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我国是发展中的人口大国,土地问题始终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一个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为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近年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如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清理各类开发区,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等。经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取得了积极进展,初步遏制了乱占滥用土地的势头。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现行土地市场仍然存在着明显的盲目性和投机性,导致了大量耕地流失、许多失地农民生活无着、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增加、腐败现象滋生等问题。为严格土地管理,从根本上解决土地市场管理混乱的局面,2004年12月25日,国务院作出了《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决定》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统一认识,加强和改进土地管理,巩固宏观调控成果,确保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是由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所决定的。我国耕地资源稀缺,在不到世界10%的耕地上,要养活世界22%的人口。我们面临的人地矛盾,是世界上最尖锐、最突出的。更为严峻的是,有限的耕地资源还在大量减少,我们必须瞻前顾后,统筹考虑土地资源的利用,既要满足当代人的需要,更要为子孙后代留下生存和发展空间。当前最急迫的就是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保护和利用好每一寸土地,舍此别无选择。
严格土地管理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需要。土地是最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由于大量征占耕地,使很多农民失去土地,一些地方还压低补偿安置标准,不考虑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导致部分失地农民成为种田无地、就业无岗、社保无份的“三无农民”,生活水平下降。如果再不严格土地管理,听任乱征滥用耕地,失地失业的农民大量增加,后果将极为严重。我们必须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严格保护耕地,保障农民的长远生计,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严格土地管理,直接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绝不是权宜之计,而是一项长期任务。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严格土地管理的极端重要性,正确处理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保护耕地与发展经济的关系,切实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土地资源。
《决定》针对土地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在严格土地执法、加强规划管理、保障农民利益、促进节约用地、健全责任制度等方面,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提出了改革的措施。当前,加强土地管理工作,就是要把《决定》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要继续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土地管理体制。一是深化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及供地方式改革,充分运用价格机制调控用地,切实推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用地办法,工业用地也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这种办法,从而推进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保护好基本农田。二是按照保障农民权益、控制征地规模的原则,改革征地制度,要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此外,要积极运用将失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以及异地移民安置等手段,妥善安置失地农民。三是合理调整建设用地土地收益分配关系,加强土地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规范土地收益用途。四是修订和完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切实把土地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要通过深化改革,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符合我国国情的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要充分发挥财政部门职能作用,强化国土收入监管。要加强相关财务制度建设,规范土地出让程序,合理确定出让价格、准确核算土地成本,完善土地出让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土地出让金收支预决算制度以及土地储备中心资金管理制度。要积极探索运用税费手段,调控土地市场运行,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要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各种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目前,我国在土地管理方面突出的问题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滥用行政权力。加强土地管理,关键是要做到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不能停留在补交罚款、补办手续上,对那些非法占用的土地,该收回的要坚决收回,该复耕的必须复耕。既要查处违法行为,又要查处违法责任人,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政府工作人员,也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强化对土地执法行为的监督,建立公开的土地违法立案标准,以利于社会各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