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05 作者:兰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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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广西财政厅将财政监督有效融入财政管理,坚持“内外并举”的工作思路,一手抓“对外纠偏”,着力健全预算支出监督机制,一手抓“对内预防”,着力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全面强化对财政管理和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监督,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监督机制建设营造良好氛围。为切实加强对财政运行过程的严密监管,自治区财政厅着力强化财政监督工作组织领导。一是实行财政监督“一把手”工程。要求将财政监督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重大监督事项由分管领导亲自抓、亲自过问,涉及年度财政检查计划制定、重大问题处理处罚等重大监督事项均提交厅长办公会审定,并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设备检查和经费保障等方面为财政监督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二是健全财政监督组织领导机制。成立了由厅主要负责人挂帅,各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厅部门预算编制审查和内部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定期研究、部署和协调解决预算编制、执行及内部监督中的重大事项。三是建立监督联络员制度。为强化厅内处室履行监管职责的责任感和主动性,要求各相关处室单位指定一名业务骨干作为预算监督联络员和内部监督联络员,通过不定期召开...
近年来,广西财政厅将财政监督有效融入财政管理,坚持“内外并举”的工作思路,一手抓“对外纠偏”,着力健全预算支出监督机制,一手抓“对内预防”,着力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全面强化对财政管理和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监督,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监督机制建设营造良好氛围。为切实加强对财政运行过程的严密监管,自治区财政厅着力强化财政监督工作组织领导。一是实行财政监督“一把手”工程。要求将财政监督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重大监督事项由分管领导亲自抓、亲自过问,涉及年度财政检查计划制定、重大问题处理处罚等重大监督事项均提交厅长办公会审定,并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设备检查和经费保障等方面为财政监督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二是健全财政监督组织领导机制。成立了由厅主要负责人挂帅,各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厅部门预算编制审查和内部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定期研究、部署和协调解决预算编制、执行及内部监督中的重大事项。三是建立监督联络员制度。为强化厅内处室履行监管职责的责任感和主动性,要求各相关处室单位指定一名业务骨干作为预算监督联络员和内部监督联络员,通过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等方式,及时协调、沟通监督工作的有关情况和问题。
(二)加强建章立制,确保监督机制建设有序开展。为实现监督与管理的有效融合,广西财政厅着力抓好监督制度安排和程序设计。一是围绕合理划分监督职责分工,解决财政监督“由谁做”的问题。出台了《广西财政厅财政检查工作管理办法》、《广西财政厅财政监督厅内职责分工及实施办法》等财政监督职责分工制度,初步建立了专职监督机构牵头组织协调整个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业务管理机构结合自身管理职责实施日常监管的全员参与、分工协作的财政监督工作格局。二是围绕明确监督重点和方式,解决财政监督“怎么做”的问题。2005年以来,陆续出台《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监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自治区本级预算支出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广西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和《广西财政厅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暂行规定》等制度办法,以制度的形式明确了预算监督和内部监督工作的重点、流程及要求,保障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三是以服务财政管理为目的,解决财政监督“为谁做”的问题。明确财政检查结果利用方式和职责,规定各处室、单位在监督过程中发现涉及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除依法遵规进行处理处罚外,还要提交相关业务管理机构作为编制和调整部门预算、强化内部管理、完善制度政策的依据。同时,加强对以往年度财政检查单位的回访检查,有效促进整改措施的落实到位。
(三)持续深入推进,不断健全稳定长效的监督机制。按照内外结合、以查促管的工作思路,广西财政厅初步建立起较为稳定的部门预算监督和内部监督工作机制。在预算监督方面,自2005年试点以来,坚持每年选取5—10个部门开展检查。至2011年,共对64个预算单位进行了检查,基本涵盖了收支规模较大、执收执法权较集中、与群众利益较为密切的所有重点部门,部门预算监督思路也逐步清晰。一是监督内容不断拓展,从最开始对区直部门本级预算执行规范性检查,逐步拓展到区直部门以及所属二、三层预算单位和所管理的重点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合理性、科学性和预算执行有效性检查。二是监督重点不断突出,每年按照“不少于自治区一级预算单位数量10%”的比例,以涉及国计民生的重点部门单位以及管理较为薄弱的部门单位为重点,有针对性地确定检查对象。三是监督关口不断前移,从对预算单位以往年度或上一年度预算编制执行情况的事后检查,逐步拓展到对当年预算执行和次年预算编制情况的事前、事中检查,进一步提高监督时效性。在内部监督方面,从2002年开始坚持每年组织开展内部监督检查,经过近十年探索,内部监督工作已逐步走向深入。一是服务目的更加明确,从最初财务收支管理检查,拓展到对财政各处室、单位制度建设、内控机制和履行职责等内部管理情况的全面监督,监督服务于管理的能力明显增强。二是监督权威逐步确立,从2007年起,内部检查对象从财政内设处室、单位拓展至涉及人事调整的处室、单位负责人,对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正确履行职责发挥了积极作用。三是监督方式不断创新,坚持内外结合,根据内部检查情况,向外延伸检查政策落实情况和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并针对外部检查发现的问题,向内查找财政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的薄弱环节,做到以内管外,以外促内。
(四)整合监督资源,着力促成监督机制建设合力。2012年,广西财政厅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共同参与”的工作思路,审定了财政检查计划,并以正式文件下发各处室、单位,以“五个统一”促成监管合力。一是统一检查计划。明确了2012年由业务管理机构、专职监督机构分别牵头组织实施的6个大类38项检查项目。其中,预算监督方面共对19个区直部门预算编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内部监督方面共对19个处室进行内部检查和回访检查。二是统一组织实施和文书格式。明确各处室在实施财政执法检查时,必须严格遵循财政检查法定程序和要求。检查过程中,专职监督机构充分发挥牵头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作用。对于部门预算检查等重点检查项目,由专职监督机构统一制定总体方案并组织查前培训,各处室按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三是统一审理要求和处理处罚。各处室检查结束后形成的检查报告,需由专职监督机构审核。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法问题,统一文号依法处理。
(五)注重成果利用,全面提升监督机制建设成效。为确保监督成效,广西财政厅采取多种方式积极转化利用检查成果。一是建立健全检查结果反馈机制。在检查结束后,通过召开厅办公会议的形式及时将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建议等向厅领导进行专题汇报,并要求相关处室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落实,对于不按要求落实整改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使财政检查结果得到了较好的运用和转化。二是针对存在问题及时完善管理制度。在部门预算监督和内部监督的推动下,厅内各处室、单位加强财政业务管理和机关内部管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大大增强,建立健全了财政预算指标管理、预算执行管理、结余资金管理、财政专户管理等一系列财政业务管理制度和机关内部管理制度,促进了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三是将检查结果推动改进管理。部门预算监督方面,将预算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业务处室安排和分配预算资金的重要决策参考,从源头上提高财政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内部监督方面,将内部监督结果作为干部个人年度考核、厅文明处室评比中一项重要考核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制;并将对处室、单位负责人的离任审计结果作为干部晋升、任免等重要参考依据,归入干部考核档案,通过加强财政权力运行的内部监督,促进财政资金和财政干部双安全。
(作者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责任编辑 李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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