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的历史时期为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问题、规范农村分配关系而采取的一项重大改革。从200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发布以来,改革试点工作至今已进行了两年。试点实践表明,改革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明显成效,试点地区的农民负担得到了明显减轻,农村“三乱”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初步规范了农村税费征管,改善并密切了农村干群关系。同时,带动和促进了乡村机构、农村教育等其他农村改革,初步探索了农村义务教育和乡村两级运转必要经费的解决办法。实践证明,中央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决策是完全正确的,改革政策符合农村实际,得到了广大农民的衷心拥护和基层干部的理解。
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当前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统揽全局,审时度势,作出了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1/3左右省份的决定。中央将加大对农村税费改革的转移支付力度,为扩大改革试点提供必要的财力保证。安徽、江苏等地的改革为扩大试点积累了更加丰富的经验,有关改革政策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去年以来,大多数地方为推进改革做了大量的宣传培训、调查测算、方案设计、健全机构等准备工作,扩大改革试点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但是也应当看到,农村税费改革不仅牵涉到千家万户农民的切身利益,还牵涉到农村上层建筑的调整,牵一发而动全身,具有复杂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因此,应按照“积极稳妥,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农村税费改革要始终把减轻农民负担作为改革的基本出发点,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中央实行农村税费改革的目的,首先是减轻农民负担。这是改革的核心和实质。改革后农村“三乱”能否根治,农民负担能否减轻,这是农民接受不接受、拥护不拥护税费改革的关键所在,也是衡量改革成败的基本指标。各地在改革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减轻农民负担这一根本宗旨,绝不能为保收入、保运转而放松对减负的要求。各地制定和实施改革方案要走群众路线,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广泛征求农民意见,得到农民认可。准备扩大改革试点的地区,必须防止在改革前突击收费,突击清欠,甚至违反规定乱收费,人为加重农民负担。
农村税费改革要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的必要经费投入。现行教育收费是当前农民负担最重的一个项目,与当前农业和农村形势以及教育面向现代化的客观需要很不适应。中央决定在农村税费改革中取消农村教育附加和集资,有关经费改由财政预算安排,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与政府公共财政建设的客观要求,是我国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机制的一次重大历史性变革,对促进我国农村教育的稳步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改革实践表明,不解决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和教育体制问题,农村税费改革就难以顺利推进;而不推进农村税费改革,也难以建立起规范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证制度。因此,农村税费改革和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应当相互促进,确保增加教育投入,并实现制度化。
农村税费改革要确保乡镇政权和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改革后乡镇和村级组织能否正常运转,乡镇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等必要的事业经费能否得到保证,也是农村税费改革是否取得成功的重要标志。对税费改革后乡村两级的支出缺口,各地要积极采取措施解决。首先要通过精简机构、压缩人员、节减开支自我消化,这是解决矛盾的根本办法;二是省、市两级要合理调整财力分配结构,加大对县乡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三是务必管好用好中央财政专项补助。
农村税费改革要带动和促进农村各项改革工作。实践证明,农村税费改革是农村各项改革和各项工作的“牛鼻子”。农村税费改革对乡镇机构改革、农村教育体制改革、乡村布局调整,以及进一步完善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妥善化解乡村不良债务等,具有重要带动和促进作用。搞好这些配套改革,既有利于改革目标的实现,也有利于深化和巩固改革成果。各地在改革试点中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为此,各试点地区务必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加强领导,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不断完善政策,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