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14 作者:浙江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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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2003年8月被列为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省份以来,浙江省不断调整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分阶段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2005年全省大部分地区已经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2006年从制度安排上覆盖了全省所有农民。从2007年起,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入巩固提高和深化完善阶段,制定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以规范制度建设,建立起长效工作机制。
一、把实施新农合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近年来,浙江省大幅度增加财政投入,将解决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工程。2003年,省财政对不同经济类型的县(市、区)的参合农民分别给予人均10元、5元、3元的补助,市、县(市、区)财政再追加补助到人均20元以上。2005年,省政府启动了“农民健康工程”,在实施新型合作医疗的基础上,加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并为参合农民提供每两年一次的免费健康体检,分别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5元和10元的标准建立农村公共卫生和参合农民健康体检专项资金,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担。从2007年起,省财政对不同经济类型的县(市、区)的参合农民补助从原来的10...
自2003年8月被列为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省份以来,浙江省不断调整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分阶段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2005年全省大部分地区已经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2006年从制度安排上覆盖了全省所有农民。从2007年起,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入巩固提高和深化完善阶段,制定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以规范制度建设,建立起长效工作机制。
一、把实施新农合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近年来,浙江省大幅度增加财政投入,将解决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工程。2003年,省财政对不同经济类型的县(市、区)的参合农民分别给予人均10元、5元、3元的补助,市、县(市、区)财政再追加补助到人均20元以上。2005年,省政府启动了“农民健康工程”,在实施新型合作医疗的基础上,加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并为参合农民提供每两年一次的免费健康体检,分别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5元和10元的标准建立农村公共卫生和参合农民健康体检专项资金,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担。从2007年起,省财政对不同经济类型的县(市、区)的参合农民补助从原来的10、5、3元增加到20、10、6元。2003-2007年省财政累计安排参合农民补助资金7.49亿元。加上各级财政的投入,全省每年用于合作医疗的投入达到16亿元,每年用于农民健康保障的投入达到23亿元,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新农村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浙江省还把加快建立合作医疗制度作为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在构建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保障体系过程中,注重将医疗救助、最低生活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孤寡老人集中供养、惠民医院等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互衔接,相互促进。一是农村五保户、低保家庭和特困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的合作医疗个人出资部分,由政府全额出资,实现了应保尽保。2004年以来,共资助特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58万人次,资助参合费9957.52万元。二是以县为单位,按人均3元以上标准,全部建立了医疗救助基金,补助患大病经合作医疗报销后仍然经济困难的参合农民。3年来,共救助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仍经济困难的参合农民54.11万人次,救助金4.04亿元。三是发放慈善助医卡,资助金额达1899.75万元,用于支付特困参合农民门诊自付部分医药费或住院起报线以下部分的医药费,开展事先救助。四是在11个设区的市确定了惠民医院,对“低保”农民就诊实行特别优惠。通过以上措施将合作医疗、医疗救助以及其他社会救助等“多条保障线”有效地衔接起来,初步构建起多层次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
二、着力提高保障水平,探索建立新农合长效发展机制
