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30 作者:齐守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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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要实现这一任务,必须协调推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方面持续不断地密切配合、协同努力、扎实推进,才能取得预期成效。财政是国家履行职能的物质基础,如何有效发挥其职能作用,积极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是各级财政部门应认真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
财政发挥职能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主要领域
我国正处于体制改革的攻坚阶段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型时期,各种矛盾相对集中地显露出来,正确处理这些矛盾成为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任务。由于财政以政府为主体、具有公共性,各种社会矛盾的解决或直接或间接地都会与财政相联系,但也不能由此认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所有成本支出都要由财政承担。即使财政应当承担成本的方面,也须区分主次。在当前我国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亟需财政直接发挥职能的领域是那些必须通过财政发挥其所固有的资源配置和收入调节职能才能解决的矛盾。主要包括:
——控制和缩小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物质文化生活条件方面的差别,使他们享受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实际权利大...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要实现这一任务,必须协调推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方面持续不断地密切配合、协同努力、扎实推进,才能取得预期成效。财政是国家履行职能的物质基础,如何有效发挥其职能作用,积极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是各级财政部门应认真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
财政发挥职能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主要领域
我国正处于体制改革的攻坚阶段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型时期,各种矛盾相对集中地显露出来,正确处理这些矛盾成为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任务。由于财政以政府为主体、具有公共性,各种社会矛盾的解决或直接或间接地都会与财政相联系,但也不能由此认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所有成本支出都要由财政承担。即使财政应当承担成本的方面,也须区分主次。在当前我国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亟需财政直接发挥职能的领域是那些必须通过财政发挥其所固有的资源配置和收入调节职能才能解决的矛盾。主要包括:
——控制和缩小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物质文化生活条件方面的差别,使他们享受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实际权利大体平等,从而在参与社会竞争方面基本做到起点公平和机会均等。
——控制和缩小不同地区之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距,改善边远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条件和社会公共事业发展落后状况,实现不同地区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水平的大体均等化,为区域间经济协调发展和不同地区居民实现共同富裕创造条件。
——控制和缩小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使之保持在社会正义所能容忍的幅度之内,使所有社会成员都能不同程度地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实现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改变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相对滞后的局面,比较全面地满足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
——促进产业结构和企业结构的合理化,促进科技进步和产业竞争力的不断提高,推进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最大限度地增加就业、减少失业,努力使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成员都各有其岗、安居乐业。
——实现人口、资源和生态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保持合理的人口结构,提高人口质量,实现资源的合理开发与有效利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财政之所以应当将解决这些矛盾作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因为:第一,这些矛盾处于市场机制失灵的领域;第二,解决这些矛盾需要动用的资源数额巨大,民间慈善机构、协会组织、社区互助团体等第三或第四部门所进行的第三次分配虽然应当积极借助,但不能成为主要依靠力量。
财政发挥职能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主要措施
1.控制和缩小城乡差别的财政措施。主要包括实行城乡统一的税收制度,取消专门针对农民的各种税费;尽快实行城乡统一的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公共事业财政供给制度,逐步将农民纳入统一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体系,尽可能增加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资助比例;对农业科技推广、动植物保护、良种繁育、信息咨询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提供财政资助;继续实行旨在保护粮食生产、稳定农民收入的商品粮保护价和敞开收购制度;以财政投入为主,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广播电视差转台等基础设施。
