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24 作者:王光坤 (作者单位:华中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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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几年,围绕服务财政管理与财政改革,财政监督的地位与作用日益显现。如何适应财政改革与财政管理需要,建立起公共财政体制框架下的财政监督机制,实现专员办财政监督工作的系统性、规律性、实效性,成为我们面临的一项十分重要而迫切的任务。为此,财政部党组在总结专员办十年历程的基础上,提出建立专员办业务工作机制,其核心就是把财政监督和专员办业务工作作为一个环节,根植到财政管理体系,设计到财政运行之中。这项系统工程,是对传统的事后检查型监督思维的一场革命,将对专员办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专员办业务机制建设的重要性
(一)财政监督自身工作的特点,决定了机制建设的必要性。一是专员办的财政监督工作,已从单纯的监督检查转向监督管理。这就要求在推进专员办机制建设过程中,及时研究调整与财政改革和财政管理不相适应的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形成事前调查审核、事中跟踪监控与事后监督检查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检查处理与追踪问效相结合,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相结合的多层次、全方位,贯穿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财政监督管理工作机制,从而使专员办的监督归位于财政管理的属性,成为名符其实的管理型监督。二是专员办的业...
近几年,围绕服务财政管理与财政改革,财政监督的地位与作用日益显现。如何适应财政改革与财政管理需要,建立起公共财政体制框架下的财政监督机制,实现专员办财政监督工作的系统性、规律性、实效性,成为我们面临的一项十分重要而迫切的任务。为此,财政部党组在总结专员办十年历程的基础上,提出建立专员办业务工作机制,其核心就是把财政监督和专员办业务工作作为一个环节,根植到财政管理体系,设计到财政运行之中。这项系统工程,是对传统的事后检查型监督思维的一场革命,将对专员办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专员办业务机制建设的重要性
(一)财政监督自身工作的特点,决定了机制建设的必要性。一是专员办的财政监督工作,已从单纯的监督检查转向监督管理。这就要求在推进专员办机制建设过程中,及时研究调整与财政改革和财政管理不相适应的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形成事前调查审核、事中跟踪监控与事后监督检查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检查处理与追踪问效相结合,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相结合的多层次、全方位,贯穿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财政监督管理工作机制,从而使专员办的监督归位于财政管理的属性,成为名符其实的管理型监督。二是专员办的业务工作从过去监管的边缘化转变到进入实质性管理层次中。以往的财政监督主要是事后的集中检查,仅停留在发现问题的边缘化阶段,具有检查效果的表层性局限。目前随着经财政部授权的日常审核审批事项的逐渐增加,专员办通过对财政资金分配进行事前的初步审查、评估,对中央财政资金拨付使用进行事中的审核、控制,使财政监督工作真正介入到实质性的管理层次中。这就需要构建具有鲜明管理特色的比较稳定的专员办日常监管工作机制,通过事前和事中监督,实现对财政资金运行的同步和过程监督,更好地介入到财政管理的深层次,融入到财政管理的全过程。三是专员办的业务工作任务越来越重,监管范围广、种类繁杂,涉及的监管资金总量大,如果没有一套科学的、健全的业务工作机制来保障,必然会陷入无序应付的局面。
(二)财政监督实际运行中的问题,决定了机制建设的紧迫性。一是日常监管的规范有序性不够,影响工作的质量。专员办的一些日常监管事项,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和操作规程,各地专员办在实践中探索试行,没有形成日常的业务规范,导致部分工作目标和职责不清晰,规程和方法不明确,很大程度影响了专员办工作的深度与质量,导致财政监督风险加大。二是监管工作的计划规律性不强,影响工作的层次。近几年专员办在实际执行中,仍是临时性、检查性的事项偏多,局限于个体、个案和现状,仍未完全摆脱以往零打碎敲、孤立片面的工作方式。大量的人力和时间用于这些方面,导致监督工作疲于应付,低效开展,难以全面履行管理职责。三是信息成果的衔接利用不畅,影响工作的成效。一方面是获取各类文件及监管资料的信息渠道不够畅通,使专员办无法全面掌握财政资金的安排、拨付及地方财政和预算单位相应的资金分配情况,无法及时获得财政收支全过程的相关数据与运行情况,导致监管中出现一定的盲目性与片面性;另一方面是工作成果的利用不衔接,特别是一些事前审核事项,存在审核意见与采用结果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既不便于动态掌握监管业务动向,也不利于跟踪问效,直接影响了监管工作的成效。
(三)财政监督自身发展的需要,决定了机制建设的必然性。为适应财政改革与财政发展的需要,公共财政体制框架下的财政监督,必须与财政管理业务紧密融合,体现其作为高层次财政管理组成部分的特点,这就需要财政监督工作自身实现一个较大的提升。而专员办业务工作机制的建设,是财政监督紧密融合财政管理的手段和渠道,通过全面规范,整体推进,将机制建设作为强化财政监管的重要举措,落实到各项具体工作中去,从而提高监督工作的质量和层次,达到运行高效,监管互动,最终将财政监督工作推向深入,实现财政监督服务财政管理,促进财政改革的目标。
