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尤其是政府采购法实施五年来,工作不断深入,成效日渐显著:政府采购制度框架初步形成,管理体系日趋健全,采购行为不断规范,采购活动更加公开透明,防范抑制腐败作用日益显现;与此同时,政府采购范围不断扩大,采购规模持续增长,2006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达到3681亿元,采购资金年平均节约率达到10%以上,社会影响力明显提高。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日趋完善
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逐步推进,发挥其政策功能作用越来越成为深化改革、推进创新的重点。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财政部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重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作用,较好地贯彻落实了科学发展观,促进了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一)在促进节能环保方面:从2004年开始,财政部分别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保总局先后制定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并建立了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定期调整制度,不断完善和扩大政府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金额占同类产品政府采购总金额的比重达到60%。左右。
(二)在促进自主创新方面:财政部积极做好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配套政策制订工作,印发了《财政部关于实施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若干意见》以及《自主创新产品预算管理办法》、《自主创新产品评标细则》、《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等三个制度办法。目前正在研究制定自主创新产品首购订购办法、进口产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同时,配合科技部研究制定自主创新产品认定标准,推动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开展,为实施促进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创造条件。
(三)在促进相关产业发展方面: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了无限局域网产品采购政策、政府采购计算机预装正版软件等规定,对相关产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目前,财政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涉及国家信息安全、重大建设项目设备、国产计算机软硬件等方面的政府采购政策,将尽快发布实行。
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意义重大
党的十七大指出,“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完善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和政策,加快形成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2008年是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的关键一年,必须把节能减排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持久战;必须完善政策法规,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更加注重用法律手段促进节能减排,加快出台和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的激励政策。
近年来,各级政府积极采购、使用节能产品,大大降低了能耗水平,对在全社会形成节能风尚起到了良好的引导作用。但目前,政府机构人均能耗、单位建筑能耗均高于社会平均水平,节能潜力较大。因此,政府有责任也有义务严格按照规定采购节能产品,模范地做好节能工作。
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是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具体体现和有力措施;是加快形成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推动政府机构节能减排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内容;也是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客观需要。不仅有利于降低政府机构能耗水平,节约财政资金,而且有利于促进全社会做好节能减排工作。从短期看,使用节能产品可能会增加一次性投入,但从长远的节能效果看,经济效益明显。对此,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重要意义,不断树立节约环保观念,增强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在购买节能产品上率先垂范,采取措施大力推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工作,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建设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确保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2007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从五个方面对此作了全面规定和部署,各级政府要紧紧围绕《通知》提出的任务和要求,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作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各级财政部门,承担着政府采购的管理职责。因此,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做好协调配合工作,主动加强与发展和改革委、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共同研究有关重大问题,及时征求意见,提高办事效率,切实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好。
(一)完善制度。要真正实现国务院提出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各项任务和目标,必须在完善制度和管理方式上下功夫。一是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任务和分工,制定工作规划,把政府节能采购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各有关单位工作考核内容,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为这一制度的全面实施提供保障。二是制定配套措施,建立长效机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配套制度,按照采购环节和流程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做到节能采购活动有章可循。三是加强数据统计工作,建立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体系。进一步加强节能采购执行情况的统计与管理,研究探索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指标体系和评审标准,改进考核办法,定期公布执行情况。四是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制订并实施节能采购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办法,确定监督检查的重点部门和环节,将日常监督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做到奖优罚劣。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借口部门的情况特殊而随意变通。对少数回避政府采购政策,弄虚作假,拒不执行规定的,要坚决查处,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也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五是建立节能产品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督促进入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产品范围的生产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认真落实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检验等要求,确保节能等性能和质量持续稳定。
(二)狠抓落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对旧有采购习惯的“革命”,意味着凡涉及强制类产品的采购活动,都必须在“清单”所列的产品范围内进行。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近几年开展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工作的基础上,经过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修订、公布了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种类由原来的18类4770种扩大到33类15087种。其中,确定了空调机、计算机等9类产品为首批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标志着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正式实施,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工作进入实质性阶段。各级政府机构领导和工作人员都要从自身做起,带头使用节能产品。要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与节能减排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增强节能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执行制度的自觉性。要研究本单位落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工作机制和工作规程,确保工作落实到机构和人员。要对本部门使用节能产品情况进行摸底,制定新添和更换节能产品的采购规划和目标。要进一步健全干部考核机制,将节能采购实际效果纳入本单位目标责任制和干部考核体系中。
(三)确保实效。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及采购代理机构开展节能采购工作的指导,在大力开展宣传的基础上,加强培训,提供政策咨询,确保各部门各单位了解和掌握有关政策规定和操作流程,不断提高执行强制采购政策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同时要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规采购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到管理与服务紧密结合。对未按强制采购规定采购节能产品的单位,财政部门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属于采购单位责任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不得拨付采购资金;属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责任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各采购代理机构要在标书的制作、采购程序、评审方法和标准确定等方面,严格按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规定操作执行,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国家采信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检验等规定,客观公正地开展认证和检测工作,并对纳入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清单的节能产品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提高认证质量和水平。
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更是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扎实做好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工作,不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为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