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南北尽开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30年来,新疆财政始终坚持人民立场,披荆斩棘、砥砺前行,积极推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稳步提升社会保障水平,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紧紧围绕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弱有所扶,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保障作用,全力支持各项社会保障惠民利民政策落实,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社会保障投入稳步提升
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需要持续稳定的财政投入保障。新疆作为后发展欠发达地区,经济财政实力薄弱,财政收支矛盾比较突出。面对这一现实情况,全区各级财政社会保障部门主动攻坚克难,积极担当作为,经过坚持不懈努力,新疆在加大对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投入力度方面交出了一份亮眼的“成绩单”,实现了“小财政”保障“大民生”。1994—2023年,全区财政社会保障一般预算支出累计达到11656.88亿元,其中,全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由4.84亿元增加到752.38亿元,年均增长19.01%,30年累计支出7278.36亿元;全区财政卫生健康支出由1.79亿元增加到507.37亿元,年均增长21.5%,30年累计支出4378.52亿元;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由4.65亿元增加到1578.88亿元,年均增长10.28%,30年累计支出1.2万亿元。截至2023年末,全区社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2815.03亿元。
体制改革取得进展
养老制度日趋完善。积极响应国家改革号召,结合自身实际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初步建立。自1996年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模式。1997年,全区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两年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区级统筹。2005年,养老金计发办法调整,建立起缴费与待遇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区级统筹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2009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启动。2014年,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高度融合、合并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
医疗卫生体制持续推进。各级财政部门始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一手抓预防,一手抓治疗,国民健康水平持续改善。大力推动公立医院改革。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探索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路径,推动加强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规范收支运行,强化预算约束,提升公立医院内部管理水平,逐步打破医院逐利体制机制,推动自治区级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扩容和下沉基层。如2022年成功申请在阿克苏实施公立医院改革项目,获中央财政补助5亿元;成功申请在乌鲁木齐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项目实施期内中央财政补助2亿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转和发展支出得到充分保障。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等多渠道投入机制,基础条件不断改善,设施设备提档升级,确保群众就近享受方便实惠的医疗卫生服务。疾控、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机构能力不断提升。用好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推动市县基层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
社会救助机制日渐完善。救灾工作分级负责和救灾经费分级负担、专户管理体制建立。积极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拓宽救灾资金来源渠道,推动救灾工作的社会化进程,增强救灾实力,自然灾害救助制度不断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机制基本形成。2004年起,实施城市低保资金以奖代补管理办法,城市低保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基本形成。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稳步推进。如乌鲁木齐市在基金、服务、经办等管理运行机制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形成了可供总结和借鉴的经验。
保障人群覆盖面明显扩大
截至2023年底,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669.15万人和753.26万人,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059.21万人,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2012—2023年,各级财政共安排居民医保补助资金306.54亿元。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和70%左右,基本医保目录内药品达2967种。1997年,新疆建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城市低保覆盖面不断扩大,全疆城市低保人员从1997年的5万人左右增加到2023年的24万人。2007年,新疆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29万名农村特困人员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
保障水平显著提升
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不断提升。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稳步提高,2023年筹集213亿元,提高全区159万退休人员和128万城乡居民的养老金。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改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2012年的25元提高到2023年的89元。2023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640元。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1998—2023年,新疆财政共安排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010亿元。先后22次提高了城市低保补助水平,月人均补差水平由1998年的56元提高到2023年的462元。并18次提高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全区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差水平由2007年的22.3元提高到2023年的340元。2023年,新疆城市、农村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678元和507元。
资金管理制度不断完善
资金管理更规范。针对财政社保资金分配管理和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组织开展审计及预决算汇审,采取措施夯实管理基础,完善监管机制,堵塞制度漏洞,促进财政社保资金管理及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更加规范有效。及时修订社保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各级财政和业务主管部门职责,共同加强数据审核,提高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紧盯社保资金专项检查、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汇审、审计监督等发现的问题,坚持上下联动、部门协同,与业务主管部门联合开展社保领域重点民生资金专项整治行动,既不折不扣督促问题整改到位,也举一反三检视其他资金、其他地区是否存在类似问题,以问题整改促进工作水平提升。
规章制度更完善。积极探索实施以实物救济为主,钱粮搭配,救灾到户的救灾款使用办法,并建立了物资储备制度,提高了救灾物资调拨的时效性,保证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了灾区的稳定。扶残助残工作成效明显。全面建立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强化相关政策衔接,各地普遍建立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支持开展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等。
资金使用效益更优化。聚焦社会保障领域重点支出,综合运用预算执行监督、转移支付执行监控、绩效评价、实地调研等手段,加强动态监管。建立健全资金执行情况分析月报和季度通报制度,每月对社会保障领域资金安排及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呈报自治区分管领导;按季度召开自治区本级单位预算管理工作推进会、开展绩效评价监控,跟踪项目资金执行进度,科学实施绩效评价,强化预算管理,提高预算执行效率。
责任编辑 陆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