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13 作者:山东省济宁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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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倾力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山东省济宁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明涛
山东省济宁市地处黄淮流域,南四湖位于境内,南水北调东线干线穿境而过,生态区位特殊。近年来,济宁市财政局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三个走在前”重要指示要求,把保障支持黄河重大国家战略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强化财力支撑,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取得积极成效。
坚持制度建设为先,充分发挥财政政策激励约束的双重作用。成立全市财政系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由市财政局一把手任组长,统筹安排部署资金要素保障工作,健全完善内部推进机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以市政府文件出台《济宁市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办法(试行)》,建立生态文明财政奖补机制,让生态环境改善的地区获得奖励,生态环境恶化的地区缴纳赔偿,形成了生态文明建设常态化、稳定化的财政投入保障制度。联合业务主管部门出台《济宁市耕地保护激励办法》,根据耕地保护评价结果,每年择优认定15个乡镇(街道)作为市级耕地保护激励对象,给予资金奖...
济宁:倾力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山东省济宁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明涛
山东省济宁市地处黄淮流域,南四湖位于境内,南水北调东线干线穿境而过,生态区位特殊。近年来,济宁市财政局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三个走在前”重要指示要求,把保障支持黄河重大国家战略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强化财力支撑,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取得积极成效。
坚持制度建设为先,充分发挥财政政策激励约束的双重作用。成立全市财政系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由市财政局一把手任组长,统筹安排部署资金要素保障工作,健全完善内部推进机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以市政府文件出台《济宁市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办法(试行)》,建立生态文明财政奖补机制,让生态环境改善的地区获得奖励,生态环境恶化的地区缴纳赔偿,形成了生态文明建设常态化、稳定化的财政投入保障制度。联合业务主管部门出台《济宁市耕地保护激励办法》,根据耕地保护评价结果,每年择优认定15个乡镇(街道)作为市级耕地保护激励对象,给予资金奖励,充分调动了保护耕地的主动性、积极性。制定完善市级财政奖补机制,支持实施济宁市荒山绿化三年行动(2022—2024年),市财政按照省财政补偿标准对县(市、区)年度新完成的荒山绿化进行奖补,进一步强化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助力济宁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聚力支持国土绿化。2021年以来,统筹中央、省级林业相关资金2.7亿元,聚力支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造林绿化十大工程、良种苗木培育、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建设等林业发展工作。通过积极申报,济宁市尼山区域国土绿化项目以较好成绩成功入选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组织的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5亿元。该项目实施期限3年,总面积21.4万亩,计划实施山区造林近17000亩,退化林修复6600亩、未成林提升5600亩,森林精准提升抚育16500亩。项目结束后,将对提升尼山区域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碳氧平衡、净化空气、生物多样化保护能力等发挥重要作用。同时,加大市级投入支持实施荒山绿化三年行动计划,2022年预拨市级荒山绿化奖补资金2000万元,2023年市财政再安排2000万元,推动各级充分利用“春季绿化黄金季”植树造林。
加快推进生态修复。坚持市县一体推进、同步发力,推进县域生态修复治理,筑牢黄河流域生态安全屏障。深入推进采煤塌陷地治理,2021年以来,获得省级采煤塌陷地资金1.44亿元,为兖州区兴隆庄街道百子堂、曲阜市陵城镇西郭村、邹城市北宿镇霍村等14个采煤塌陷地治理项目提供了有力资金支持,有效改善了采煤塌陷地的生态环境。着力推动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2022年,会同业务主管部门积极申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组织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南四湖自然保护区及周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以全国第四、全省唯一的成绩,从21个省份的31个项目中脱颖而出,通过了财政部和自然资源部组织的竞争性评审,获得3亿元中央财政支持资金,对助推济宁绿色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同时,聚焦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配合微山县多渠道反映煤炭去产能、安全生产和矿业权退出等政策对微山县的影响,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在各类转移支付资金上予以支持,在2021年省级增加支持8160万元的基础上,2022年获得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基数性补助3.24亿元,规模居全省第一位。
