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14 作者:本刊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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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者按:
多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实施了一系列促进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重大举措,1998年起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3年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并着手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2005年开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2007年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这些措施对缓解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改善人民生活和促进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党的十七大又明确提出了“病有所医”的目标,再次表明了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全民健康的情怀和决心,得民心、顺民意。本期专题反映了各级财政部门支持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的实践经验,希望对实现“病有所医”的目标有所裨益。
党的十七大提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新要求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既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国家的发展和民族的未来。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加快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快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增加卫生投入,为卫生事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财力保障。2006年,全国财政卫生投入1320亿元(不含基本建设支出,下同),比2002年增长了108%,四年年均增长约20%,不仅高于同期财政支出年均...
编者按:
多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实施了一系列促进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重大举措,1998年起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3年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并着手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2005年开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2007年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这些措施对缓解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改善人民生活和促进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党的十七大又明确提出了“病有所医”的目标,再次表明了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全民健康的情怀和决心,得民心、顺民意。本期专题反映了各级财政部门支持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的实践经验,希望对实现“病有所医”的目标有所裨益。
党的十七大提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新要求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既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国家的发展和民族的未来。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加快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快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增加卫生投入,为卫生事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财力保障。2006年,全国财政卫生投入1320亿元(不含基本建设支出,下同),比2002年增长了108%,四年年均增长约20%,不仅高于同期财政支出年均增长速度,而且高于财政用于教育、科学、农业、社会保障等重点支出的增长幅度。可以预期,随着政府卫生投入在今后几年的不断加大,“病有所医”离我们已不再遥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即将实现全覆盖
传统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我国始建于上世纪50年代,60年代迅速发展,70年代达到高峰,全国农村行政村覆盖率达90%。但是,由于传统的合作医疗以解决农村缺医少药问题为主,只能“保小”不能“保大”,并且统筹范围小,仅限于一个乡村、一个公社范围内,抗风险能力极低,因此,合作医疗作为一种制度在当时并未得到稳定发展。80年代以后,随着计划经济、集体所有制和人民公社制度的解体,合作医疗制度也基本消失。90年代,我国政府要求恢复和重建合作医疗制度,并专门下发文件,到1996年底,全国开展合作医疗的行政村覆盖率上升到17.59%,以后又有所下降,在10%左右徘徊。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第一次以中央文件的形式正式提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为贯彻落实《决定》精神,2003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和原则、组织管理、筹资标准、资金管理等具体政策。“新农合”由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不搞强制命令,不搞硬性摊派。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在制度初创阶段,保障水平主要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民经济承受能力和医疗费用,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2003年“新农合”试点之初,在筹资上坚持三个“10元”,即农民个人每年缴费标准不低于10元;地方财政资助标准不低于每人10元;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外的参合农民每年按人均10元安排补助资金。有条件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本地“新农合”给予适当扶持。从2006年起,筹资标准由30元提高到5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由10元提高到20元,地方财政也相应增加10元,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不提高。地方财政增加的合作医疗补助资金主要由省级财政承担,不增加困难县的财政负担。同时,扩大中央财政补助范围,将中西部地区农业人口中占总人口比例高于70%的市辖区和东部6省纳入补助范围,并按中西部地区补助标准的一定比例安排补助资金。
2007年,进一步调整中央财政补助范围,将农业人口占总人口比例高于50%的市辖区纳入补助范围。2003—2007年,中央财政累计拨付合作医疗补助资金169亿元,其中2007年114亿元。
在资金管理方面,省级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统一招标方式,选择网点覆盖面广、信誉好、服务质量高、提供优惠支持条件多的国有商业银行作为基金代理银行。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设立基金专用账户,所有合作医疗基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储存和管理,实行封闭运行。合作医疗基金主要用于补助参合农民的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医疗费用。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与小额医疗费用补助相结合的办法,既提高抗风险能力,又兼顾农民受益面。各试点县根据筹资总额,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合理地确定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和额度,防止合作医疗基金超支和过多结余。
“新农合”自2003年下半年启动以来,各级财政部门积级配合有关部门,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推进试点,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截至2007年9月底,全国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县(市、区)达到2448个,占总数的86%;参合农民7.26亿人,参合率86%。
“致富十年功,大病一日穷”、“救护车一响,一头猪白养”、“做个阑尾炎,白耕一年田”……过去,在我国广大农村,只要提起农村医疗这个话题,就会有人不由自主地想起这些顺口溜。如今好了,参加“新农合”看病能报销了。在现在的农村,只要一提起“新农合”,就会有人说这是“政府得民心、农民得实惠、卫生得发展”的“民心工程”。据统计,2007年1—9月,全国合作医疗基金支出达86.93亿元,累计补偿9612万人次,其中住院补偿938万人次,门诊补偿8162万人次,体检396万人次。总的来看,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负担有所减轻,看病就医率有所提高,小病拖、大病捱的情况有所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况有所缓解,广大参合农民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另外,通过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上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加大对农村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农村医疗机构服务条件也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改善。
