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把农村税费改革与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结合起来。对因税费改革而减少的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中优先安排,确保各级义务教育投入不低于改革前的水平,并逐步有所增加。省财政厅在2001年至2003年3年内,适当调减各地体制上解,全部用于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同时,乡镇承担相应的农村义务教育的办学责任,安排必要的农村中小学校校舍维修等开支。并积极鼓励社会各界的投入,鼓励多种形式办学。
二是大力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省委、省政府决定,2001年至2005年,由省财政每年安排1.5亿元资金,另通过社会捐赠等形式每年筹集不少于5000万元;市县两级按1:1配套,合计20亿元,专项用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用3年时间组织实施,争取基本解决农村中小学危房问题。
三是全面实行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上收到县统一发放。对部分发放教师工资确有困难的县,由省、市两级通过增加转移支付的办法给予补助。在此基础上,实行了教师工资发放责任制和追究制,对发生新的拖欠的县,实行一票否决,为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的按时发放提供了保障。
(本刊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