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位于辽宁省的东部,是以林地为主的山地农业区。近年来,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经济结构的日趋合理,促进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经济效益的增强,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农民收入不断提高。特别是,2003年7月全市开始实施,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全市农民减负4839万元,人均减负68元,减负率60%。今年,全市在取消农业特产税的基础上,农业税税率下调3个百分点,由此农民将减负1000余万元,给农民带来了很多实惠。在农民负担减下来以后,如何发挥财政政策作用,进一步增加农民收入,是财政部门亟需探讨的问题。
(一)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财政部门要适应农业发展阶段性变化,针对当前农民增收缓慢的问题,及时调整财政支农思路,将财政支农目标从增加产量转到增加农民收入上,即按照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原则,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效益提高和农民收入增长。一是建立县乡财源建设基金,采取以奖励、贴息、补贴等方式加大对县区经济的投入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县区经济发展,增加县乡财政收入。二是进一步理顺财政支农体制,不断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发挥财政资金对整个农业的导向、带动作用,采取以奖代补等方法,引导农民、村集体和工商业、个体私营企业对农业投资,从而形成多元化的农业投资机制。改革政府支农投资体制,实行有关农业方面的基金、收费与预算内支农资金统一管理,集中配合投入,加强支农资金统筹力度,切实提高投资效益。
(二)制定有利于农民增收的财政政策。一是财政政策要与促进就业政策结合起来。抚顺市农村剩余劳动力多,素质低,资金技术相对稀缺,这是农民收入难以增加的根本原因,而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农村的城镇化。因此,制定的财政政策应与就业政策结合起来,大力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加快农村城镇化步伐,转移农业劳动力,使农民有机会、有能力进城,而且进城能找到稳定的工作。二是继续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在加强重大农林水利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的同时,重点支持人畜饮水、节水灌溉、乡村道路、农村水电等农村工程。要创新农村小型公益性设施建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方式,加快小型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建后管理和维护。三是财政政策要有利于加大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财政政策要与农村税费改革结合起来,要与乡镇财政体制改革结合起来。针对广大农民群众反映的教育负担重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机制,推行农村义务教育“一费制”收费办法。同时加强对农村水电、建房、农机服务等涉农价格和收费的清理和整顿,全面落实公示制,建立农村中小型公益设施建设“一事一议”工作机制,切实减轻农民劳务负担。
(三)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针对目前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低、覆盖面小、资金不足和使用不规范等问题,首先要扩大农村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尽可能地完善保障项目,先解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问题,再逐步发展其他保障措施,经济落后区域可采取以社会救济的方式来实现农村社会保障。其次,完善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和管理机制,形成由政府、集体和农民共同负担的多主体资金筹集机制,建立由农民代表、政府官员和有关专家组成的农村社会保障资金委员会,管理和监督社保资金的收支和营运情况,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社会保障作用。
(四)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及相关配套改革。深化农村税费改革是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的治本之举,其最终目标是彻底取消不应由农民负担的各种费用,让农民的钱袋子鼓起来,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为此,必须要建立财权和事权相对称的财税制度,明确乡村和上级政府的财权和事权。一是加快乡镇政府机构改革,减员增效,减少财政支出。二是明确国家和乡村各自的投资范围,将交通等事业的投资全部纳入国家投资范围。三是建立和完善“公平公正、民主监督、责任追究”的农村税费征收和使用机制。建立税费制度监控体系,严格限制农民负担的水平。按“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的原则,通过民主集中的方式来审定村级财务收支项目,并严格监督执行过程。对于那些违背税改政策,变相增加农民负担的干部,依法给予严肃处理。四是做好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及其他相关配套改革工作,以不断增加农村经济活力。要积极探索对农民直接补贴的有效方法,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切实把改革的好处留给农民。改革农用土地征用制度,从严控制建设占地,完善土地征用办法和补偿机制,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就业安置和基本生产保障制度,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作者为辽宁省抚顺市财政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