机制建设的基本设想
专员办的业务机制建设,要体现监督融入管理,在调整理念、夯实基础、规范行为的基础上,加快方式创新,强化监管手段,促进协调运作,最终使财政监督和管理工作体现系统性,把握规律性,注重实效性。
第一,体现系统性。系统性就是要建立一套稳定的日常监管工作运转系统,使财政监督管理工作摆脱单打一、零打碎敲、孤立片面的状态,系统掌握财政监督管理工作的过程,最终实现“窥一斑而观全豹”,发挥财政监管的系统功能。一要系统掌握职责范围。对已授权的日常监督、审核审批和专项检查三大类业务进行疏理、分解、归类,最终对应落实到监管级次、监管对象、监管项目。二要系统了解政策法规。要了解财政部授权监管事项的具体职权范围、开展监管活动的方式方法和具体要求、与监管事项有关的各项财政政策及相关法规制度、被监管对象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办法、被监管对象制定的相关细则和操作规程、地方政府制定的涉及中央收支增减变化的相关政策等。三要系统划分工作责任。按照分工专业化、责任岗位化的要求,进一步搞好内部分工。按照相同业务相对集中和相对分工的原则,建立岗位责任制,细化工作任务和管理目标。四要系统安排工作布局。紧紧抓住涉及党和人民普遍关注的热点和疑点、涉及财政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涉及监管还不到位的弱点和盲点来统筹安排,从具体监管活动中把握问题趋势、发现行业特点,讲求规模效能,发挥整体功效。五要系统规范工作制度。所有的监管业务都要做到制度先行、办法科学、操作规范。对财政部已经明确制定监管办法的要制定具体操作规程,对财政部没有制定统一办法的,要在实践后通过总结提炼制定出实施办法。六要系统推进工作进程。采取以点带面、从个性到共性、从典型到一般的方法,分步实施,各个击破,上下联动,内外互动,整体联动,系统推进。做到起点高、领域宽、实效大。
第二,把握规律性。就是要探索监管工作的方式方法和内在运行规律,建立科学的运行模式。一是从资料分析利用入手,找准产生财政监管薄弱环节的规律。在建立日常信息资料报送的基础上,掌握动态的资料数据,运用适当的分析工具、采用科学的分析方法,经过分类整理、对比分析、充分利用,就能够在相当程度上了解监管对象的整体全貌和日常变动状况,找出财政监管的薄弱环节,确定财政监管的主攻方向。二是从健全监管环节入手,找准全程动态监管的规律。突出事前审核环节,重点关注审核审批事项及其相关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使其行为一开始就步入预定轨道,加强计划、预测和决策的准确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盯住事中监控环节,注重对经济事项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类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及时了解掌握事项执行的进展及动态,保障其在预定轨道中正常运行,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重视事后检查环节,注重对财政事项运行结果,以及与结果相关的各类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和评估,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堵塞漏洞,完善财政政策,保障其全部活动过程和效能达到预定结果。三是从资源整合利用入手,找准提高监管联动效应的规律。充分利用财政管理部门、预算执行部门和其他经济监管部门等不同资源主体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从而达到资源主体之间良性互动,整体推进的效果。通过加强与主管财政机关和地方财政部门文件与信息的共享,明确财政资金的投入方向、分配原则和使用用途;通过与其他经济管理部门建立日常工作协调制度、重大问题通报制度、联席会议沟通制度、信息资源共享制度,发挥监管的整体效能,形成监管的合力。四是改进监管手段和方式,找准财政监管工作运行规律。将财政监督作为“金财工程”的一部分加以建立和完善,与财政部、其他相关单位建立网络管理平台,加大资源共享力度,逐步实行网上审核、网上审批和动态监控,提高监管效率。五是从完善办事程序入手,找准监管工作程序运行的规律。逐步建立起针对财政监督事项的审核审批程序、调查程序、检查程序、跟踪落实程序等,从而使财政监管工作无论是从开始到结束的整个过程,还是实施具体事项所采用的财政监督步骤、规程和方法,都能做到有计划、有秩序地进行,最终达到程序简便、操作规范、方法科学、效果明显。
第三,确保实效性。实效性就是促进财政管理的有效性,就是把“绩效”作为专员办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主要包括:一是“绩效监管”,即对财政资金使用效果和效用的监督与管理,提高“三性”监管成效。二是“监管绩效”,即以提高工作质量,提升监管层次为目的,对专员办自身工作进行分析和评价。三是成果利用,即不断提高专员办通过监控、检查、调研、反应、督导等活动所取得的成效、结果被财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所利用的程度,促进财政管理规范化的程度。
机制建设的具体措施
为使财政监督业务工作体现系统性、把握规律性、确保实效性,应从业务工作核心类和基础管理保障类两大方面逐步健全和完善。
(一)业务工作核心类
