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24 作者:金人庆 财政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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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更加重视和关心“三农”问题。十六届五中全会在科学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发展阶段和发展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发展和升华了新阶段“三农”工作的指导思想,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决策和相关部署。大力支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既是当前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又是“十一五”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任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主动地发挥职能作用,切实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好务。
一、公共财政肩负着支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职责
公共财政是国家和各级政府履行职能的重要物质基础、政策工具、体制保障和管理手段,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实践中肩负着重要责任。
(一)支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公共财政职责所在。长期以来,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中,农业、农村和农民做出了巨大贡献,有力地支持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农业、农村和农民是共和国大厦的基石。农民不富,整个国家就不算富裕;农村不稳,整个国家就难以稳定;农业不现代化,整个国家就不能实现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新...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更加重视和关心“三农”问题。十六届五中全会在科学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发展阶段和发展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发展和升华了新阶段“三农”工作的指导思想,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决策和相关部署。大力支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既是当前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又是“十一五”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任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主动地发挥职能作用,切实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好务。
一、公共财政肩负着支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职责
公共财政是国家和各级政府履行职能的重要物质基础、政策工具、体制保障和管理手段,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实践中肩负着重要责任。
(一)支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公共财政职责所在。长期以来,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中,农业、农村和农民做出了巨大贡献,有力地支持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农业、农村和农民是共和国大厦的基石。农民不富,整个国家就不算富裕;农村不稳,整个国家就难以稳定;农业不现代化,整个国家就不能实现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利于更好地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富裕;有利于推动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重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既是亿万农民的福音,也是全国人民的期盼。
公共财政具有优化资源配置、调节收入分配、加强宏观调控、实施监督管理等重要职能作用。优化资源配置,即主要通过财政支出有保有压、有促有控的结构性安排,弥补市场不足,使社会资源配置更加合理有效;调节收入分配,即主要通过转移支付、财政补贴、税收等手段,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加强宏观调控,即根据宏观经济运行情况,适时采取适度从紧、积极、稳健等相应的财政政策,促进经济稳定较快增长;实施监督管理,即以财经法规为依托,通过财政监控、检查、稽核等手段,保障财政分配和经济运行的规范有序。同时,公共财政还具有公共性、公平性、公益性、规范性等特征。公共性,即解决公共问题,满足公共需要,提供公共产品;公平性,即财政政策的非歧视性,对全体社会成员提供一视同仁的基本公共服务;公益性,即服务公共利益,注重社会效益;规范性,即以法制为基础,财政管理规范安全有效。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的现实需要和公共财政的职能作用及本质特征,决定了公共财政必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三农”问题作出的,包括基本要求、基本方略、基本判断、基本方针在内的总体战略部署,自觉地站在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全局的高度,在统筹兼顾的基础上,向重点支持农业、重点支持农村、重点让农民受益转变,既大幅度增加财政投入,让公共财政阳光逐步照耀农村;又着力通过财政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调动社会资金投向“三农”,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建立财政支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不仅有利于充分展现党中央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坚强决心和必胜信心,而且有利于通过财政增加投入的明显信号和导向作用,引导和带动社会各种力量参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实践。
(二)支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公共财政已具备初步条件和一定能力。一是财政实力不断壮大。改革开放特别是1994年以来,全国财政收入快速增长。近三年已连续突破2万亿元、2.5万亿元和3万亿元大关。“十五”时期全国财政收入达到11.5万亿元,比“九五”时期增加6.4万亿元,增长126.5%;全国财政支出达到12.8万亿元,比“九五”时期增加7.1万亿元,增长124%。财政实力逐步增强并将进一步发展壮大,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了基础。二是财政宏观调控作用不断增强。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根据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我国先后实施了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和积极的财政政策,2005年相机调整并顺利实现了财政政策由积极向稳健转变,促进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在认真总结财政政策实践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了基本适应通货膨胀、通货紧缩、供求总量基本平衡但结构不均衡等不同经济运行形态需要的,包括目标定位、政策组合、时机选择、组织实施等一系列要素在内的财政宏观调控体系。财政宏观调控的手段日趋丰富,作用进一步增强。三是以人为本的公共支出体系不断完善。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财政加大了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的力度。财政投入逐步退出一般竞争性、经营性领域,支出安排重点向困难地区、行业和群众倾斜,更加注重支持解决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矛盾和现实问题(例如义务教育、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公共卫生等),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财政支出安排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人为本的公共支出体系正在进一步完善。四是公共财政管理体制不断健全。继实施分税制等重大财税体制改革后,近三年来又积极推进了出口退税机制改革、东北地区增值税转型试点、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调整,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推进财政法制建设、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转变财政监督方式等,进一步健全了公共财政管理体制。
