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博白县财务核算中心在实施财务集中核算管理中,对票据管理实行“一统二送三要四有五审”,一统,即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收费收款票据;二送,即按规定已停止使用的空白票据,必须送核算中心监交销毁,对已执行收费标准的票据,必须送核算中心备案;三要,即填写内容要齐全,每月要定时缴销票据,报账员要向核算中心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四有,即所有支出票据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有经办人签字、有单位负责人审批、有单位盖章,方可报账和进行账务处理;五审,即审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审应扣应缴是否代扣代缴,审各项支出是否依法使用,审单位用款是否符合标准,审单位用款是否超额支付。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首先填写好凭证退回通知单,包括原始凭证种类、时间、金额和退回理由,再经核算中心总会计核实,报核算中心主任核准并加盖公章。
据统计,2002年共抵制各种违规不符合报销、手续不齐全的票据652份;压缩公用经费支出121.5万元,压缩接待费开支38.3万元。通过财务集中管理,基本上实现收入一个进口,支出一个漏斗,管理一个渠道,使全县财政资金从拨款到使用的过程置于财政监督之下,使挥霍浪费、胡支乱花等违纪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曾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