(1)全程动态监管机制。建立和完善包括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回访督察、信息通报、联动协调等全方位的一套动态监管模式,克服过去日常审核审批中被动式、静态化、单一性的工作缺陷。一是要做到全程监控,突出事前审核、注重事中监控、抓好事后检查;二是要针对财政监督审核审批结果的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核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以及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疑点难点问题,建立跟踪回访核查制度;三是要充分利用各种现代化的办公资源,实现与资金分配部门、相关监管职能部门和资金使用部门的网络互联和信息共享,随时掌握了解每一笔财政资金的运动动态,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实现动态监控的目标。
(2)资料收集分析利用机制。结合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工作的进行,由各处室收集与工作职责相关的监管基础信息资料,采取建立工作台账、编制表格资料、汇总整理资料等形式进行管理。在建立健全报表资料收集管理的基础上,加大分析利用力度,采用数量统计静态分析、资料对比论证分析、日常监管动态分析等方法,全面了解监管对象和项目资金财务活动情况,确定监管重点目标。
(3)整体联动监管机制。一是汇报制度。即按照处室职能分工的不同,各处室定期向财政部汇报工作,解决监管中的问题,争取支持。二是通报制度。采取召开分行业、分类别监管会议通报监管工作任务,或以简报、文件的形式定期通报专员办的工作要点计划、相关监管动态、具体监管要求、典型案例剖析等内容。三是联席会议制度。即定期与相关监管部门召开局际或处际联席会议,通报各部门监管情况,注重共性问题研究,重点解决实际问题,形成监管合力。四是座谈会制度。通过组织不同层次的座谈交流,听取相关单位意见,有针对性地解答、解决问题。五是疑难问题会诊制度。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会计处理事项、税收政策执行中的争议问题,应召开相关部门领导和有关专家参加的咨询探讨会议,共同研究,使定性处理更加慎重、严谨,切实作到依法行政,防范和规避工作风险。
(4)信息调研反映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调研的采集、报送、编发、考核、激励和目标管理等全过程机制,确保信息调研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一是将信息调研工作列入年度、月度工作计划,对报送的信息从数量、内容、时限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实行绩效综合考核和信息单项考核相结合;二是做到监督检查、审核审批与信息研究有机融合,相互促进;三是重视课题研究,所承担的每项课题任务都要成立课题组,明确质量目标,工作责任和完成时限,切实提高课题研究质量;四是建立畅通的信息报送渠道,保证信息的时效性。
(5)绩效监督评价机制。专员办绩效监管的范围涵盖项目支出和基本支出,但主要应侧重于项目支出。内容应包括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财务管理情况、持续效能及影响四个方面的监督。可采取资金分布和项目分布相结合,选择评价和监督对象;先进经验与实际运用相结合,确立评价和监督方法;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建立评价和监督指标;实证分析与实际勘察相结合,得出评价和监督结论;事中积累与事后总结相结合,建立评价和监督档案。专员办的绩效监督评价工作,要从资金的申请、拨付、管理、使用等环节入手,区分不同对象,根据具体行业特点,合理确定相关评价指标体系标准,在此基础上,制定专员办财政资金“三性”监督操作办法,逐步明确财政资金绩效监管的相关程序和要求。
(二)基础管理保障类
(1)内部监督机制。一是建立分级管理、分级考核的绩效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重点加大对业务工作量和质的同步考核;二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细化每个人的工作职责、任务、目标,建立分级管理的岗位责任制;三是建立奖惩制度,把奖惩落实到岗位,具体到个人;四是建立督办制度,确保督办事项令行禁止。
(2)防范与控制风险机制。一是加强审理工作。扩大审理覆盖面,将所有财政监督业务都纳入审理范围,同时加大事前审理工作比重,使审理工作切实起到防范财政监督风险,提高财政监督绩效的作用;提升审理工作的质量和层次,使审理工作自身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二是继续完善查、处分离,审、批分离制度。对日常监督检查事项,实行监督检查与研究处理分离制;对日常审核审批事项,明细各岗职责,程序到位后再报审理部门终审。
(3)规范畅通运行机制。一是建立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通过制度建设,加强内部控制,促机关运行规范;二是建立完善各项业务工作操作办法,做到各项工作都有制可依,有章可循,提高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三是建立内部沟通协调制度,明确内部的办事程序,确保政令上传下达的渠道畅通,减少工作摩擦,提高工作效率;四是建立科学的干部培训机制,针对不同职级、岗位和知识结构的人员,实施分层次、有针对性的培训,使其具备胜任财政监督工作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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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