综上所述,公共财政应当也有一定能力和条件,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实践中作出积极贡献。
二、近几年来财政支持“三农”的进展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几年来,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努力让公共财政的阳光越来越多地照耀农村。
(一)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一是取消面向“三农”的各种收费。通过治理农村乱收费,先后会同有关部门公布取消、免收或降低标准的全国性及中央部门涉农收费项目150多项。在此基础上,先后取消了农村“三提五统”、农村教育集资等收费项目。二是减免涉及“三农”的税收。截至2005年底,屠宰税、牧业税和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已全部免征,全国免征农业税的省份达28个,其余3省也有210个县(市)免征农业税。同时对农机、化肥、农药实行了免税政策,制定实施了与农产品有关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并较大幅度地提高了农民从事个体经营活动时,按期(次)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起征点。三是全面取消农业税。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废止《农业税条例》。从2006年1月1日起,征收了2600多年的农业税从此退出历史舞台。这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大变革,标志着国家与农民之间的传统分配关系格局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由“多取少予”向“多予少取”转变。目前农村税费改革已进入以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新阶段。与农村税费改革前的1999年相比,农民共减免税费负担约1250亿元。为保证免征、减征农业税后基层政权和农村义务教育正常运转,中央和地方财政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仅2000年以来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转移支付资金1830亿元。从2006年起中央财政每年还将安排780亿元财政支出,地方财政也将安排250亿元财政支出,用于支持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需要说明的是:取消农业税,只是取消专门对从事农业生产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主要是农民)征收的税种,不能把全面取消农业税简单理解为从此农民不缴税了。根据宪法及有关税收实体法的规定,农民作为公民在生产生活中与城镇居民一样具有依法纳税的义务。比如,农民在从事第三产业经营、购买日用品时,都要按税法规定缴纳或负担增值税、消费税等相关税收。
(二)加大投入力度,促进农民增收。一是大幅度增加“三农”投入。近三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投入(主要包括用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发展、社会事业发展以及减免税费、防灾减灾等方面的支出)7746亿元,其中2005年达到2975亿元,较2002年增加1070亿元,增长了56%。不少地方对“三农”投入的增长幅度也达到历史最高水平。二是推进“三补贴”等惠农政策。2005年全国30个省份安排粮食直补资金132亿元,其中13个粮食主产省安排直补资金115亿元,6.42亿农民直接受益。近两年来,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良种补贴资金67.2亿元,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3.7亿元。三是在支持生态建设中实施直补农民政策。近三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828.9亿元,支持完成退耕还林1.35亿亩,荒山荒地造林1.84亿亩;安排231.9亿元,支持保护了14亿亩天然林,营造林木0.62亿亩;安排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50亿元,支持保护重点公益林4亿亩。既改善了农村生态环境,又使农民从财政补贴中直接受益达687.06亿元。通过采取多种政策措施使得农民直接受益的比例不断提高,2005年中央财政支持“三农”支出中农民直接受益(即农民能够直接得到实惠的支出,主要包括各项税费减免、直接补贴等)的比重达到38%,比2002年提高了17个百分点。
(三)调整支出结构,着力解决农村社会发展中的短腿问题。一是促进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2003-2004年全国财政预算内农村义务教育投入2420亿元,其中,2004年为1326亿元,比2002年增加385亿元,增长40.9%。初步统计,2005年中央财政安排支持农村义务教育方面的资金688亿元,用于实施全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等项目。特别是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70多亿元,对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1700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免除学杂费、书本费,部分学生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对中西部地区非贫困县的1700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东部地区也安排了约16亿元的专项资金,使东部地区约480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到了“两免一补”政策。从2005年起安排国家助学奖学金10亿元,建立了国家助学奖学金制度。安排补助资金6.5亿元,培训了530万农村劳动力,其中80%以上实现了转移就业。二是加强农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工作。近三年中央财政安排合作医疗补助资金,给予中西部地区除市辖区以外的参合农民每人每年10元补助,地方财政也按不低于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截至2005年9月30日,全国671个县(市、区)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同时,每年安排3亿元支持农村医疗救助工作,累计救助贫困农民1752万人次。针对公共卫生基础设施不足、服务能力较差的突出问题,近三年中央财政安排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92亿元,用于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信息网络、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卫生执法监督体系以及加强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治和农村卫生工作。中央和地方共投入105亿元,基本建成了覆盖省、市、县三级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针对突发的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2005年中央财政又设立了20亿元禽流感防控基金,及时出台实施了阶段性减免税费政策,保障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资金需要,促进家禽业恢复发展。三是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建设。2005年出台了结合土地开发整理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政策,规定各地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中,应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2005年中央财政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62亿元中,约25亿元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
