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近,湖北松滋市纪委、监察局对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等3家单位违规收费、罚款行为进行了查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同时发出五项禁令、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并制定了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有效地防止了“三乱”行为的发生,广大农民和企业经营者无不拍手称快。
近年来,松滋市个别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置国家的法律法规于不顾,向农民、企业、个体工商户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以后,向农民违规收费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对该市经济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市政府为此发出五项禁令:一是严禁超越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规定的涉农收费范围,擅自出台收费项目向农民收取费用。二是严禁利用职权向管辖范围内的企业特别是外来投资企业摊派、索要钱物,为个人或小团体谋取利益。三是严禁在执法过程中采取强制、威胁、欺骗、刁难等手段,向个体工商户、私营业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或吃拿卡要敲诈钱物。四是严禁未经批准向学生集资或变相集资。五是严禁违规上路强行拦截检查外地车辆。
对违反规定且情节较轻的,直接责任人除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外,一律予以停岗二年处理,停岗期间只按150——300元/月标准发放生活费;情...
最近,湖北松滋市纪委、监察局对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等3家单位违规收费、罚款行为进行了查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同时发出五项禁令、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并制定了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有效地防止了“三乱”行为的发生,广大农民和企业经营者无不拍手称快。
近年来,松滋市个别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置国家的法律法规于不顾,向农民、企业、个体工商户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以后,向农民违规收费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对该市经济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市政府为此发出五项禁令:一是严禁超越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规定的涉农收费范围,擅自出台收费项目向农民收取费用。二是严禁利用职权向管辖范围内的企业特别是外来投资企业摊派、索要钱物,为个人或小团体谋取利益。三是严禁在执法过程中采取强制、威胁、欺骗、刁难等手段,向个体工商户、私营业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或吃拿卡要敲诈钱物。四是严禁未经批准向学生集资或变相集资。五是严禁违规上路强行拦截检查外地车辆。
对违反规定且情节较轻的,直接责任人除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外,一律予以停岗二年处理,停岗期间只按150——300元/月标准发放生活费;情节较重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构成违法的,要追究法律责任。对违规行为,若经单位负责人同意或安排的,给予单位负责人撤销党内外职务处分;若单位负责人事先不知情的,应追查其管教不严责任,并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同时还规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视其情节,追究上一级主管部门的领导责任。凡是上一级主管部门领导事先默许、授意或事后为此说情开脱的,一律给予撤职或免职处分。
上述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资金,一律追缴至财政清退专户,由财政部门清退到被收被罚对象。另外,由纪检监察部门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处以同等数额的罚款。
(王承超 周东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