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25 作者:李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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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湖南省农村税费改革已取得突破性进展和阶段性成果。新的农村税费制度框架基本确立,全省农民负担总体减负率达35%以上,乡村组织运转基本正常,农村义务教育正常经费得到基本保障,党群、干群关系明显改善。与此同时,一些深层次的、特殊的矛盾和问题也逐步显现出来,值得高度重视,并采取对策加以研究解决。
一、正确认识农村税费改革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坚定改革信心
正确认识农村税费改革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应清楚地看到这次农村税费改革是在当前农产品价格持续下跌、农民增收渠道不多、地方财政普遍比较困难的情况下进行的,而且与以往的改革不同,这次改革除涉及生产关系调整外,还涉及上层建筑,包括精简机构和压缩人员,调整支出结构,完善农村教育体制和财政体制等重要内容,特别是在这些配套改革中,部门的利益难协调,认识难统一,改革的主动性不够。这些充分说明,税费改革涉及整个农村的利益分配,不仅牵一发而动全身,更是牵动一发需要全身配合。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还会有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暴露出来,甚至有的地方还可能出现反复,出现异化。因此必须充分认识农村税费改革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必须树立常...
目前湖南省农村税费改革已取得突破性进展和阶段性成果。新的农村税费制度框架基本确立,全省农民负担总体减负率达35%以上,乡村组织运转基本正常,农村义务教育正常经费得到基本保障,党群、干群关系明显改善。与此同时,一些深层次的、特殊的矛盾和问题也逐步显现出来,值得高度重视,并采取对策加以研究解决。
一、正确认识农村税费改革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坚定改革信心
正确认识农村税费改革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应清楚地看到这次农村税费改革是在当前农产品价格持续下跌、农民增收渠道不多、地方财政普遍比较困难的情况下进行的,而且与以往的改革不同,这次改革除涉及生产关系调整外,还涉及上层建筑,包括精简机构和压缩人员,调整支出结构,完善农村教育体制和财政体制等重要内容,特别是在这些配套改革中,部门的利益难协调,认识难统一,改革的主动性不够。这些充分说明,税费改革涉及整个农村的利益分配,不仅牵一发而动全身,更是牵动一发需要全身配合。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还会有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暴露出来,甚至有的地方还可能出现反复,出现异化。因此必须充分认识农村税费改革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必须树立常抓不懈的思想。
同时,更要看到当前改革中的困难是可以克服的,改革目标是完全可以实现的。因为农村税费改革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德政工程,广大农民群众十分拥护和支持,这是推动改革、完善改革的根本动力。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正确指导下,有各级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特别是各级政府给予的财力支持,搞好农村税费改革完全有条件。因此我们完全有理由战胜改革中的暂时的困难,树立改革必胜的信心。
二、乡镇机构精简、人员分流问题
农村税费改革后乡村运转的支出缺口,仅靠上级转移支付是不够的,还必须通过精简机构、人员,调整支出结构,节俭经费支出等措施加以解决。近年来,各地对这一问题的认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据统计,去年以来,湖南省精简乡镇机关行政编制14924个,精简比例达20%,压缩事业编制30875个,精简率达25%,乡镇事业单位由28544个撤并到18164个。2000年津市市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各乡镇的站所由原来的18个撤并为6个,乡镇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由1513人精简为414人,而且至今运行良好,这说明精简机构、分流人员是大有可为的。但是,有些地方出现了人员回流,群众反映“机构改革减而不少,精简人员分而不流”。原因在哪里呢?据调查,主要有职能转变、机构设置上下配套和分流人员处置等三方面的障碍。为此,乡镇机构改革应重点解决三个问题:一是要科学划分职能,按照“市场能解决的,政府不干预;民间能负担的,政府不包办”的原则,主要管市场管不了且无法管的事。乡镇政府只有真正转变职能,真正做到“减事”,才能真正做到机构精简、人员精简。二要合理设置机构,按照市场经济“小政府、大社会”的模式,将过去职能分散的机构进行撤并,摆脱机构设置中上下对口的桎梏,从外部减轻乡镇机构改革和人员分流的压力。三要妥善安置分流人员。乡镇干部在农村税费改革中处于两难的境地,一方面要执行改革政策,减轻农民负担,另一方面必须分流人员,革自己的命。应该说,这确实是实际困难。但由于乡镇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对农村税费改革的成功、农村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至关重要,这项工作又势在必行。因此,对于这项工作既要积极又要稳妥,不能引发新的矛盾。对绝大多数分流的乡镇干部,政府要引导其从事一定的生产经营,积极扶持他们自谋经营之道,并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三、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问题
从我省的实际情况看,县乡财政支出的70%用于农村义务教育。乡镇教师工资改由县级政府统发,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最根本的途径就是理顺各级政府的教育投入关系,建立各级财政合理分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体制。一是增加教育投入,加大中央、省两级政府的转移支付力度。同时调整完善国债投资结构,国债项目要向农村基础设施包括中小学危房改造倾斜,从而缓解危房改造资金压力。二是加快教育系统自身改革,提高教育投入效率。根据地理状况、人口居住疏密、交通条件差异、经济发展水平高低等因素,因地制宜确定各地师生比例,实事求是地调整学校布局,合理利用现有的校舍资源,避免盲目新建和重复建设;坚决清退自聘或代课人员,吸收一批优秀的大中专毕业生充实到乡村学校,改善和提高乡村教师队伍素质和教育质量。
