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14 作者:谢旭人 财政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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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七大强调,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刚刚闭幕的中央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对反腐倡廉建设作了全面部署。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精辟分析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深刻阐述了新形势下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工作原则和主要任务,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纲领性文献,对于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深刻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七大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的各项部署和要求上来,深刻认识加强财政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推进财政反腐倡廉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切实把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整体推进教育、制度、监督、...
党的十七大强调,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刚刚闭幕的中央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对反腐倡廉建设作了全面部署。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精辟分析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深刻阐述了新形势下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工作原则和主要任务,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纲领性文献,对于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深刻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七大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的各项部署和要求上来,深刻认识加强财政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推进财政反腐倡廉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切实把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整体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惩治、改革和作风建设等各项反腐倡廉工作,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努力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在工作中,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精神,结合财政部门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注意把握“四个结合”的原则,切实加强财政反腐倡廉建设。
一、把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与加强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形成财政反腐倡廉建设的长效机制
胡锦涛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既通过教育引导使人自觉从善,又通过制度约束使人不能为恶,这是反腐倡廉建设必须长期坚持的战略思路。按照这个战略思路,既要抓好思想道德教育,不断夯实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提高恪守制度的自觉性,又要坚持通过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建设,努力解决导致腐败滋生的深层次问题,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增强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性。
扎实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增强财政干部廉洁从政意识。要深入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教育,深入进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教育,深入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使广大财政系统党员干部始终保持对马克思主义、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任何时候都不动摇。要把学习和遵守党章作为重要教育内容,以树立正确权力观为重点,深入进行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艰苦奋斗教育,把广大财政系统党员干部的思想统一到党章上来,自觉按党章办事。要按照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要求,大力推进面向财政系统的廉政文化建设,把反腐倡廉的思想教育、纪律教育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法制教育结合起来,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教育和引导广大财政干部坚持为国理财、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要改进教育方式方法,形成思想道德教育合力。注重采取灵活多样的教育形式,既依靠基层党组织进行教育,又引导广大党员进行自我教育;既运用传统的教育方式,又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和现代化信息技术等多种手段;既积极开展专题教育,又坚持不懈抓好日常教育;既运用先进典型进行示范教育,又利用反面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拓展宣传教育领域,增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治本抓源头工作。要按照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各项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和创新,更好地发挥从机制上、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作用。深入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收支两条线”管理、政府采购、政府收支分类等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快金财工程建设,使预算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公开、透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研究建立规范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制度。建立对非税收入实施分类管理的相关制度,完善非税收入征管制度。在中央和省级预算单位全面推广应用公务卡。切实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经营性资产管理。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规范转移支付,用公式法、因素法等方法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地分配专项转移支付,加快制订《转移支付暂行条例》。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进一步规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津贴补贴,严肃查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推动制订特殊岗位津贴管理办法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完善反腐倡廉相关制度,为反腐倡廉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要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的作用边界,进一步完善和有效发挥公共财政的职能作用。凡是应该由市场机制解决的事情尽量用市场机制去解决,凡是应该由社会组织承担的事情尽量让社会组织去承担。改进财政行政审批事项审批和监督程序,严格控制新设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要通过公示和听证、专家咨询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完善财政民主决策机制,提高财政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推进财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积极推行财政政务公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抓紧编制财政信息公开目录与指南,明确界定可公开文件范围和标准,保证各项行政权力的运行始终处于公开、透明的良性循环中。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保证反腐倡廉各项法规制度得到比较好的执行、发挥比较好的作用。
建立健全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要抓住权力行使这个关键,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做到关口前移,防范在先。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既保证权力高效运行,又保证权力正确行使。要进一步健全财政部门组织体制和程序规则,把权力运行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保证干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预算执行与预算编制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互动机制,强化财政部门内部制约机制。将预算执行的主体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将监管预算执行的责任落实到财政预算管理和监督机构,财政国库机构主要负责财政资金收付运行宏观管理、库款调拨和资金支付,并综合分析研究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形成科学有效、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
二、把严肃查办大案要案与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结合起来,坚决惩治腐败和纠正不正之风
大案要案危害严重,必须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直接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社会影响广泛,必须切实解决。我们既要通过查办案件,达到惩前毖后、以儆效尤的目的,又要通过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成果。