(四)改进财政支农方式,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一是转变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使用方式。2005年采用投资参股、专项贴息等形式,发挥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的引导、示范和带动作用,安排资金8.32亿元,吸引信贷资金和其他社会资金45.36亿元。近三年中央财政共投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270.2亿元,其中安排资金169.47亿元支持改造中低产田6951.6万亩。二是开展整合支农资金试点。财政部对试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江苏、吉林、山东等省以县为主,开展支农资金整合“打包”试点;安徽、青海等省突出重点,以存量调整和增量集中的方式整合资金;河南等省归并资金,以合理分类带动资金整合;江西等省打造平台,以支持重点产业和项目整合资金。其他许多地方也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充分发挥资金的集聚效应和规模优势,取得了一定成效。三是创立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激励约束机制。近三年来,中央财政安排各类转移支付17870亿元。2005年除税收返还和体制补助4144亿元外,中央财政安排各类转移支付资金达到7330亿元,比2002年增长82.2%。其中,地方可统筹安排使用的财力性转移支付达到3813亿元,比2002年增长1.3倍,90%以上用于中西部地区。从2005年开始,按照“明确责任、综合治理、激励约束、分类指导”的总体思路,稳步实施了以“三奖一补”(对财政困难县乡政府增加税收收入和省市级政府增加对财政困难县财力性转移支付、县乡政府精简机构和人员、产粮大县给予奖励;对以前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工作做得好的地区给予补助)为核心内容的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新机制,中央财政专门安排奖励补助资金150亿元。调动了各地财力向县乡倾斜、发展县域经济、精简县乡机构和人员、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的积极性。地方通过自筹新增安排奖励补助资金108亿元,县乡财政困难加剧的势头得以遏制并开始向好的方向转化。
(五)支持推进相关改革,搞活农村市场。一是支持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2004年和2005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共分流富余人员50多万人,用粮食风险基金对安置“老人”给予了适当补助;“老账”已初步清理完毕,1998年以来新发生的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已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剥离,并用粮食风险基金给予贴息;2005年绝大部分省份“老粮”已经基本处理完毕。二是推进棉花流通体制改革。2005年中央财政一次性安排竞卖棉花亏损补贴272亿元,卸掉了棉花企业的历史包袱,并继续安排资金支持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对到期的供销社中央政策性财务挂账(全部是棉花挂账)224亿元也研究了消化方案。三是支持推进农村金融等其他体制改革。运用税收和财政补贴等政策,支持推动29个省份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特别是为解决农村信用社开办保值储蓄业务利息支付缺口,2004-2007年中央财政将补贴88亿元,2004年和2005年已安排39.1亿元。同时,大力支持农业科技推广、农业产业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等,促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
总体来看,近些年来的财政支农工作,促进了粮食生产实现恢复性增长,农民增收扭转多年低速徘徊局面,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不断调整和优化,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奠定了基础,也为支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摸索了一些办法。在看到财政支农工作取得进展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财政支农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需要注意解决的问题。比如,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尚未形成;财政对农村公共事业发展的保障力度仍需加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措施需要进一步加强;支持农村反贫困的任务仍很艰巨;部分县乡财政仍较困难;支农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进一步从财政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等方面着力加以解决。
三、“十一五”时期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主要思路和政策措施
目前,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三农”工作的大政方针已定,关键在于狠抓落实。为此,财政部党组通过学习研究,制定了“十一五”时期财政支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农业法》为主线,以推动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为目标,以“增加投入、引导放活,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规范管理、提高效益”为原则,随着国家财力的增强,着力支持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提升农民生活水平,改善农村落后面貌,让广大农民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所谓“增加投入、引导放活”,就是坚持“两条腿走路”的原则,既处理好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关系,充分发挥两个积极性,各级财政都要大幅度增加支农投入,并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要求,着力提高财政对农村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及公益性事业的保障能力,又正确处理政府(财政)与市场和农民的关系,合理划分财政与市场和农民的投入责任,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和政策的引导作用,大力支持农村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建立统一的市场经济体系,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增加“三农”投入的积极性;所谓“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就是财政支农资金安排和使用,既全面支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又区分轻重缓急,适当集中财力,着力支持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紧迫的实际问题,特别是关系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的基础设施和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等,以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收入增加,并争取尽快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效;所谓“规范管理、提高效益”,就是坚决防止搞花架子工程,把严格管理、提高效益与增加投入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既确保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规范性和安全性,又切实为农民群众多办好事、实事,带来更多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按照上述思路,要重点从八个方面入手扎实做好有关工作:
