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专访财政部吉林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纪检组长 刘军
本刊记者|刘永恒
《中国财政》:请谈谈如何抓好《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学习宣传贯彻落实。
刘军:一是对内加强学习。吉林监管局党组主动谋划部署,全局上下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把加强财会监督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将学习宣传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全国财会监督工作会议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2月16日,我局主要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人现场参加全国财会监督工作会议,局内其他同志通过视频收看会议,认真聆听刘昆部长的重要讲话,迅速把思想统一到会议精神上来,进一步强化财会监督主责意识和做好财会监督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2月17日,召开局党组会议,要求各处室将学习宣传贯彻《意见》和全国财会监督工作会议精神作为监管局深化职能转型定型的重要任务,抓紧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的实施方案。2月17日至2月20日,局内各支部全部召开支部会议集体学习讨论,进一步凝聚共识。
二是对外主动宣讲。积极开展宣传解读《意见》和全国财会监督工作会议精神工作,努力增强宣传实效,营造全社...
专访财政部吉林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纪检组长 刘军
本刊记者|刘永恒
《中国财政》:请谈谈如何抓好《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学习宣传贯彻落实。
刘军:一是对内加强学习。吉林监管局党组主动谋划部署,全局上下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把加强财会监督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将学习宣传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全国财会监督工作会议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2月16日,我局主要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人现场参加全国财会监督工作会议,局内其他同志通过视频收看会议,认真聆听刘昆部长的重要讲话,迅速把思想统一到会议精神上来,进一步强化财会监督主责意识和做好财会监督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2月17日,召开局党组会议,要求各处室将学习宣传贯彻《意见》和全国财会监督工作会议精神作为监管局深化职能转型定型的重要任务,抓紧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的实施方案。2月17日至2月20日,局内各支部全部召开支部会议集体学习讨论,进一步凝聚共识。
二是对外主动宣讲。积极开展宣传解读《意见》和全国财会监督工作会议精神工作,努力增强宣传实效,营造全社会学习贯彻落实《意见》的浓厚氛围。局领导带队到长春市财政局进行《意见》的宣讲座谈;局内相关处室结合决算审核工作,与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等驻吉中央预算单位开展《意见》宣讲座谈;深入一汽集团进行宣讲座谈,引导企业进一步提升会计信息质量,了解企业在经营发展中、在会计准则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三是联合动员部署。主动与吉林省财政厅协调联动,在全省范围进行学习宣传贯彻《意见》和全国财会监督工作会议精神的动员部署,切实形成财会监督工作合力。2月23日,与省财政厅联合起草报告,向吉林省委省政府报告全国财会监督工作会议精神和下一步在全省贯彻落实《意见》的思路,提高省委省政府对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重视程度,及时取得支持。2月27日与省财政厅联合组织召开由驻吉中央预算单位、省直预算单位、省注协评协、市县区财政部门、部分中介机构和企业参加的全省财会监督工作会议,为贯彻落实《意见》和全国财会监督工作会议精神进行动员部署。3月7日与省财政厅联合组织培训,邀请专家授课,我局全体干部和财政厅各处室、厅属企事业单位、部分县区财政局负责人参加,进一步提高财政干部的主责意识,明晰贯彻落实《意见》的工作思路。
《中国财政》:您认为做好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要从哪些方面重点发力?
刘军:一是加大重点领域监督力度。聚焦推动党中央和财政部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聚焦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加强基层“三保”、防范债务风险、加强预决算公开等重点任务加强监督,聚焦企业财务数据造假、中介机构执业质量不高、内部风险控制失效等加强专项监督,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重大财政政策执行不偏向、不变通、不走样。
二是进一步优化横向协同协作机制。围绕财政部门在财会监督中的主责定位,与省财政、税务、证监、银保监和注协、评协等部门单位加强合作,定期会商,突出年度监督重点、重大政策实施的监管协同。在日常沟通中加强企业重大财务风险、财政金融风险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情况的相互通报,强化政策信息共享和监管成果互用,着力增强全过程、全方位监管合力。
三是进一步深化“互联网+监管”的监督模式。探索运用“互联网+监管”,依托大数据分析及云计算功能,提升发现问题的及时性、针对性、专业性,为日常监督、执法检查、追责问责提供有力支持,为财会监督工作赋能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