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真正意义上的电子商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于2005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它不仅预示着将拉开一场政府采购革命的序幕,而且标志着政府采购终于走进了电子化的“阳光地带”,这一新举措成为全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
动手不动脚点击鼠标即成交
近年来,信息技术开始越来越多地应用于政府采购领域,政府采购手段也出现了电子化的发展趋势。上世纪90年代,在美国的“采购改革网络”中可以迅速查找各类政府采购信息,目前已初步建立起联邦、州和地方政府三层次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整个过程全部搬到网上实现:韩国从1997年开始筹建“国家综合电子采购系统”,2001年这一系统基本建成,不仅可以通过网络进行招标,而且签订合同、支付款项等与政府采购有关的所有业务都可以在网上完成;新加坡2000年投入运营的“政府电子商务网站”为政府的商业交易活动创建了一个“一站式”、全天候的网络中心,至2003年底,新加坡政府通过“政府电子商务中心”采购的产品价值已经达到1.1亿美元,而且预计随着新加坡支付和安全系统投入使用,80%的政府采购都将搬到政府电子商务网站上进行。此外,加拿大、德国、澳大利亚、巴西、智利等国家也都建立起了富有本国特色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从2006年1月开始,在政府采购的各个阶段,电子签名将在欧盟全体成员国之间合法化。为了推广这项工作的开展,欧盟对政府采购电子化进行立法。
据了解,在我国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中,广东省率先破题迈出了可喜的一步。整个程序是由用户注册系统、信息发布系统、电子订单系统、反向拍卖系统、电子合同系统、电子招投标系统、履约诚信系统以及商品行情库等八大系统构成,这个电子化政府采购操作执行平台已于2005年1月正式运行,采购人只需“五步、十分钟”,动手不动脚,按键点击,就可以完成协议供货的货物采购,因此受到了采购人的普遍好评,专家也认为具有中国特色,有一定的示范和推广价值。
其鲜明特色有三点:一是体现了共同参与,互为了解的原则。由于阳光操作,所有采购品种、数量、规格、价格、交货方式、付款形式、质量监管等,全部公开透明,交易双方直接见面,减少许多中间环节和人为因素;二是实现反向拍卖,降低成本的目的。采购人可针对采购品目依据市场行情设定最高限价,在同一采购品目不同品牌商品之间以及在同一品牌商品不同代理商之间进行二次或多次反拍卖,降低了采购价格;三是完善了履约诚信,量化评估的体系。它可以根据采购人录入以及计算机自动跟踪记录的结果,来完成履约诚信记录,并根据设定的评估模型对供应商进行量化评估,自动生成履约诚信公告,定期公布履约诚信指数及排名,这对供应商来说无疑是一个约束。
构建全国电子化政府采购大平台
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电子投标、信息安全等技术日益成熟,政府采购也开始引入电子化贸易手段,以往只能靠人工手段完成的标书传递、合同签署、贷款支付等环节,也开始通过电子化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的电子化开始由最初的网络信息化向电子商务化方向发展。业内专家分析认为,在我国实行政府采购电子化的时机和条件正走向成熟。具体表现在:第一,《政府采购法》、《电子签名法》及配套的《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等为政府采购的电子化提供了法律保障;第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信息产品的普遍应用,为政府采购实行电子化提供了实施前提;第三,统一的政府采购规则,为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的建立以及网上开展采购活动奠定了基础;第四,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和实行政府采购的电子化提供了组织保证;第五,通过这些年来的实践已经为我国政府采购改革做了有益探索,并指明了今后发展方向。
形成资源共享、务实高效、安全可靠的全国电子化政府采购统一大平台,这应该是我国电子化政府采购的终极目标。这个大平台指的是:标准的统一,结构的统一,数据的统一,规程的统一,从而能够十分方便地实现全国互联、互通、互操作、互监督。
在电子化政府采购实践中不断解决面临的新问题
电子化政府采购的优势是十分明显的,但当前也面临着几个新的问题需要我们冷静分析研究,理性探讨解决,使这项工作更趋完善,走向成熟。
首先,它会促进权力结构、行政管理方式、思维方式、从业人数等方面发生变化,这就需要我们从思想上和心理上作好必要准备。其次,我们要特别注重在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中,避免形式主义的“形象工程”,更不能一哄而上,重复建设,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我们应该借鉴先行者的成功经验,搞好资源调查、整合,既省力又省钱,实现社会资源共享,不要走电信行业重复建设、浪费资源的老路子。第三,要尽快改变既当“运动员”,又做“裁判员”的现状,实现“管采”分离,管理者要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能,采购机构应依法履行本级政府集中采购执行职能,不能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眉毛胡子不分,该监督管理的出现“越位”、“错位”,甚至“空位”。第四,要认识到这场变革的长期性、持续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要在研究、探索和实践中,把握和注意好长远目标与近期目标相结合,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相结合,电子化采购和电子化政务公开相结合,做到离终极目标要渐行渐近,不断去研究和解决新问题,并且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