低保补助标准上,遵循向最贫困户倾斜或根据贫困程度安排低保资金的原则,按照低保对象家庭状况、致贫原因等不同情况,分三类建档。即鳏寡孤独类,全县共有1083户,1306人,占救助总人数的10.8%,补助标准为每人65.3元/月;痴呆傻残类,全县共有1871户,4386人,占救助总人数的36%,补助标准为每人35.5元/月;因灾因病特困类,全县共有2650户,6414人,占救助总人数的53%,补助标准为每人20.24元/月。县财政优先安排预算资金144万元,省级补助194万元予以重点保障。
二、强化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
一是严格财政专户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按照财政资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原则,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在县财政局设立“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户,各乡镇财政所在辖区农村信用社开设“农村低保资金专户”,实行封闭运行。二是规范手续程序,保障优质服务。每季度末,县民政局根据各乡镇上报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申请表》及花名册,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拨款审批表》报送县财政局审核后,由财政局将救助资金直接拨付到相关乡镇农村信用社专户。各镇农村信用社则负责将资金逐一分解到各低保对象账户。并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在营业厅开设专用窗口,张贴告示。三是建立基础信息库,实行“一户一折”管理。为了全面准确掌握农村低保对象的基本情况,将救助对象的救助证编号、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资金数额等详细信息,按不同群体分类建档,形成一套完整的数据信息档案。对普通救助对象,凭身份证编号实行一户一折管理。对身份证、户口本丢失无法确定号码的,通过查阅户籍资料,录取身份证编号,办理存折,确保每位低保户都能“凭折领薪”。另外,对痴、呆、傻和农村孤儿等无力取款的对象,专门制定了监护人托管制度。即明确一名亲属为监护人代为领取,将其资料信息一并纳入档案信息库监督管理。
三、建立长效机制,完善城乡救助一体化
随着农村低保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京山县已逐步形成了集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等于一体的社会救助保障网络,社会救助的长效机制逐步形成,为保障农村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一是特困群体的救助范围正由过去的单一救助变为综合救助,初步形成了以农村低保为核心,以灾民救助为基础,以农村教育“两免一补”、城乡贫困群众医疗、农业多种补贴优惠政策配套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增强了救助的科学性、综合性和高效性。二是制定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城乡贫困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救助管理办法》等,初步形成一套能保证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健康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三是为把农村低保与城镇低保结合起来,专门制定了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通过整合资源,构筑社会救助体系,出台了对低保对象、城乡特困群体子女入学、就医及就业等方面的救助政策,做到了城乡同步实施和资金整合使用,使有限资金发挥了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责任编辑 王文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