(一)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持续、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机制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物质基础。在做大经济财政蛋糕的基础上,“十一五”时期全国财政支出和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安排,将遵循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不断增加财政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逐步调整存量,重点是促进教育、文化、卫生和社会保障朝着城乡统筹安排和统一制度建设方向发展;重点调整增量,新增财政支出向“三农”倾斜。调整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结构,在确保国债资金用于“三农”的比例不降低的同时,新增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主要用于“三农”;开辟新的资金渠道,逐步提高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比重,并集中使用。2006年,国家财政支农资金增量将高于上年,国债和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将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将高于上年,并逐步形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稳定的资金来源。把国家对基础设施投入的重点转向农村。提高耕地占用税税率,新增税收主要用于“三农”。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区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及时足额划账,并适当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倾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耕地开发整理项目,并把提高耕地质量作为重要内容。通过以上各种措施,2006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三农”的支出将达3397亿元,比2005年实际执行数增加422亿元,增长14.2%,高于预算安排的中央财政总收入、总支出的增长水平,占中央财政总支出增量的21.4%。同时,大力支持农村金融等农村体制改革,并采取财政贴息、税收优惠、民办公助、以物代资、以奖代补、奖补结合等激励方式,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引导社会资金增加对“三农”的投入,逐步建立起以政府(财政)投入为引导的多元化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
(二)完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财税政策。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粮食安全事关国计民生,是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自立的基础,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保障。一是继续稳定、完善和强化“三补贴”等强农财税政策措施。2006年13个粮食主产省(区)的粮食直补资金再增加10亿元,总额125亿元,全部达到本省粮食风险基金总规模的50%。全国直补资金总额预计达到142亿元。中央财政继续安排良种补贴资金,并完善补贴政策;继续安排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扩大补贴范围,重点补贴大中型拖拉机等7类机具。积极研究探索建立对农民种粮收益综合补贴制度,提高补贴效益。同时,继续执行对产粮大县的奖励政策,2006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85亿元,比上年增加30亿元。二是扎实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大型商品粮基地建设和优质粮产业工程。“十一五”时期,通过农业综合开发争取改造中低产田1.94亿亩(其中粮食主产区省份1.35亿亩,占70%;非主产区省份0.59亿亩,占30%),使全国平原地区60%以上的耕地实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三是重点支持农业科技进步。启动对农业等行业科研院所稳定支持的试点工作,并逐步提高农业科研院所的人均事业费水平。同时,继续安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和国外先进农业技术引进资金,支持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改造农业,推动农业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外国政府优惠贷款将适当向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水平的项目倾斜,并支持深入实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扩大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专项补贴规模。四是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中央财政将专门安排并逐步加大扶持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加工的补助资金,重点通过财政贴息、投资参股等方式,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做大做强,支持培育一批竞争力、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企业集群示范基地,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组织与农户有机结合的组织形式。积极稳妥地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增值税改革试点,探索建立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财税制度。鼓励动植物优良品种的引进,利用进出口税收政策积极扶持具有出口优势的农产品生产和出口,发展创汇农业。2006年,中央财政将推动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将农业职工土地承包费中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的费用全部减除,剥离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推动其转变经营机制,在现代农业建设中发挥示范作用。国有农场由此减少的收入中央和省级财政将给予适当补助。五是推动发展环保型农业、生态型农业和节约型农业。中央财政将逐步加大投入,用于扩大测土配方施肥试点,引导农民科学施肥,减少农业面源污染,降低农民生产成本。结合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实施,研究制定相应的财税政策,鼓励开发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农业技术,推广秸秆气化等技术,鼓励生产和使用节电、节油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加大规模化养殖业污染治理力度。六是支持建立农村现代流通体系。支持农村流通领域中基础设施等公益性改造项目,促进农产品进城,家电、轻纺等工业品下乡,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村消费品下乡,逐步解决农村买难卖难问题。七是支持建立有效的动物疫情防控体系。根据疫情变化情况,及时安排动物防疫经费,支持动物防疫体制改革,逐步形成有效的动物疫情防控机制,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同时,大力支持国有林场、水管单位改革,推动深化粮食棉花等大宗农产品流通体制、农村土地制度和劳动力就业管理制度改革。