着力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以来,多方筹集污染防治资金20.8亿元,用于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南四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智慧环保二期系统建设、入境入湖河流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等重点环保项目,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提供了坚实的资金保障。2022年,积极申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组织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成为全省唯一一个获国家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的地市,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亿元。试点项目根据每条黑臭水体的现状采取“一水一策”的治理方案,通过“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系统性治理措施,达到消除黑臭、改善人居环境的目的,在保障南水北调东线水生态安全,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方面具有示范带动意义。
积极贯彻落实省域内县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政策,按照“保护生态者得利、环保受益者付费”的原则,及时向县市区下发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清算通知,督促相关县市区主动履行补偿协议,按时兑现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资金。2022年5月,全市各县市区如期主动兑付2021年度27个断面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资金4069万元,其中支付外市1740万元,各县市区之间兑付补偿资金2329万元,有效化解了跨区域河流生态环境的治理难题,共同绘就“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新画卷。
做好“加”的文章,为高质量发展加力增效。2022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长2.7%,重点向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倾斜。充分发挥政府专项债券拉动有效投资的重要作用,科学谋划申报项目,狠抓项目质量提升,有力支持了济宁机场迁建、港航物流、公共卫生医疗中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重点项目建设。大力支持汽车、家电、餐饮及文化旅游等消费扩容提质,推动消费行业恢复发展。坚定不移支持实施“大抓产业、大抓先进制造业”战略部署,市级统筹10.8亿元支持制造业、服务业发展,加快创新驱动战略实施。对在主板和新三板等上市的企业给予奖励,支持企业上市直接融资。深入实施惠企政策“直通车”扩围增效,2022年先后有10亿元财政专项资金直达企业项目,政策红利充分释放。
做好“减”的文章,以更大的政策力度对冲疫情影响。坚持主动打好政策“组合拳”,坚决落实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等新的组合式税费减免政策,2022年为市场主体减负150亿元。同时,聚焦缓解县乡压力,主动下沉财力,加大对下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县市区沉着应对大规模减税降费、疫情防控等因素加剧的收支矛盾,2022年市财政对下转移支付规模达到218.5亿元,较2021年增加29亿元、增长15.3%,确保基层财政平稳运行。积极指导县市区尤其是困难县财政高质量发展,2022年争取财政困难县激励性转移支付1.24亿元,居全省前列,7个困难县全部获奖。
做好“乘”的文章,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乘数效应。注重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加强财金协作联动,高成长性企业发展母基金出资1.8亿元投资落地项目基金8只、产业基金4只,带动投资规模4.3亿元,支持先进制造业等率先突破。大力推进普惠金融,在全省率先推行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改革,积极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小微企业、“三农”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累计担保完成260亿元居全省第二位,农业信贷担保当年新增、在保、累保金额分别完成67亿元、74亿元、152亿元,三项指标均居全省第一位。同时,加快市级技改基金投资落地,设立规模累计1.1亿元,签约投资重点技改项目16个,撬动企业技改总投入40亿元,有力助推全市经济转型升级。
做好“除”的文章,着力营造最优营商环境。持续深入开展“服务效能提升年”活动,坚持用改革思维“解码破局”,着力消除财政资金运行的“中梗阻”,破解降低服务效能的机制障碍。深入推进内部流程再造,研究出台预算管理内部工作规程,从权力运行源头到末端,逐一梳理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大幅压缩资金在途时间。严格执行“限时办结、闭环管理、督导问责”三项机制,对市委市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重点事项,明确办结时限,健全任务分解、领办、协办、督办、销号全链条责任体系,做到事不过夜、日清日结,以强有力的督查倒逼干部狠抓落实、解难题。聚焦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出台全流程监管文件,将合同签订、资金支付时限分别压缩20个、25个工作日,在2021年济宁市进入国家标杆城市基础上,2022年又成功入围全国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
责任编辑 李艳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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