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14 作者:万忠博 (作者单位:江西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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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2005年起,在中央财政“三奖一补”政策的强力推动下,江西省财政部门积极完善体制、创新机制、深化改革,使困难县财政保障能力不断提高,县域经济发展的主动性不断增强,有力地促进了江西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落实中央政策保障基层政权正常运转
按照中央政策要求,江西省财政部门采取积极措施,做到“三个加强”,切实管好用好“三奖一补”资金,使其发挥最大效用。
——加强资金拨付,确保奖补政策落实到位。2005年,中央下达江西省31个财政困难县奖励3.2亿元和36个产粮大县奖励3亿元,江西省财政厅立即按财政部确定的县(市、区)范围和资金额度及时下达到县;同时下达江西省县乡精简机构人员奖励0.5亿元和以前年度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工作做得好的补助资金2.5亿元,在此基础上,省财政再筹措资金0.9亿元,共计3.9亿元,分别按1998年行政村个数和每村1万元的标准下达村级补助资金2.1亿元、按1998年乡镇个数和每个乡镇10万元的标准下达乡镇补助资金1.8亿元。以上共计下达奖补资金10.1亿元。2006年,对中央下达江西省“三奖一补”资金11.5亿元,省财政筹措0.9亿元,合计12.4亿元,继续按照2005年的办法落实给有关县市。
——加强资金管理,确...
从2005年起,在中央财政“三奖一补”政策的强力推动下,江西省财政部门积极完善体制、创新机制、深化改革,使困难县财政保障能力不断提高,县域经济发展的主动性不断增强,有力地促进了江西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落实中央政策保障基层政权正常运转
按照中央政策要求,江西省财政部门采取积极措施,做到“三个加强”,切实管好用好“三奖一补”资金,使其发挥最大效用。
——加强资金拨付,确保奖补政策落实到位。2005年,中央下达江西省31个财政困难县奖励3.2亿元和36个产粮大县奖励3亿元,江西省财政厅立即按财政部确定的县(市、区)范围和资金额度及时下达到县;同时下达江西省县乡精简机构人员奖励0.5亿元和以前年度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工作做得好的补助资金2.5亿元,在此基础上,省财政再筹措资金0.9亿元,共计3.9亿元,分别按1998年行政村个数和每村1万元的标准下达村级补助资金2.1亿元、按1998年乡镇个数和每个乡镇10万元的标准下达乡镇补助资金1.8亿元。以上共计下达奖补资金10.1亿元。2006年,对中央下达江西省“三奖一补”资金11.5亿元,省财政筹措0.9亿元,合计12.4亿元,继续按照2005年的办法落实给有关县市。
——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有序。为使奖补政策充分发挥作用,江西省相继出台了有关制度,进一步明确资金使用和管理要求。一是明确使用范围。奖励资金作为财力性转移支付,由各地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并要求各地不得截留、挪用奖励资金,不得违规购买、更新小汽车,不得用于新建办公楼、培训中心,不得用于搞劳民伤财、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对于违反规定滥用资金的,一经查实,省财政将扣减奖励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享受奖补政策的资格。二是明确报告制度。要求市县财政部门在财政预、决算报告中,分别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报告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和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措施与成效。设区市财政部门将有关情况汇总后报送省财政厅。
——加强资金督查,确保奖励政策取得实效。中央奖补资金下达后,在省财政厅对口管理部门组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基础上,2005年下半年,省财政厅、省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组织了联合检查组,专门就中央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等几项主要转移支付资金的落实情况进行了交叉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当地立即予以纠正。
创新体制机制激活市县内在发展动力
实施“三奖一补”政策的目的在于探索建立一条调动各方积极性、增强自我造血功能、具有激励作用的科学机制。为此,在积极落实中央“三奖一补”政策的同时,近年来,江西省按照“微调体制、重在机制、增强活力”的原则,突出“抓两头、带中间”,着力激活市县内在发展动力。
