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4年2月,国务院决定当年在四川等5省(市)和河北承德等10个市(地),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夫妇年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家庭,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每年人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扶助试点,取得经验后在全国逐步推开。
为落实国办文件精神和中央领导指示,财政部与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推进试点工作。2004年4月,两部委联合召开“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会议”,随后下发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进一步明确了试点的目标、原则和主要任务,并初步构建了扶助制度的运行机制。11月,两部委再次召开了试点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各地试点工作经验,评估试点工作的阶段性效果,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和部署2005年试点工作,并提出了“巩固成果、逐步扩大、完善制度、规范运作、因地制宜、增强实效”的试点工作方针。
在相关部门、各试点地区以及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试点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
一是初步构建了“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即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权分离”。其中,资格确认由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建立了个人申报、邻里证明、...
2004年2月,国务院决定当年在四川等5省(市)和河北承德等10个市(地),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夫妇年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家庭,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每年人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扶助试点,取得经验后在全国逐步推开。
为落实国办文件精神和中央领导指示,财政部与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推进试点工作。2004年4月,两部委联合召开“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会议”,随后下发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进一步明确了试点的目标、原则和主要任务,并初步构建了扶助制度的运行机制。11月,两部委再次召开了试点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各地试点工作经验,评估试点工作的阶段性效果,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和部署2005年试点工作,并提出了“巩固成果、逐步扩大、完善制度、规范运作、因地制宜、增强实效”的试点工作方针。
在相关部门、各试点地区以及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试点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
一是初步构建了“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即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权分离”。其中,资格确认由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建立了个人申报、邻里证明、村民评议、入户调查、逐级审核、三榜公示、确认回访的资格确认程序。资金管理由财政部门负责,制定了严格的资金保障措施和管理制度,对专项资金实行专户、专账管理。资金发放由具备资质的代理机构负责,按最终审定结果建立个人账户,直接发放。社会监督由监察或审计部门牵头,推行社会公示制度,鼓励广大群众参与全过程监督。“四权分离”机制通过部门之间相互制衡,加强群众和社会的监督,确保政策、标准和资金发放的公正透明,为奖励扶助制度的长期稳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是逐步建立了财政资金发放的“直通车”通道。按照建立个人账户、实行专账核算和资金直接拨付的要求,各试点省份经过综合评估,分别选择符合本地实际的资金代理发放机构。这些机构按规定建立了“奖励扶助金”专户,并根据人口计生部门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信息开立个人账户,按拨付指令将奖励扶助金从专户直接发放到奖励对象储蓄折(卡)中。
三是奖励扶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2004年初,中央财政就在预算中安排了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专项资金,同时要求各试点地区将奖励扶助配套资金纳入当年预算,并建议配套资金主要由省级财政负责。当年7月份,中央财政奖励扶助资金1.61亿元和试点地区财政配套资金0.5亿元已全部到位。从实际执行情况看,奖励扶助资金总规模中,中央和省级财政负担比例达到90%以上;中央财政奖励扶助资金中,安排到西部地区的占90%,金额达1.45亿元。以上措施,为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证。
四是奖励扶助对象均已领到第一笔奖励扶助金。经各试点地区对近200万户农民家庭的入户调查和连续4次的逐户摸底、登记、公示和审核,人口计生委确认2004年试点地区纳入奖励扶助范围的目标人数为309949人。2004年9月底以前,15个试点省(市)全部举行了隆重的奖励扶助资金首发仪式。截至目前,除极少数人因特殊原因正在核实外,其他所有奖励扶助对象均已领到第一笔奖励扶助金。据统计,奖励扶助金发放后,奖励扶助资格确认出现误差的人数不到十万分之七,农民对政策公开、政策公平、资金发放的满意度均在95%以上。
在试点地区扎实开展有关工作的同时,未纳入国家试点的部分地区对实施奖励扶助制度也表现出了极高的热情。如广东、上海、山东、辽宁、福建、江苏、内蒙古、大连和青岛等九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行开展了试点工作,其中,广东、上海和大连已全面推开。贵州除遵义纳入国家试点外,其他所有县(市)均已自筹资金实施了奖励扶助制度。海南、广西、宁波、厦门等地也积极要求纳入试点范围。
一年的试点工作,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较好成效。据统计,2004年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地区(包括自行试点地区),已经有近50万农户享受了奖励扶助政策,领取了奖励扶助资金。通过试点,验证了奖励扶助目标人群的准确度和补助金额的适合度,完善了奖励扶助机制,得到了农民群众的认可。特别是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投入,有力地促进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形成。实践证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决策是完全正确的。
一是有力地推动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奖励扶助制度的适时推出,切实让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民感到了光荣,让想多生的人开始改变主意。基层干部说,从“处罚多生”转向“奖励少生”,拉近了基层干部同群众的距离,不但减轻了计划生育工作的难度,而且促进了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增强了计划生育政策的感召力。
二是有效地探索了解决“三农”问题的新思路。试点地区的许多农民和基层干部把减免农业税、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和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视为解决“三农”问题的三大政策。认为奖励扶助制度虽然投入资金不多,但综合效应很大,不仅缓解了中西部地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实际困难,而且对于加快贫困地区脱贫步伐,探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和稳定农村基层政权都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创新了财政工作思路。在试点过程中,许多单位领导同志和基层干部都认为,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不仅为国家财政向农村提供公共服务探索了新思路,而且充分体现了财政工作与社会事业发展具体工作的紧密融合,反映了公共财政在社会事业发展中的导向与调节作用。特别是奖励扶助制度的政策设计、机制构架、发放模式、运作程序等,对其他公共财政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四是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对农民的震动很大。他们感到党和政府是真心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觉得响应党的号召不吃亏。特别是奖励扶助金直发到农户手中,让农民直接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使干群关系明显改善。在许多试点地区的奖励扶助金首发仪式上,农民情不自禁地高呼“共产党万岁!”基层同志形象地总结,“奖励扶助制度是看得见的‘三个代表’,‘四权分立’机制是摸得着的执政能力”。少量的奖励扶助资金获得了广大农民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和感激,获得了农民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真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