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早在1984年,财政部原副部长戎子和曾应《财政》编辑部之约,撰写了《晋冀鲁豫边区财政工作片断回忆》,我刊分12期进行连载。20多年后,我们打开尘封的合订本,再次阅读这些文章,仍然觉得是那样朴实、亲切,获益匪浅。今天,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之际,我们摘编了其中一篇重新刊发,目的是让读者重温历史的记忆;日寇侵华,给中华民族带来极其沉重的灾难;为打败侵略者,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华儿女奋起反抗;在艰苦卓绝的条件下,边区财政克服重重困难,贯彻“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方针,“服从战争需要”,为保证抗日战争的胜利作出了可歌可泣的贡献。
1940年8月,冀南、太行、太岳行政联合办事处(以下简称冀太联办)成立,我任联办副主任,分管财政工作。现在,我把当年的事写成了片断回忆。这些事已事隔多年,之所以写出来,主观愿望是想写点于今天有用的东西,使财政战线的后来者知道前人是在什么条件下工作的,了解革命战争年代,财政工作如何克服种种困难,保障战争的需要,了解创业的艰辛。
晋冀鲁豫边区财政工作的方针,是根据党中央、北方局指示,和战争情况的变化而定的。1942年以前,财政方针是量入为出与量出为入相结合;合理负担,累进征收;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统收统支,节约支出,保证军政人员最低需要。自1942年底毛主席在“抗日时期的经济问题和财政问题”一文中提出“发展经济,保障供给”、“军民兼顾,公私兼顾”以后,就贯彻执行这一方针,直到解放战争的胜利。但在解放战争中,国民党军队大举进攻边区时期,财政工作方针又增加了“服从战争需要”的内容。无论根据当时的体会还是现在来回想,这个内容都加得非常必要。
边区政府施政纲领和边区临时参议会组织条例,都规定有编制审查边区预算决算的任务和职权。因此,边区政府从1942年到1948年,在战争频繁、环境极其残酷的情况下,总要编制年度的财政收支概算,向边区参议会驻会委员会(相当于现在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委会)报告,请其审查批准。如参议会开全体会议,边区政府一定要向全体会议报告财政收支概算和执行情况;如参议会分区召开,行署一般也要向各区参议会报告该区的财政收支概算和执行情况。
当时财政收支概算的编制和执行,既有有利的条件,也有不利的条件。不利的条件是,战争频繁,情况变化很大,特别是抗日战争时期的1941年至1943年间,日军经常向我根据地蚕食、扫荡,推行三网(谍报网、公路网、碉堡网),三光(抢光、烧光、杀光)政策,局面不安定,经济受摧残,还有自然灾荒。解放战争时期的1946年下半年至1947年,我军战略反攻前的大踏步地前进、大踏步地后退等等,使概算的编制和执行困难较大。有利的因素是,军政人员编制和供给标准已事先拟定,党政军民上下一致,保证财政收支和维护财政纪律,使概算的编制和执行较为顺利。下面谈谈边区财政概算的收支情况。
概算收入。抗日战争时期每年财政概算总收入按小米计算约在3.5亿斤到4.5亿斤之间。解放战争时期约在14亿斤到16亿斤之间。分项目说有以下几种:一是农业税,即向农民征收的税。大行、太岳等山区,叫合理负担,1943年起改为统一累进税。冀南、冀鲁豫等平原区,叫公平负担。不论合理负担、公平负担、统一累进税,都是采取累进征收的。这一部分收入抗日时期约占边区财政概算总收入的85%至93%,解放战争时期约占边区概算总收入的75%至80%。北方局1940年指示我们取消田赋,实际上平原地区已在1939年即取消了山地地区一部分县,在1941年、1942年才完全取消。二是工商税。包括工商营业税、烟税、酒税、牲畜交易税,盐税(平原)、出入境税,此外还有田房契税。这几项收入,抗日时期占边区概算总收入的6%至14%。解放战争时期约占边区概算总收入的19%至24%。三是罚没收入和公产收入。罚没收入,抗日时期主要是没收敌伪汉奸财产的收入,解放战争时期主要是没收官僚资本家的收入,这两项收入约占边区概算总收入的1%左右。四是缴获收入。这项收入在解放战争时期很多,可以说,当时我军的枪炮、弹药、器材,大部分是缴获于敌人的。但这项收入没有列入概算。五是机关生产收入。这部分收入也不少,特别是在抗日战争时期,1943年边区开展大生产运动以后。这部分收入,主要用于补助供给标准不足的部分,也没有列入概算收入。