——微调体制,财力分配向县乡倾斜。江西省按照缺口上移、财力向下倾斜的原则,调整省以下财政体制,赋予市县更大的发展权,以调动市县发展经济、增收节支的积极性。一是取消各设区市原体制上解省财政年递增5%的规定。同时要求各设区市对所属县市的体制上解递增比例也要作相应调整或取消。二是原县(市、区)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入及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收入上缴省20%部分,暂不上缴。三是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资源税和印花税省级40%部分的增量全部下放给县级,增量部分省级不再参与分成,设区市本级原集中部分其增量也相应下放。四是耕地占用税省级不再分成,全部留给县级。
——重在机制,增强市县发展“造血”功能。省财政每年安排4亿元,按照“谁发展、谁受益,发展快、多受益”的原则,奖励发展快的县及相应的市本级;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县城工业基础设施建设;设置工业崛起奖励资金,支持各地发展工业;对经济发展又快又好的县市区给予财政收入超10亿元特别奖、经济发展综合奖和工业、农业发展单项奖;对收入增长快的县市给予收入三年翻番奖和开发区贡献奖;对15个2005年财政总收入未达亿元县区实施“两奖两挂一补”激励政策,调动薄弱县区发展经济、增加财政收入的积极性。
——增强活力,着力推进财政管理方式改革。为进一步理顺和规范省以下财政分配关系,指导县市提高管理水平,增强县域经济发展的内在活力和动力,从2005年起,江西省对21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实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试点。2007年,“省直管县”改革试点范围扩大到59个县市,同时省财政对其他县市区的补助资金也直接测算下达到县。2005年,在开展“省直管县”改革试点的同时,要求21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都要进行“乡财县代管”改革试点,并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县市也要开展改革试点工作。经过两年多的努力,目前,全省开展“乡财县代管”的县市区已达到88个,乡镇已达到1032个,占乡镇总数的70%以上。
政策效应显现县域经济呈现较快发展势头
“三奖一补”政策在江西的实施以及江西财政体制机制的进一步完善,有力地调动了地方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积极性,增强了发展县域经济的主动性,使江西省县域经济呈现出较快发展势头。
——县级财政实力进一步增强。2006年,江西省县级地方财政收入增幅23.7%,超过全省地方财政收入的增幅;县级财力占全省的比重达到59.7%,是全国最高的省份之一。今年上半年,江西省县级财政总收入增长32.6%,超过全省水平3.6个百分点,半年财政总收入过亿元的县就达74个,年底有望全部迈入亿元行列。
——财政状况进一步改善。2005年,31个财政困难县财力增长42.7%,比全省县级平均增幅高出3.3个百分点,人均财力达到1.94万元,增长39.7%,比全省县级平均增幅高4.3个百分点,其中,仅“三奖一补”资金一项,当年31个财政困难县人均财力平均增加1330元。当年36个粮食主产县财力增长26%,比全省县级平均增幅高出2个百分点,人均财力增长到2.28万元,增加4200元,增长23%,比全省县级人均财力增幅高3个百分点,其中,仅粮食主产县奖励资金一项,当年36个粮食主产县人均净增财力550元。2006年,财政困难县财力增长29.9%,比全省县级平均增幅高出8.2个百分点,人均净增财力3200元,增长16.3%,比全省县级平均增幅高0.5个百分点。
——基层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2005年,按农村税费改革并村后的行政村个数计算,平均每个行政村实际新增运转经费1.2万元,达到4.5万元左右;按农村税费改革撤乡并镇后的乡镇个数计算,平均每个乡镇实际新增运转经费13万元。通过提高基层保障能力,全面实现了“五个确保”,即:确保了行政事业单位国家标准工资按月足额发放,确保了机构正常运转,确保了社会保障资金落实到位,确保了维护社会稳定支出需要,确保了教育、支农、科技支出增长达到法定要求。同时,由于困难县财政保障能力的增强和“乡财县代管”改革工作的推进,困难县进一步加大了对乡镇的支持力度,提高了乡镇的运转保障能力。
——县乡粮食产量进一步增加。随着中央产粮大县奖励政策的落实,地方政府抓好粮食生产的积极性普遍提高,粮食产量、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购销量均有明显增长。2005年,江西省36个产粮大县粮食播种面积达到3466万亩,比上年增加127万亩,增长4%,比全省平均增幅高出1.3个百分点;粮食产量达到257亿斤,比上年增加12.3亿斤,增长5%,比全省平均增幅高出2.2个百分点,有8个县增长达到10%以上,其中修水、弋阳两县增长达到20%;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粮食56.4亿斤,比上年增加10.3亿斤,增长22.3%,其中有10个县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粮食比上年增长50%以上。
责任编辑 赵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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