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7年12月11日,央行、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明确了二套房贷以“户”为单位,从严确定“二套房”认定标准。对于在《补充通知》下发前已经贷出,但依据标准跟新政有出入的房贷,有可能要求借款人追加首付款比例。
房价不断上涨,和一些人炒作房子有很大的关系。正因为如此,国家有关部门提高了二套房贷门槛。但是在“二套房”认定标准上,出现了按“人”还是以“户”为单位来界定的争议。如果以“人”为单位认定,就存在一定的政策漏洞,有人会在自己房贷购买“一套房”后,又让家庭另一成员以自己的名义申请贷款购买“二套房”。这会大大削弱国家限制购买“二套房”政策效果。在这种情况下,央行、银监会联合下发《补充通知》,规定二套房贷以“户”为单位很有必要。
不过在为央行、银监会这个从严确定“二套房”认定标准赞扬之余,不得不让人想到了个税征收。我们的个税征收不是以家庭为单位的,而是以个人为单位的。这样的征收方式不能不说有很大的不公。
这种不公,在2007年召开的全国人大及政协“两会”上,有代表就举例说,两对夫妇,总收入都是3000元,一对夫妇,妻子失业,...
2007年12月11日,央行、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明确了二套房贷以“户”为单位,从严确定“二套房”认定标准。对于在《补充通知》下发前已经贷出,但依据标准跟新政有出入的房贷,有可能要求借款人追加首付款比例。
房价不断上涨,和一些人炒作房子有很大的关系。正因为如此,国家有关部门提高了二套房贷门槛。但是在“二套房”认定标准上,出现了按“人”还是以“户”为单位来界定的争议。如果以“人”为单位认定,就存在一定的政策漏洞,有人会在自己房贷购买“一套房”后,又让家庭另一成员以自己的名义申请贷款购买“二套房”。这会大大削弱国家限制购买“二套房”政策效果。在这种情况下,央行、银监会联合下发《补充通知》,规定二套房贷以“户”为单位很有必要。
不过在为央行、银监会这个从严确定“二套房”认定标准赞扬之余,不得不让人想到了个税征收。我们的个税征收不是以家庭为单位的,而是以个人为单位的。这样的征收方式不能不说有很大的不公。
这种不公,在2007年召开的全国人大及政协“两会”上,有代表就举例说,两对夫妇,总收入都是3000元,一对夫妇,妻子失业,丈夫月收入3000元,如果扣除1600元的免征额,另外1400元要缴个税;而另一对夫妇各收入1500元,两人的收入都达不到个税起征点,他们则不需要缴税。还有同样收入的纳税人负担不同,比如赡养人口数不同、有劳动能力人口的就业情况不同等,而费用扣除额都相同,这样一来,以税收调节社会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体现社会公平的作用就难以充分体现。
我们的有关部门为什么不能以“户”为单位征收个税?国家税务总局官员表示,以“户”为单位综合征收个税虽然是税改的发展目标,但在目前还不现实。主要是由于“以‘户’为单位征收个税有一个基本前提,那就是财产申报具有透明度,而目前中国对某一个人的收入状况尚且不能做到完全透明,要对夫妻俩的收入有一个总体把握,就更困难了。”
其实二套房贷以“户”为单位认定也是很难的。涉及到多个部门之间信息能否共享的问题,比如这涉及到婚姻状况,需要公安和民政部门提供的信息,执行起来难免会有一定的漏洞。但是央行、银监会还是下发《补充通知》。在二套房贷认定上,既然能以“户”为单位,我们希望个税征收也能尽快这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