(三)建立提高农民整体素质的长效保障机制。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社会主义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需要。一是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长效保障机制。再穷也不能穷教育,再苦也不能苦孩子。“十一五”时期将根据“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按照“两年实现、三年巩固”的目标,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逐步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央财政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适当兼顾东部部分困难地区。主要内容是:分两年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免学杂费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免费提供教科书资金,中西部地区由中央全额承担,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由地方承担);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投入长效机制;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根据国务院的部署,这一改革从2006年农村中小学春季学期开学起,分年度、分地区逐步实施。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2006年率先全部免除学杂费;中央财政同时对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安排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启动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保障新机制。2007年,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中央财政同时对中部地区和东部部分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安排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2008年,各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全部达到该省(区、市)2005年秋季学期开学前颁布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扩大免费教科书覆盖范围。2009年,中央出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各省(区、市)制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低于基准定额的差额部分,当年安排50%,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免学杂费的分担比例共同承担。到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全部落实到位。不包括教师调资的因素,预计“十一五”时期全面推进这一改革,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将分别累计新增投入1258亿元和924亿元左右,合计约2182亿元。二是建立支持农村劳动力培训的长效机制。把农村劳动力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不断增加投入,支持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规模,继续实施阳光工程,加强对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的培训。三是支持加强农村文化建设。从2006年起,中央财政将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着重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支持继续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和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发展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村基层服务点,促进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同时,扶持农村业余文化队伍建设,鼓励农民兴办文化产业。
(四)支持探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逐步使广大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得到保障,对维护社会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一是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逐步使广大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得到保障,对维护社会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40%的县,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参合农民,每人每年补助标准提高到20元,并将中西部地区农业人口占多数的市辖区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地方财政也将相应增加投入,农民缴费暂不增加;对东部省份参合农民,中央财政也将按照中西部地区补助标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和扩大试点范围的同时,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组织创新和管理创新,完善筹资机制,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本着积极稳妥推进的原则,鼓励条件较好的地区加快进度,争取到2008年在全国基本推行,2010年实现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目标。二是建立更加规范和有效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修订后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范五保供养工作,健全完善农村特困群众定期定量救助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农村生产和农民生活实际、保障线标准合理适当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强医疗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并注意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衔接,发挥制度合力。三是逐步解决进城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依法将进城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探索适合进城农民工特点的大病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障办法。
(五)支持扶贫制度建设和政策创新。贫困不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小康社会和和谐社会要坚决消灭贫困。促进农村反贫困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要求。一是完善财政扶贫机制,帮助贫困人口尽快脱贫。2006年,中央财政安排的扶贫开发投入将继续向贫困户倾斜,重点加大对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等扶贫重点工作的支持力度;改革资金分配方式,完善扶贫开发机制,推进扶贫贷款财政贴息方式改革和到户扶贫贷款“奖补”等试点工作;建立健全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提高扶贫资金管理水平,推动实现温家宝总理在上海全球扶贫大会上提出的扶贫目标。二是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防止因多生致贫。2006年,在全国全面推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同时继续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三是支持完善农村防灾减灾机制,防止因灾致贫。适当提高灾民生活救助补助标准;探索建立农业灾害救助和动物防疫有效支持机制;坚持“把握政策性、突出时效性、增强主动性”的原则,完善防汛抗旱救灾应急预案机制,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国情、适应救灾特点、反应快速高效、满足救灾需要的财政支持机制。四是建立健全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防止乱收费影响脱贫。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全面取消农业税后的各种变相收费行为;规范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切实防止乱涨价、乱收费加重农民负担;规范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防止其成为加重农民负担的口子;继续完善并严格执行“四项制度”(即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的“公示制”,农村义务教育收费的“一费制”,对公费订阅报刊费用的“限额制”,对涉及加重农民负担案/事件的“责任追究制”),切实让农民负担减得下、稳得住、不反弹。