概算支出。抗日战争时期,边区概算总支出折合粮食约为4亿斤至5亿斤小米。解放战争时期约为15亿斤至17.5亿斤。分项目说有以下几种:一是军费。其中包括一部分战勤费,抗日战争时期约占边区概算总支出的90%左右,解放战争时期约占80%左右。二是行政费。包括党、政、群众团体、司法机关办公杂支和部分战勤费等。三是建设费。包括水利费,黄河修堤费等。公营的工、商业的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不从经费内开支。四是文教费。包括医院卫生费、公办大、中、小学经费,出版报刊等费。五是社会救济费。包括救济灾荒,荣誉军人安置,党政人员死亡抚恤等费。
以上二、三、四、五项支出,合计约占边区概算总支出的10%至20%,财政概算收支相抵,每年赤字约占概算的10%至25%,靠银行发行货币解决。
当时在概算收支执行中的主要成绩和经验教训是:
第一,总的说我们是执行了毛主席的“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方针的。在抗日战争时期特别是从1943年后半年到1945年,两年大生产运动的开展,减租减息运动的深入以及根据地的不断扩大(1944年到1945年6月底,边区共收复了30多个县城),为解放战争初期上党、平汉两大战役的供给奠定了物质基础。解放战争时期,除保证了晋冀鲁豫野战军和南下大别山、豫西、中原地区部队的供给外,在1947年后半年还支援了华东野战军陈粟大军的部分粮食、服装、弹药。1948年上半年,还支援了陕甘宁边区部分粮食。薄一波同志(当时任晋冀鲁豫中央局副书记)曾向我们财经部门的同志说过:只要你们保证军队供给,成绩就能打90分。中央对我们解放战争时期的财经供应工作,基本上也是满意的。
第二,我们的财政取之于民是不少的,人民负担也是比较重的,但比起日军占领区和国民党统治区人民的负担就轻得多了。因为根据地废除了苛捐杂税,进行了减租减息和土地改革,很少剥削或没有剥削,并禁绝敲诈、勒索、中饱和抢劫等行为。我们是取财有限,用财有度。
第三,我们在财政概算执行中,对支出抓得较紧,管得较严。回忆在抗日时期,没有发生过追加预算的情况。解放战争时期,每年追加预算也只有一次或两次,这一两次追加也都是必不可少的,是经过慎重研究,量力而行的。那时党政军领导同志个人从没有开条子、增加预算支出的事情。
第四,我们财政概算收支可以说接近平衡,赤字不很大,这从解放战争后期,冀南币与银元的比值即可以看出。从这里可以理解毛主席所说,我们革命战争的胜利是靠“小米加步枪”的道理了,也可以了解老解放区的人民对革命胜利的贡献了。
当时财政工作中的错误和失败的教训也是不少的。就财政收入方面讲:值得提出的有三件事:
第一,1941年派太行区的公粮重了一点,农民叫苦。影响所及,黎城县在秋粮征收时曾发生过一次离卦道暴乱事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借口是公粮重,负担不起。我们接受了这个教训,1942年起,就着手逐渐减轻了人民负担。
第二,公营工商业在战争时期,主要任务应该是维持手工业和市场,供应人民必要的消费品,平稳物价,巩固货币币值,开展对敌经济斗争。不能依靠它盈利,补助财政。1941年,我们曾指望边区工商总局交纳一定的财政任务,结果完全落了空。
第三,战时发行公债是困难的。1942年,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决定发行公债600万元,结果由于战争环境不稳定、北洋军阀和国民党旧政府发行骗民公债的恶劣影响,再加上人民也无余钱购买,发公债的工作失败了,几乎连印刷费也没有收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