1.逐年提高筹资水平。从2003年起,浙江省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水平做到了逐年有所提高,2006年全省平均筹资水平达到人均60元(不含人均10元的健康体检费用),2007年,省政府要求各县(市、区)根据政府财力和当地农民承受力适当提高筹资标准。目前,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水平达到90元,其中宁波市达到人均129元,嘉兴市达到人均121元,杭州市达到人均119元。在合作医疗筹资过程中,各级政府财政资金较好地发挥了引导作用。如嘉兴市规定各县(市、区)的人均筹资标准要以年均20%以上的幅度增长,到2010年达到人均300元;杭州、宁波等市规定到2010年各县(市、区)人均筹资标准要达到当地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目前,各级政府投入占64%,村集体和农民个人占36%,逐步建立起了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稳定合理增长的筹资机制。
2.逐步扩大受益面。在县级大病统筹的基础上,探索了多种保障方案,努力扩大受益面。如增加特殊病种门诊大额医药费用的报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也适当给予报销等。2007年开始,全面推行“大病统筹为主、兼顾门诊统筹”的补偿模式。目前,已有80个县(市、区)实行了“大小统筹”的政策,全省参合农民的受益面也从试点之初的4%提高到了目前的45%左右。
3.不断增强保障能力。一是每年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及时调整方案,降低起付线,提高封顶线和报销比例,补偿比例的设计随着医疗机构级别的提高而下降,积极鼓励、引导农民合理利用医疗资源,尽最大努力提高参合农民的实际补偿率,并使基金年度结余率控制在10%以内。二是在调整方案时注重引导农民连续参合,凡连续参合的,报销封顶线上浮5000—10000元,或报销比例每年提高0.5个百分点,最高可提高5个百分点,但中断参合的要重新计算,用当地干部的话说,叫“骑上马背不得不跑”。三是在部分地区根据不同群体的缴费能力和需求,设计高、低两套合作医疗方案。实施小额低标准方案的,积极探索医疗保障城乡全覆盖,将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职工城镇居民纳入参合范围;实施大额高标准方案的,积极探索在制度设计上逐步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接轨,提高保障水平。
三、探索多种合作医疗经办模式,加强信息化建设
1.探索多种合作医疗经办模式。各市、县在结合当地实际的情况下,探索了多种合作医疗经办模式。在县级除大多数卫生行政部门下属的经办机构及社保部门下属的县社保中心办理具体结报业务外,还有委托商业保险公司代理结报业务的模式,其中有6个县实行“基金管理型”,宁波市北仑区还实行了“住院保险合同与门诊补偿混合型”的新模式。
2.推进合作医疗信息化建设,加强科学管理。在试点初期,建立并规范了全省信息化建设的基本标准,开发了统一的管理软件,免费提供给各地使用,包含了用于执行合作医疗报销政策的“业务管理系统”及用于规范基金管理的“财务管理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后,合作医疗信息系统与医院信息系统联网,参合农民医疗费用数据实时传输到管理部门,医疗费用清单和报销金额由计算机自动生成、审核,既节约了人力成本,又提高了工作效率,避免了人工操作的漏洞和弊端。农民出院时可立即结算费用,清单一目了然,既方便,又放心。同时,管理部门可对医院进行实时监测,加大了监管力度。目前,全省共有85个县(市、区)开展了合作医疗信息化建设,其中有67个县(市、区)做到了县级医院出院当场结报。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也将于2008年实现全省联网。
四、加强监管,保证新农合健康发展
在新农合管理制度建设上,浙江省先后制定了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十余个规范性文件,对各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金管理、会计核算、经办机构建设和管理等工作加以引导,确保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在新农合审计监督上,省政府每年组织财政、卫生、农办等有关部门进行督查指导。审计部门提前介入,每年组织专项审计,并对检查中发现的个别地区存在村集体和乡镇干部垫资、将合作医疗资金临时借用于基建付款、合作医疗基金不能及时到位等问题,进行了及时纠正。省财政部门及卫生部门根据督查结果拨付省级补助资金,对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保证了基金的安全和合作医疗健康发展。
在定点医疗机构监管上,积极探索了“总量控制、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次均费用限额、费用增长限速”等费用控制方式。如龙游县紧紧抓住医疗行为“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的监督,将费用控制和服务质量好坏与医疗机构经费拨付挂钩,有效地控制了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参合患者的次均住院费用由2005年的5896元下降至2006年的4954元,下降了942元,下降幅度达15.97%;丙类药及不能列入合作医疗基金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比例由2005年的20.67%下降至2006年的11.76%,下降了8.91个百分点。通过医疗费用的控制、补偿范围的扩大等,减轻参合农民住院就医负担,减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降低了合作医疗基金风险,对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经过几个阶段的调整和完善,新农合在浙江省取得了长足的发展。2007年全省参合农民2939万人,占全省农业人口的87%,人均筹资水平已达90元,当年度参合农民住院补偿率23.62%,年受益面45%,累计筹集合作医疗资金61.23亿元,农民实际报销医疗费用50.31亿元,共有2483.69万人次受益。另外,已有2416万参合农民享受了免费健康体检,占全省参合农民的8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减轻了广大农民的医疗费用负担,降低了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对于保护农村生产力起到了积极作用。据随机抽样入户调查,95%的参合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
责任编辑 周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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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