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13 作者:本刊记者|李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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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优化完善部分税费优惠政策 进一步提升政策效能
本刊记者|李烝
3月31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财政部副部长朱忠明出席,介绍优化完善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有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税费优惠政策是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是直接有效和公平的惠企政策。近年来,财政部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系列决策部署,完善和创新宏观调控,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将制度性安排与阶段性举措相结合,直击经营主体的痛点难点,为支持企业纾困解难、保经营主体和保就业,助力稳住宏观经济大盘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面对外部环境动荡不安,世界经济增长乏力,全球贸易受到冲击,以及我国经济恢复基础尚不牢固,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仍然较大等风险挑战,需要加大财政的宏观调控力度。”朱忠明介绍说,“按照中央经济会议的要求和部署,2023年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财政部按照‘该延续的延续、该优化的优化’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完善税费优惠政策,增强政策的精准性、针对性,着力纾解...
优化完善部分税费优惠政策 进一步提升政策效能
本刊记者|李烝
3月31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财政部副部长朱忠明出席,介绍优化完善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有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税费优惠政策是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是直接有效和公平的惠企政策。近年来,财政部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系列决策部署,完善和创新宏观调控,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将制度性安排与阶段性举措相结合,直击经营主体的痛点难点,为支持企业纾困解难、保经营主体和保就业,助力稳住宏观经济大盘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面对外部环境动荡不安,世界经济增长乏力,全球贸易受到冲击,以及我国经济恢复基础尚不牢固,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仍然较大等风险挑战,需要加大财政的宏观调控力度。”朱忠明介绍说,“按照中央经济会议的要求和部署,2023年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财政部按照‘该延续的延续、该优化的优化’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完善税费优惠政策,增强政策的精准性、针对性,着力纾解企业困难,提升政策效能。”
“优化完善税费优惠政策要坚持稳中求进、统筹兼顾、注重实效,既要助企纾困,对稳定宏观经济有一定支持力度,又要考虑财政可持续,并与财税体制改革相衔接。”朱忠明表示,“对实施效果明显、满足当前经济发展中企业实际需求的政策,继续实施,避免政策断档和急转弯。对从长远战略考虑支持重点领域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执行。对不适应形势变化、政策间不协调不衔接的政策,进行优化调整,提高精准性和有效性,更好支持经营主体纾困发展。”
3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六个方面:一是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更好支持科技创新,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二是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将减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所得税政策,实施至2024年底。三是为支持稳就业,将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四是为支持国内煤炭安全稳定供应,将煤炭的进口零关税政策延续实施至2023年年底。五是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将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年底。六是为减轻用人单位负担,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年底。
朱忠明介绍,上述政策安排具有三个特点:一是坚持稳字当头,保证税费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支持保经营主体、保居民就业。二是着力加力提效,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助力我国科技自立自强。三是做到固本强基,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支持煤炭安全稳定供应,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支持降低物流成本,建设高效顺畅的物流体系。
“此次延续和优化的六项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预计每年能为企业和经营主体减负达4800多亿元。”朱忠明表示,“为推动政策快速落地,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迅速行动,于近日发布公告,明确了政策内容和操作办法。这些政策的落地实施,将进一步稳预期、强信心,助力实现经济运行整体好转,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下一步,财政部还将按照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提效的要求,坚持稳中求进、统筹兼顾、注重实效的原则,综合考虑经济结构调整和助企纾困的需要,聚焦中国式现代化的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增强政策的精准性,围绕制造业的高质量发展、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等,研究强化政策供给,助力实现经济运行整体好转,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发展的生力军,也是就业的主渠道。发展好小微企业关系到经济的平稳运行和就业的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微企业的发展。近年来,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政策,在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支持企业融资、鼓励吸纳就业等方面,打好税收政策组合拳,促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
朱忠明介绍,在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方面,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起征点,放宽小微企业标准并加大所得税的优惠力度。在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方面,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利息免征增值税,对向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鼓励吸纳就业方面,对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限额扣减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2022年实施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实施大规模留抵退税,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退税,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退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将“六税两费”的减免适用范围扩大至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部分税费等。这些政策措施,对促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保障就业和民生、稳住经济基本盘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发展面临的不确定、难预料的因素比较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仍面临不少困难。”朱忠明表示,“面对新形势,要综合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和助企纾困的需要,在落实好前期出台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税费优惠政策,突出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支持,以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持续激发经营主体的活力。”