据了解,2008年,“新农合”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所有农民均纳入制度覆盖范围。同时,筹资标准也将大幅度提高,其中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将从20元提高到40元,地方财政补助标准也从20元提高到40元,确有困难的地区可分两年到位。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也将从10元提高到20元,确有困难的地区可分两年到位。筹资标准提高以后,医药费报销比例也会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参合农民将得到更多实惠。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正式启动
随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广大城镇非从业居民缺少基本医疗保障的问题突显出来。目前,全国城镇非从业居民约有2.4亿人,其中主要是城镇学生、儿童、无固定收入的老年人、未就业人员等。这部分人没有土地、没有工作、也没有医保,形成了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的一片“真空地带”。近几年来,一些城市探索实行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受到群众的普遍欢迎,也为在全国范围试点积累了有益经验。
温家宝总理在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这一任务被列入国务院2007年工作要点。随后,按照国务院要求,有关部门就此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国务院还分别在江西南昌、江苏镇江、甘肃兰州召开了中部、东部、西部地区座谈会。在此基础上,7月23—24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会议,就试点工作进行了部署。会上还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对各地开展试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在财政补助上,一是对试点城市所有参保居民给予普遍补助,每人每年补助标准不低于40元。这借鉴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成功经验,有利于增加制度的吸引力,防止出现有病参保、无病不参保的情况。二是对困难人群给予更多补助。对困难人群中的未成年人,即属于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除普遍补助不低于40元之外,其参保所需家庭缴费部分,财政原则上每年再按不低于人均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成年居民中的困难人员,即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除普遍补助不低于40元之外,其参保所需家庭缴费部分,财政每年再按不低于人均6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所有参保居民给予20元普遍补助,对未成年的困难城镇居民再给予5元补助,对成年困难城镇居民再给予30元补助。对东部地区,中央财政参照“新农合”的补助办法给予适当补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重点用于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这是按照低水平起步的原则,将有限的资金集中用于化解个人和家庭难以抵御的住院和门诊大病费用风险,切实缓解群众看不起大病、甚至因病致贫的急迫问题。同时规定,有条件的地区在重点保大病的基础上,可以逐步试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以适当照顾群众门诊医疗的需求,扩大制度的受益面。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原则上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一般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制度和管理服务体系,实现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并轨。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2008年将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试点城市将达到全国城市的50%以上;2009年试点城市达到80%以上;2010年在全国全面推开。同时,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也将参照“新农合”的办法同步提高。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2003年11月,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提出从2003年开始进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力争到2005年,在全国基本建立起规范、完善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卫生部、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从2005年开始,用两年的时间进行城市医疗救助的试点。到2006年底,全国有农业人口的县(市、区)已基本建立了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到2007年9月底,全国86%的县(市、区)建立了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各地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稳妥地推进制度建设,帮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对患大病的城乡困难群众给予医疗救助,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贫困群众的医疗困难。中央财政加大支持力度,2007年通过财政拨款和专项彩票公益金安排困难地区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34亿元,其中农村医疗救助21.2亿元,城市医疗救助12.8亿元;比2003—2006年四年安排的补助资金26.3亿元增加7.7亿元,增长29.3%,有力地推动了各地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开展。据统计,2007年1—3季度,全国农村医疗救助基金支出17.9亿元,救助2731.6万人次;城市医疗救助基金支出11.6亿元,救助362.7万人次。
公共卫生体系撑起人民健康的“保护伞”
健康是人生的第一大财富。“没啥别没钱、有啥别有病”,这恐怕是反映老百姓害怕生病的真实写照了。人食五谷杂粮,难免头痛脑热,有了病痛,就要医治,医疗问题如同一根敏感的“社会神经”,牵动着千家万户。近几年,公共财政逐步加大对公共卫生的投入,已基本建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疾病信息网络体系、卫生执法监督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2003—2007年,中央财政共安排公共卫生专项资金近240亿元。2007年,国家实施重大传染病免费防治政策。将可以通过接种疫苗有效预防的15种传染病全部纳入计划免疫范围,其中疫苗和注射器费用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免疫规划疫苗种类最多的国家。同时,继续实施对艾滋病患者“四免一关怀”政策,为结核病患者免费提供规定的抗结核病药品,对晚血病人给予救治补助,并将麻风病、疟疾、包虫病纳入免费救治病种范围。
为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央财政从2007年起对中、西部地区城镇居民每人每年补助3元、4元,从而在城市建立起基本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为此,2007年中央财政安排社区公共卫生专项资金10.5亿元。为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有关部门制定了《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要求到2010年初步建立起基本设施比较齐全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具有一定专业素质的农村卫生服务队伍、运转有效的农村卫生管理体制,使农民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服务。
为继承和发扬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2007年中央财政安排中医专项资金6亿元,重点用于支持中医专科重点建设、临床重点学科建设、在基层医疗机构推广适宜中医技术以及加强中医人才培养等。这不仅可以促进中医药事业振兴和发展,在国内外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医学,也可使广大人民群众尽可能享受到疗效确切、副作用小、价格便宜的中医药服务,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为加强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让广大群众吃上放心食品、用上放心药,2007年中央财政安排食品药品专项资金7.5亿元,重点用于支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能力、提高药品监督执法能力、开展药品监督执法人才培养等。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推进我国食品药品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促使监管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升,从而使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故大幅减少,以切实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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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