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14 作者:贺邦靖 中央纪委驻财政部纪检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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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7年,财政系统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以及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部署,紧密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惩处、改革和作风建设整体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取得了新的成效。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基本确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制度框架初步建立,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逐步深入,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的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治本抓源头的财政改革稳步推进,全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指导不断加强。
一、今后一个时期财政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基本思路
财政是党和国家履行职能的物质基础,是国民经济综合管理的重要部门。其资源配置、收入分配、调控经济、监督管理等基本职能,决定了财政部门必然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和预防腐败的重点。
今后一段时期财政部门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财政干部作风建设为基本任务,以完善财政部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工作重点,以强化财政...
2007年,财政系统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以及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部署,紧密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惩处、改革和作风建设整体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取得了新的成效。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基本确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制度框架初步建立,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逐步深入,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的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治本抓源头的财政改革稳步推进,全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指导不断加强。
一、今后一个时期财政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基本思路
财政是党和国家履行职能的物质基础,是国民经济综合管理的重要部门。其资源配置、收入分配、调控经济、监督管理等基本职能,决定了财政部门必然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和预防腐败的重点。
今后一段时期财政部门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财政干部作风建设为基本任务,以完善财政部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工作重点,以强化财政反腐倡廉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重要保障,以促进科学理财、民主理财、依法理财、清正理财为主要目的,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推进财政部门反腐倡廉建设,加大工作力度,细化责任分工,强化监督检查,狠抓任务落实,为财政改革和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到2012年,财政部门反腐倡廉建设要实现以下主要目标:财政部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框架基本建成,治本抓源头的各项财政改革取得重大突破,财政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效果显著增强,违法违纪行为明显减少,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导和工作机制更加完善。
按照上述要求和主要目标,今后一个时期财政部门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要落实财政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法规制度,坚持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财政工作大局之中,贯穿于财政政策法规制定、财政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和改革的总体设计之中,贯穿于财政权力运行的全过程之中。构筑源头治本的公共财政体制制度防线,以改革的办法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推进部门预算、“收支两条线”、国库集中收付以及政府采购等财政管理制度改革;构筑对财政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防线,确保财政资金运行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确保财政干部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要强化“六个机制”建设。第一,建立明确的责任机制。各级财政领导班子要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领导体制,层层推行“一岗双责”。第二,建立长效的教育机制。把反腐倡廉作为各级财政干部教育培训的必设内容。加强财政廉政文化建设,强化理想信念、作风纪律、引导警示等多种教育内容互相结合、各级财政联动、纪检监察和业务部门共同协作的宣教格局。第三,建立严格的制度机制。完善财政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努力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第四,建立严密的监控机制。建立健全规范有序、公开透明、行之有效的权力运行和监控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和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加强内部监督,强化职能监督,接受社会监督。第五,建立严肃的惩治机制。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做到以查促改,以查促管,以查促防。第六,建立科学的预警机制。完善信访举报制度和案件统计分析制度,建立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制度和特邀财政监察员等制度,发挥国库动态监控系统的作用,强化“金财工程”的技术和监督手段。要把反腐倡廉建设融入到财政业务管理、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财政干部队伍建设、财政文化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
二、2008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统一思想和行动,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各项财政政策的监督检查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财政工作,坚决纠正、认真解决财政部门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与科学发展观要求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加强财政监督和行政监察,着力保障中央和财政各项重大政策措施的落实。重点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围绕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结构优化以及“两个防止”的经济工作要求,加强对市场价格调控、固定资产投资、节约集约用地、房地产调控、自主创新、节能减排、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等方面财政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违反宏观调控政策的行为,确保中央政策的权威性、统一性和有效性。二是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加强“三农”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问题的要求,加强对耕地保护、涉农补贴、支农投入、农村综合改革以及教育、社保、医疗、公益文化等财政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三是围绕建设社会诚信体系的要求,加强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和注册会计师、评估师的行业监管,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和社会审计信息的公信度,严肃处理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四是围绕落实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加强预算管理的要求,加强对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财政法制建设,健全财政管理体制,强化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透明化管理。
(二)继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决惩治财政领域的腐败
要重点查办发生在财政部门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中的案件。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贪污受贿、权色交易腐化堕落的案件,滥用职权、失职渎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在政府采购、基建工程等方面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搞内幕交易、接受商业贿赂的案件,违反财经纪律、违反职业操守、执法犯法的案件,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造成恶劣影响的案件等。坚持在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要加强和改进查办案件工作。进一步健全查办案件的领导体制和协调机制,提高有效突破大案要案的能力。严格依法依纪办案,正确使用案件检查措施,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加大组织处理工作力度,对确有问题、不宜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应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措施予以处理。加强案件审理和申诉复查工作,确保案件质量。健全来信来访实名举报办理规定,完善督办机制。要加强案件剖析,分析腐败问题产生的原因,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三)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加强财政部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要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各级财政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同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结合起来。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核心,以领导干部为重点,面向广大财政干部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牢固树立财政干部正确的价值观。要切实增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合力,大力推进反腐倡廉教育的制度化,并注意加强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要通过开展在《中国财经报》和《中国财政》杂志开办财政反腐倡廉建设专栏(刊)等多种活动,大力促进财政部门廉政文化建设。