今年1月,按照国务院部署,财政部已经会同有关部门明确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相关优惠政策。今年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项:一是优化完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所得税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保持相关优惠政策的衔接协调。同时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二是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降至1%。三是对月销售额10万元及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四是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分别实施5%、10%的增值税加计抵减。以上各项政策,将与现行其他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政策形成合力。
“下一步,财政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政策实施方式,及时研究解决经营主体反映的突出问题,有效纾解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的困难,激发市场活力和信心。”朱忠明表示。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近年来,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加大科技创新的税收支持力度,实施了一系列针对性强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实施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加大先进制造业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对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行分期纳税或者递延纳税,出台鼓励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的税收优惠政策等,形成了一套覆盖面范围广、优惠力度大、涵盖企业创新全流程各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
“实施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科技创新政策体系中一项十分重要的普惠性政策,就是对企业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允许再按一定比例在税前多扣除,从而减少企业的应纳税额。”朱忠明说,“近年来,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不断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持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比例。2021年和2022年,将制造业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分别提高至100%。二是扩大研发费用归集范围。将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以及研发直接相关的差旅费、会议费等纳入到加计扣除范围,并取消了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等。三是改革研发费用清缴核算方式,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按半年或者前三季度提前享受加计扣除优惠,让企业尽早享受减税红利。总的来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效果明显,市场反响良好,对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了积极作用。”
朱忠明表示,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作为制度性的安排长期实施,一方面使其他符合条件的行业企业,与制造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保持一致,进一步加大了科技创新支持力度,有利于持续激发经营主体的创新活力;另一方面将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没有设置实施期限,有利于稳定经营主体的预期,提振企业创新发展的信心。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落细支持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监测分析,及时研究解决企业反映的一些突出问题,确保政策应享尽享,不断夯实企业创新的主体地位,持续提高我国科技创新的国际竞争力。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通过清理、降标、规范、治乱等方式,取消、停征和减免了一大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前,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已经由185项减少到50项,减少幅度达到73%,其中,涉企收费由106项减少到32项,减少幅度约70%。政府性基金由30项减少到20项,减少幅度约33%。一系列降费减负的措施在减轻企业主体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依据残疾人就业条例设立的一项政府性基金,向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收取,基金收入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的生活。
朱忠明介绍,“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的部署,此次延续的优惠政策是继续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政部已经制发公告,明确了延续实施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一是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是没有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照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照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根据用人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比例来分段实施,目的是鼓励安排更多的残疾人就业。二是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至2027年年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将对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特别是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纾困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联认真落实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优惠政策,持续跟踪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的实施情况,确保企业能够切实享受到优惠政策的红利。”朱忠明说。
能源安全是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对国家繁荣发展、人民生活改善、社会长治久安至关重要。
“2022年年初,受到国际能源供需形势的影响,煤炭进口价格远高于国内价格,所以进口受到较大影响。为了降低进口成本,保障国内煤炭供应,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煤炭进口实施零关税,实施期限为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政策实施以来,我国煤炭进口降幅缩小,进口平均价格下降,减轻了相关企业的负担,对稳定煤炭的进口发挥了积极作用。”朱忠明介绍,“当前,能源市场不确定、难预料的因素仍然较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认真研究了国内发展需要和煤炭市场供需变化等因素,按程序决定自4月1日至今年年底,继续对煤炭进口实施零关税。”
“延续实施这项政策,总体上有助于支持国内煤炭安全稳定供应。具体来讲,能够发挥三个方面的作用:一是煤炭价格目前还处于历史相对高位,政策延续有利于降低用煤企业的进口成本。二是我国能源结构以煤为主,进口煤炭在国内煤炭消费中占有一定比例,政策延续有利于使用进口资源补充国内供应,扩大煤炭进口,支持国内煤炭稳定供应。三是政策延续有利于促进煤炭的国际市场竞争,实现煤炭进口多元化。”朱忠明说,“下一步,财政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跟踪煤炭进口零关税政策的实施情况,统筹考虑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和绿色低碳发展,更好发挥关税在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中的重要作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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