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坚决惩治腐败。要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决惩处腐败分子,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要突出查办案件的重点,严肃查处权钱交易贪污受贿、权色交易腐化堕落、滥用职权失职渎职、违反财经纪律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造成恶劣影响、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领域接受商业贿赂、违反执业操守执法犯法等案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政纪为准绳,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切实保障被调查处理人员的合法权利。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不得瞒案不报、压案不查,防止执纪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注重从信访举报、内部审计等工作中发现案件线索,及时组织查办。认真总结办案经验,把握办案规律,积极研究财政干部违法违纪的特点,不断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对发生的案件,要深入剖析原因,及时通报,使广大财政干部吸取教训、受到教育。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苗头性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提高办案综合效能,实现办案工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纪效果相统一。
优先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增加对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优先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保障“三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社会保障、节能减排、文化、扶贫开发等各项重点支出需要。特别是要千方百计帮助困难群众排忧解难,支持构建改善民生的长效机制,促进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目标。要以解决好群众关注、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等的监管。全面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基金,规范收费行为。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行为,查处侵害农民利益、进城务工人员利益等问题。
三、把坚持廉政建设与勤政建设结合起来,大力推进财政系统作风建设
坚持廉政和勤政的基本要求,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要达到的两个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重要目标。各级财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的要求,把廉政建设与勤政建设结合起来,既要一刻不放松地抓好廉政建设,又要持之以恒地抓好勤政建设,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切实抓好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要教育和引导领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认真遵守中央关于廉洁自律的规定,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领导班子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凡是涉及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重大财政问题,要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认真落实中央关于严格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规定,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和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领导干部要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提醒、约束,防止从他们身上打开缺口,更不能利用手中的权力和自己的影响为他们谋取不正当利益。要继续完善领导干部从政行为规范,不断完善《规范财政管理严肃财政工作纪律的暂行规定》等内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好《财政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关法规制度》。
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财政部门广大干部要牢记“两个务必”,带头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带头反对铺张浪费和大手大脚,带头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改革和完善公务消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人、车、会和网络、招待”等支出增长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继续实施出国经费零增长政策。各级领导干部下基层要把精力放在调查研究、解决问题、推进工作上,自觉遵守公务接待规定,形成良好风气。
加强勤政建设,切实做到勤勉为民服务。广大财政干部要进一步提高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和水平,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对党和人民事业的责任心。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增强机遇意识、发展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满腔热情、高度负责地承担和履行自己的职责,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中央的大政方针和工作部署。要锐意创新,在深入调研、把握规律的基础上,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坚决克服因循守旧的思想观念,始终保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精神状态。要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兢兢业业工作,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按客观规律办事,察实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要励精图治,尽职尽责,永不懈怠,敢抓敢管,做勤政的模范。财政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政策性很强,也很具体,必须认真负责,严谨细致,全面实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坚决克服工作中大而化之、粗糙马虎的现象。要聚精会神、心无旁骛地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努力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政绩。要坚决防止抓而不紧、浮而不深、粗而不细、华而不实,做到抓紧、深入、细致、务实。定下来的事情就要雷厉风行、抓紧实施,部署了的工作就要督促检查、一抓到底,重要环节要身先士卒、靠前指挥,一步一个脚印地把财政事业推向前进。
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财政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首要的是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要自觉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切实保证政令畅通,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四、把加强对干部的监督与发挥干部主观能动性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既要加强对干部的监督,规范干部从政行为,又要充分发挥干部干事创业的主观能动性,信任、保护和激励干部,使广大干部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加强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不受监督的权力,往往容易导致滥用,往往容易产生腐败。各级财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增强监督意识,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机制。要加强对中央重大方针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着重加强对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政勤政、重大决策和重大资金分配等方面的监督,促使各级财政部门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目前,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市场价格调控、节能减排、固定资产投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节约集约用地、房地产调控等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确保中央重大政策落实。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继续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等各项制度,加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要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内部监督机制,防止“灯下黑”。要自觉主动地接受全国及地方各级人大和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以及社会和舆论的监督,更好地管好用好财政资金。加强对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制约,将权力运行的每一个部位、每一个环节都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积极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继续加强对财政资金运行的监督,严格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及《财政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实施意见》,重点加强对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专项资金的监督。要围绕干部选拔任用、人员录用调配、大额经费审批、基本建设、大宗物品采购、票证印刷、信息化设备购置等重点环节展开监督。要立足基层加强监督,鼓励和支持地方财政特别是县乡财政结合实际调整充实职责,强化监督职能,提高监管水平。
充分发挥财政干部的主观能动性。要信任和支持广大财政干部锐意改革、大胆创新的积极性,保护他们知难而进、干事创业的主动性。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精神,牢固树立公道正派的选人用人观,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选拔干部,真正做到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防止和纠正考察失真、“带病提拔”和跑官要官等问题。继续完善干部竞争上岗制度,健全后备干部管理办法,制定和落实干部交流、挂职锻炼、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办法,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力度,形成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选拔任用和考核评价体系,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弘扬正气。各级领导干部要关心财政干部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按国家政策规定为干部办实事,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努力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反腐倡廉重在建设,贵在落实。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财政反腐倡廉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已经明确,关键在于抓好贯彻落实,增强执行力。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强学习,提升素质,确保财政反腐倡廉建设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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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