落实各项规定,抓好廉洁自律。进一步落实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以及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等问题。二是完善规范财政干部证券投资行为的具体规定,严禁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三是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的问题,严禁领导干部超标准建房、多占住房、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坚决处理领导干部违规违法收受房屋的问题。四是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等问题。五是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政府采购、招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市场交易活动谋取私利的问题。同时,要认真检查落实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反对和制止奢侈浪费等要求,进一步巩固廉洁自律的成果。
(四)完善财政部门惩防腐败制度体系和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财政权力运行
《财政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关法规制度》一书的印发执行,标志着财政部惩防腐败体系的制度框架初步建立。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推进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尽快建立起包括责任、教育、制度、监督、惩处、预警、改革等内容的比较健全的惩防腐败制度体系。
加强对各级财政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政谈话和定期打招呼会等制度。着重加强对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勤政廉政、干部选拔任用、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确定和重大资金分配等方面的监督。各级财政纪检监察机构要协助本级财政党组建立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自我约束机制,各级财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监督。
加强对财政工作重要环节和关键岗位权力行使的监督。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贯彻执行依法行政相关法规,对资金分配、行政审批、财政执法、行业监管等财政职能进行权力“搜索”,逐项梳理审批、分配、监管等权力事项,进行监督“定位”,有针对性地完善科学的权力运行流程和监控机制,设立防止权力滥用的“防火墙”,严格限制财政自由裁量权。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的职能作用,有重点有选择地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开展对驻各地专员办的巡视工作。加强对财政干部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情况的监督,推进财政绩效管理和评估制度,促进行政效能的全面提升。开展对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推行特邀财政监察员制度。鼓励和提倡各级财政部门对加强权力监督进行探索和实践,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进一步加强财政内部财务、基建、金财工程建设等方面的监督管理,防止出现“灯下黑”的问题。积极推进财政电子监督系统的建立和应用,“金财工程”建设要研究解决财政监督和纪检监察的工作需求。
大力推进财政政务公开。各级财政部门要以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契机,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领导和办事机构以及相关制度。要按照中央和有关法规制度的要求,明确公开事项和公开渠道,抓紧编制信息公开指南与目录。要对社会公开属于公共财政不涉及国家机密的政策法规、资金分配、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内容的办事标准、业务流程和处理结果;要在本机关推进党务公开,强化政务公开,包括财政业务公开、人事管理公开以及财务、事务等管理事项公开。公开的形式要多种多样,针对社会关注的财政热点问题,要及时发布解读信息。升级改造财政门户网站,为政务公开提供坚实的硬件平台,开设纪检监察举报信箱,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
(五)进一步健全财政管理体制、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做好专项治理工作,充分发挥财政在源头治本方面的功效
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将下发的落实实施纲要2008年至2012年工作规划,根据中央规划给财政部门的任务分工,研究制订财政部门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具体措施和意见。各级财政部门要把贯彻落实惩防体系实施纲要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履行财政职能,按照规划目标,切实做好今年各项牵头和配合工作。
进一步健全财政管理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科学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抓紧制定《转移支付条例》,推进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要重点加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凡能用因素法、公式法确定的项目都要按规范操作,实行透明分配、有效监督,减少转移支付的自由裁量权,防止各种消极腐败现象的发生。
继续深化预算制度改革,推动建立编制科学、执行严格、监督有力、绩效考评,各环节有机衔接的预算管理机制。一是推进部门预算改革进一步深化。推进综合预算,扩大绩效考评试点,完善政府收支分类。试行中央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研究建立规范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制度。细化预算编制,加快支出标准建设,建立滚动的项目库,将新增资产配置纳入部门预算,逐步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二是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向纵深发展。中央、省、地市级要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施到本级所有基层预算单位,并逐步扩大到政府性基金和预算外资金,县级也要积极推进,并向乡镇延伸。深化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推进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试点,研究推进关税横向联网。在中央和省级单位全面推广应用公务卡。三是推进“收支两条线”制度的完善。研究制订逐步将预算外资金都纳入预算管理的政策措施。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和处置收入、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四是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将中小学生免费教科书、药品、农机具等关系群众利益的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五是进一步扩大农村综合改革范围。加强乡村债务清理化解工作。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探索建立农村公益事业投入新机制。六是进一步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继续规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津贴补贴,对暂时保留的改革性补贴和奖励性补贴进行清理规范,严肃查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参与制订特殊岗位津贴管理办法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继续推进探矿权、采矿权有偿使用管理改革,促进中央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防治腐败改革目标的实现。
继续做好专项治理工作,一是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彻底清理、全面整改、严肃惩处、健全制度”的方针和“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要在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严肃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力争通过一年左右的集中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治理和预防“小金库”的长效机制。二是继续深入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工作。认真做好政府采购和中注协、中评协行业自查自纠的检查评估和问题整改。开展全国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大检查,采取有效措施,从政策制定、制度监管等方面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惩处行贿和受贿行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失信市场主体依法实行经济处罚、降低或撤销资质、吊销证照,并将不良行为单位和个人纪录在案。三是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严格控制党政机关修建楼堂馆所。四是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严格控制“人、车、会和网络、招待”等支出增长;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纠正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违规新建和装修办公用房等行为。
(六)强化财政系统反腐倡廉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财政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中央明确国家各部委是本部门本系统反腐倡廉的责任主体,负有全面领导责任。财政反腐倡廉建设要坚持全国财政系统“一盘棋”整体推进。一是要强化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财政部门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挂帅,亲自部署,负起总责。二是要落实反腐倡廉建设责任制,加强目标考核,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有组织、有领导、有分工、有协作,有近期目标,有远期规划。各级财政领导班子、各职能部门负责人都要实行“一岗双责”,不仅要管业务,还要管廉政,不仅要管本级,还要带系统。三是要把反腐倡廉工作与财政业务工作统一安排,统一落实,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做到整体规划,务求实效。四是要全力支持和配合财政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保证必要的办公条件,努力解决财政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各级财政纪检监察部门要在加强组织建设的基础上,不断加强思想政治作风和能力建设,做好财政反腐倡廉工作,为财政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提供坚强的政治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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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