五是调整土地出让金使用和管理政策,防止被征地农民因失地致贫。在保持现行国有土地出让金一次性收取方式不变的基础上,按照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入的一定比例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并规定不得作为政府当期收入安排使用,避免“寅吃卯粮”。同时,调整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入分配政策;研究允许农民将承包集体土地作价入股参与土地开发,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权益。根据土地增值收益状况,适当提高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费标准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在土地出让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以规范土地使用权流转的补偿标准、收益分配等,确保农村土地流转的合理有序。
(六)建立建设美好家园的政策引导机制。脏乱差不是社会主义新农村。村容整洁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标志。一是支持搞好村庄建设规划工作和改善村庄公共环境。除继续做好和扩大“六小工程”建设内容和规模外,各级财政部门将积极安排资金,支持搞好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开展村庄整治试点,重点支持解决村内道路、给排水设施、人畜混居等突出问题,并避免出现浪费土地资源的“拆建热潮”。二是加强林业生态建设。2006年中央财政将增加资金投入,推进“天保工程”,重点解决林业职工安置和森工企业机制转换问题;稳步推进“退耕还林工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研究解决补助期满后退耕农民的生计问题。同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扩大草原生态治理工程实施范围。三是引导和支持农民美化乡村环境。通过直接补助资金、补助原材料或“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
(七)提高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财政保障能力。支持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提高基层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是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核心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治和组织保证。一是着力缓解县乡财政困难。2006年中央财政继续增加对地方(主要是中西部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和对民族地区的转移支付资金。在此基础上,2006年中央财政继续实施“三奖一补”政策,奖补资金初步安排210亿元,比上年增加60亿元,同时指导地方加强财政预算管理。随着这项政策的连续实施,力争在三年之内使县乡财政困难状况有明显改观。二是推进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省以下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特别是在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尽快明确地方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和管理权限。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继续规范省以下各级政府间收入划分。同时,改革和理顺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实行省级直接对县的管理体制;结合实际推进“乡财乡用县管”改革,从体制上巩固和发展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成果,增强县乡财政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更好发挥地方财政包括县乡财政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三是研究解决乡村债务问题。采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制止乡村发生新债的“三个不准、两项制度”的要求(三个不准,即:上级政府一律不准向下级政府下达招商引资指标;乡镇政府一律不准为企业或各种经济活动提供担保;乡镇政府一律不准举债搞建设。两项制度,即:乡村新债责任追究制度和领导干部离任债务审计制度)。对债务存量部分,加强审计,摸清底数,开展试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化解。同时,及时总结地方建立政府偿债基金、化债奖励制度等化解乡村政府债务的好做法、好经验,适时加以推广。四是稳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支持乡镇转变职能,建设服务型、法制型政府。支持事业单位整合与改革,合理区分公益性事业和经营性活动,实行分类管理。妥善安排分流人员,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用、竞争上岗,并积极探索多种分流方式,帮助分流人员重新就业,妥善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
(八)完善财政支农资金的监督管理制度。“一箪一食当思来之不易,一丝一缕恒念物力维艰。”管好用好支农资金,为农民办更多好事、实事,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财政管理的必然要求。一是积极推进支农资金整合。重点开展以县为主的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并会同有关部门从体制机制创新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尽快提出并认真执行切实可行的支农资金整合方案。同时注意总结各地在探索整合支农资金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向全国推广,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整体效益和规模效益。二是逐步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机制。尽快研究制定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根据评估结果实施激励约束并重的考核机制。在支农专项资金使用方面做到专款专用,按期竣工、效益显著的项目,经综合考核评审后,对下级项目管理部门及直接责任人给予奖励;对获得表彰奖励的单位,在今后的项目申报和资金安排上给予优先考虑。三是进一步研究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属于地方项目或中央补助投资的地方性项目,其投资、建设、管理等职责将逐步下放给地方;中央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管理均由中央政府或有关部门负责,也可通过某种方式委托地方建设或管理。同时,建立规范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促进包括项目立项、选择、实施、竣工、后续管理等在内的,整个资金运行全过程管理的规范化。并与有关部门一起严格执行“除党中央、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部门保留的专项拨款,一律不得要求地方予以资金配套”的规定(中办发[2001]11号),共同逐步清理解决中央部门专款要求地方配套的问题。四是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的监督检查。按照“两个务必”和建立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把支农资金使用管理的检查作为财政监督的重点,并自觉接受审计等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严厉查处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防止损失浪费,提高支农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确保把党和政府的温暖更多地、更直接地送到农民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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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