四、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体制问题
农村税费改革后,教育、文化、医疗、水利、交通、社会治安等方面的需求依然存在,虽然通过改革向社会合理分解承担义务,如乡镇文化站、卫生院向经济实体转变,实行社会化服务。但是这些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各项事业的发展需求。目前,农村小型水利、村级道路、医疗保健等公益事业已严重损坏或滞后,其现状令人堪忧。因此,农村税费改革需要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体制的调整与完善,实行财力倾斜,继续完善乡镇金库制度,提高乡镇留存比例,着力解决好各级政府之间事权划分以及完善各级政府间转移支付办法等问题,尤其是要建立起根据基础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基本需求向农村尤其是向农村落后地区的转移支付制度。现在,国家重点工程投资规模很大,如果拿出一些资金投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一定会收到很大成效,会使亿万农民受益。
五、适度调整农村税费制度问题
目前初步确立的农村税费制度框架是基本符合实际的,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也显现出了它在某些方面的局限性。如农业特产税征收不符合“简便易行”的改革原则,是导致摊派税收的根源之一。我省目前开征的农业特产税共有8个税目46个品目,大部分山区县市对农业特产税依赖程度较大。但是,除保留流通环节征收的烤烟、原竹、原木等大宗农业特产税外,应着手研究取消其它农业特产税。这样有利于简便征收,节约征收成本,彻底消除税收摊派现象。同时在取消农业特产税后,可按特产品收入折算综合粮食产量,统一征收农业税,以减少税收损失。对税收影响较大的县乡村,中央和省级财政应采取转移支付的形式给予一定补贴。
此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也应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制度对筹资筹劳实行上限控制,虽有利于控制农民税外负担,但筹劳、筹资规模小,不利于集中力量搞公益建设。而农田水利、乡村道路等设施年久失修、日渐落后或毁坏,严重阻碍农村经济的发展。为此,在“一事一议”的操作上可以进行“多年议一事”或“一事一议定多年”,真正为农民把这件好事办好。
六、农税队伍建设和征收管理问题
按照农村税费改革“减轻、规范、稳定”的要求,要在减轻农民负担的前提下,规范农村税费制度,规范征收行为,确保农民负担稳定、不反弹。过去农村税费征收工作基本上由乡村干部包揽,依靠行政权力征收,而非依法专业征收。这种征收方式极不适应农村税费改革的需要,造成征收主体错位,税费混征等问题。因此要结合机构改革,成立农业税征收管理局、分局、所,明确执法主体,充实税收征管队伍,强化农税征管,逐步形成农税员专业治税、乡村干部协税、执法部门护税的征管新体制。改进征收手段和方法,采取“三定”(定点办税、定时到村、定额上缴)征收办法,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办征税大厅,实行一条龙服务,培养农民自觉纳税的意识。坚持依法治税,确保执行到位。建立以经济手段为主的税收奖励办法,比如,可以根据农户依法纳税的好坏程度或年限,为农户评定多层次的信用等级,信用等级越高的农户,在贷款、社会保险、运用农业科技方面能够享受越多的政策优惠和政府支持。
七、控制农业成本问题
提高农产品购销价格,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是确保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的税费负担减轻了,但如果生产成本特别是生产资料价格不减反增,生产使用的水电、化肥、农药、种子价格上涨,就会抵消改革的成果,损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村税费改革的目标就难以实现。目前,农民已由过去抱怨乡镇乱收费转向了抱怨生产资料乱涨价、生产成本急剧上升。对这一问题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与关注,采取有效措施,实行稳健的“以工补农”政策,降低农用生产资料的生产成本价格,进一步改革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制,建立农用工业品、生产资料经营认证、价格监控、信用制度,减少流通环节,加强市场管理,降低流通、销售成本,从而控制农业生产成本,确保农民减负、增产增收。
八、消化和防范乡村债务问题
乡村债务是农村税费改革不可回避的问题。据调查,全省乡村债务110亿元,其中村级债务56亿元,村均11.3万元,而改革后全省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约为20.3亿元,两税附加约为4亿元。乡村债务,特别是村级债务不清除,势必导致以债抵税。一旦农民以债抵税,乡村本来有限的收入就会更少,基层政权运转就会更加困难,这将直接影响到“三个确保”目标的实现。因此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入,消化乡村债务已刻不容缓。从目前来看,消赤减债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第一,要分清主次、轻重、缓急。按照债务形成的原因、对象、时间、约定利率等列表分析债务结构,抓住村级内部往来债务这个重点,确定具体偿还计划。第二,因地制宜确定偿债渠道。要清查债权债务,清查资产资源,弄清家底,明确偿债方式,方式要多,关键要把有限的资产资源与“时间”挂钩,把资产资源盘活。第三,要坚持“三公”原则,对村级财务一定要清查并公布,偿债的方式及程序要公布,充分依靠群众,取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才会进展顺利。第四,要充分发动群众参与,讲清偿债的现实性和艰巨性,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长远来看,必须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增加村级积累,从而增强偿债能力。
在消化老债的同时,要严防新债发生。农村税费改革后新债务的产生可能主要有两种渠道,一是未消除的老债务的高利息迅速垒加、回升,二是仍然借钱上交税费,借钱消费,负债建设。为防范新债,在老债务尚未根除的情况下,必须止息、降息,决不能让这个“毒瘤”扩散。同时要坚决杜绝消费性、建设性负债。乡村举办公益事业,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严格按政企分开原则规范乡镇政府行为,乡镇政府一律不得举债办企业、上新项目,搞形象工程,搞假政绩。
(作者为湖南省财政厅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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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