2.实现地区间协调发展的财政措施。主要是加大上级财政对相对落后地区的一般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力度,缓解落后地区(特别是县乡)财政困难,增强这些地区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实行必要的税收优惠政策和激励性财政收入体制;对到边远落后地区投资的企业由上级政府适当给予财政补贴。通过这些措施,一方面可以直接改善贫困地区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另一方面,可以强化后进地区发展经济的动力,改善其投资环境,降低投资成本,以吸引厂商增加投资,增强这些地区财政、经济、社会的自我发展能力。
3.控制和缩小不同社会群体之间收入差距的财政措施。主要是以超额累进的个人所得税、财产税、遗产和赠予税调节高端阶层收入,同时建立健全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体系,以保障各种弱势群体衣、食、住、行、医等基本生活需要,将不同阶层收入差别和生活水平差距控制在社会公正允许的范围内,同时避免部分人(包括极富有阶层后裔和社会保障对象)坐享其成所导致的道德堕落风险。
4.实现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财政措施。主要是按照公共财政原则,克服财政职能的越位和缺位,重新界定财政支出范围,取消对应由市场配置资源的所有支出,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的投入力度,并通过科学合理的资金和经费供给机制保证社会公共事业的发展活力与效率,努力增加政府对社会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供给。
5.通过税费优惠、财政补贴(贴息)、财政体制调节等各种财政手段的运用,促进非农产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扩大市场,拓展渠道,增加就业。
6.通过财政支出支持少生优育,通过财政补贴支持技术改造促进节能降耗,通过税收优惠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发展,通过税费征缴和财政补贴防治环境污染,通过财政支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上述措施是就全国财政而言的。至于不同层级的财政部门,只能在本级权限和能力范围内采取措施。例如,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的制定基本上属于中央权限,地方权宜措置的余地极小,但地方应当在中央确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用足用活这些政策。同时,地方可以在辖区内财政体制、财政管理机制、财政支出政策以及地方有自主权的税费政策等方面依据财力可能采取必要的措施,因而也是能够有所作为的。
财政发挥职能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理性指导原则
尽管这些年我国从中央到地方财政实力都在显著增强,但各级财力总水平在一定时期内仍是有限的,远远满足不了既促进经济发展又全面保障建设和谐社会对财政资金供给的需要。因此,有关方面对于这种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的矛盾务必保持清醒的认识,从而在运用财政手段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方面始终坚持正确的指导原则。
1.立足全局,统筹兼顾。财政具有全局性,无论财政政策、体制的制定,还是每年财政预算的安排,都必须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通盘运筹,总体安排,统一平衡,照顾到各种矛盾的处理和各种关系的协调,既要突出重点,又要照顾一般,不可偏废。切忌胸无全局、就一事论一事地研究某个问题的做法。
2.力促公平,兼顾效率。在整个社会分配中,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这一原则在不同分配领域的运用是有区别的,即:由市场机制支配的初次分配遵循效率原则,以保证经济发展所必要的效率和活力;而由政治机制支配的再分配则必须以贯彻公平原则为主,以缓解社会矛盾、维持社会和谐。财政是社会再分配的主要手段,因此应当贯彻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主的原则。但财政在努力促进社会公平的同时,也不能不兼顾效率,特别是从机制上不能损害效率。例如,对个人收入分配的调节,绝不应使不劳动者的收入和生活水平高于劳动者,或者使劳动能力差的人收入和生活水平高于劳动能力强的人。政府间转移支付也是如此,因此,不能导致发展水平高的地区财力水平反倒低于发展水平低的地区。如果发生了上述情况,就会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逆调节作用。
3.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社会和谐,对财政资金的需求量极为巨大,而一定时期的财力供给是有限的。以有限的财力满足巨大的需求,其难度可想而知。科学的态度只能是:既要找准位置、尽力而为,又要求真务实、量力而行,决不能超越财政承受能力提脱离实际的过高指标;否则,只能造成被动,失信于民,加剧矛盾,欲速不达。
4.区分轻重缓急,集中财力办大事。在财力有限、需求甚多的情况下,要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必须在一定时期内有所为、有所不为,集中财力办大事,而不能面面俱到、平均分散地使用财力;否则,年复一年,劳民伤财,徒劳无功,什么事情也办不成。
5.厉行节约,高效用财。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财政供求矛盾相当尖锐,面对构建和谐社会对财政提出的巨大资金需求,更需要牢记“两个务必”,始终坚持艰苦奋斗、厉行节约,高度重视通过科学安排预算和严格预算执行,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配置效益和使用效益,不断加强和改善财政、财务监管,确保把每一块钱都花到刀刃上并且花出效益,万万不能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确保财政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益,既要解决思想问题,更要通过深化财政改革,实行绩效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结果的绩效评价制度,从管理机制上加以保证。
(作者为河北省财政厅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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