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05 作者:辽宁省节水增粮行动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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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辽宁省6128万亩耕地中60%以上的耕地没有灌溉设施,2/3的有效灌溉面积仍在沿用传统落后的灌溉方式,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发展的缓慢严重制约了粮食的高产、稳定。实施“节水增粮行动”,对辽宁省挖掘粮食增产潜力、发展现代农业意义重大。
2012年初以来,辽宁省组织开展了深入细致的前期准备工作,在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和国家专家组的指导下,按时完成了《辽宁省“节水增粮行动”实施方案(2012—2015年)》,并同时确定了2012年县级“节水增粮行动”实施方案。辽宁省实施“节水增粮行动”任务四年共计600万亩。项目覆盖全省13个市38个项目县(市、区)共1426个片区,平均每个片区面积4200亩,有滴灌、管灌、喷灌三种建设模式。2012年,全省计划发展节水增粮面积120万亩,共涉及12个市、38个县(市、区)、266个乡镇、580个村、312个项目区。截至2012年11月,已全部完成的工程面积共计108万亩,占年度计划总面积的90%。已建设各类水源工程10161处,其中新打井6884眼、改造旧井3123眼、引河流水137处、建设方塘18处;铺设管网5076公里,其中地埋管线8381公里、地面铺设管线9950公里;铺设滴灌带19.98万公里,建设首部工程5099处,配套机泵5069台套。在项目实施过程...
在辽宁省6128万亩耕地中60%以上的耕地没有灌溉设施,2/3的有效灌溉面积仍在沿用传统落后的灌溉方式,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发展的缓慢严重制约了粮食的高产、稳定。实施“节水增粮行动”,对辽宁省挖掘粮食增产潜力、发展现代农业意义重大。
2012年初以来,辽宁省组织开展了深入细致的前期准备工作,在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和国家专家组的指导下,按时完成了《辽宁省“节水增粮行动”实施方案(2012—2015年)》,并同时确定了2012年县级“节水增粮行动”实施方案。辽宁省实施“节水增粮行动”任务四年共计600万亩。项目覆盖全省13个市38个项目县(市、区)共1426个片区,平均每个片区面积4200亩,有滴灌、管灌、喷灌三种建设模式。2012年,全省计划发展节水增粮面积120万亩,共涉及12个市、38个县(市、区)、266个乡镇、580个村、312个项目区。截至2012年11月,已全部完成的工程面积共计108万亩,占年度计划总面积的90%。已建设各类水源工程10161处,其中新打井6884眼、改造旧井3123眼、引河流水137处、建设方塘18处;铺设管网5076公里,其中地埋管线8381公里、地面铺设管线9950公里;铺设滴灌带19.98万公里,建设首部工程5099处,配套机泵5069台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辽宁省积极探索,科学谋划,不断创新,形成了一套比较系统的节水增粮行动项目建设推动机制,实现了节水增粮行动项目建设的良好开局,为今后节水增粮行动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位推进项目建设。为在全省上下坚定不移地推进节水增粮行动,省政府成立了以省长为组长、主管农业副省长为副组长的节水增粮行动领导小组,省发改委、科技厅、财政厅、国土厅、农委、水利厅、物价局、农科院、电力公司等单位为成员,并在省水利厅设立节水增粮行动办公室,开展组织协调和规划设计等各项工作。各地也相应成立了节水增粮行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同时,建立和完善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形成了共同推进节水增粮行动的工作合力。一是建立分工负责制度。水利部门负责水资源分析论证、工程模式、项目规划制定,以及建后管护措施建立等;农业等部门负责组织研究农技、农艺等配套措施,牵头做好技术培训和指导;财政等部门负责资金筹集;各市县负责工程具体实施。二是建立工作定期上报和通报制度。随时跟踪工程进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以简报和通报的形式定期将节水增粮行动工程建设和管理有关情况通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三是建立地块基础信息库制度。下发了《关于建立全省滴灌节水农业工程基础信息档案的通知》,统计地块数量、所在具体村组、地块面积、种植作物、地块编号、地理坐标、水源条件、相关责任人、运行管理负责人等基础信息,建立项目基础信息库。
(二)积极落实建设资金,确保工程建设资金需要。一是及时拨付国家补助资金,通过预拨等方式,提前将国家补助辽宁省的7.2亿元资金拨付相关市县,保证了项目区及早开工建设。二是足额落实地方建设资金。按照国家确定的资金补助标准,省财政厅设立节水增粮行动专项资金,纳入省级财政预算,足额落实省级资金2.4亿元。项目区各市县也都通过预算安排、设立市县水利建设基金、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等渠道足额落实市县承担资金1.28亿元。三是积极引导农民投入。积极宣传,深入解读相关政策,广泛动员,积极引导农民参与工程建设,在建设项目区选择上,优先将农民急需、热切盼望的项目区纳入扶持范围;在项目投资上,积极采取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吸引农民投资投劳;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立项目公开公示制度,做到项目建设内容、地点、资金全部公开透明;在项目竣工验收后,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实际的工程管护机制,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群众在项目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四是通过“大禹杯”竞赛活动引导社会投入节水增粮行动。省财政设立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以奖代补资金2000万元,发动市县政府,吸引、调动社会资金参与节水增粮项目建设,进一步督促市县制定和落实一事一议、财政补助等筹资投劳政策和办法,组织和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节水增粮行动工程投工投劳。五是加强资金整合,提高项目整体建设水平。围绕国家节水增粮项目区,整合国土部门管理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发改委千亿斤粮食等资金近10亿元,全面提升了项目区建设水平,努力打造节水增粮精品工程。
(三)强化制度建设,规范项目建设。一是制定了《节水增粮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四制”管理,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强化质量监管,着力打造精品工程。二是出台了《节水增粮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资金筹措、使用、管理、监督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进一步明确市场准入制度,强化市场监管,加强管材设备等产品质量监督,确保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保障。三是出台了《节水增粮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和《关于建立全省滴灌节水农业工程基础信息档案的通知》。明确节水增粮行动工程的验收主体、验收形式、验收标准,确保工程建成后及时移交,按期投入使用,发挥效益。四是出台了《大田滴灌系统施工安装规范》、《玉米膜下滴灌节水技术栽培要点》等技术规范,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规划、设计、选择和安装管材与设备,组织施工、加强运行和维护,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统一质量检验及评定方法,使工程质量评定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五是出台了《农村水利管理办法》、《关于全面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乡镇水利服务站库房建设仪器设备购置和村级水管员管理指导意见》,健全了项目建后管护机制,确保了工程的长效运行。通过上述制度办法的制定和出台,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政策制度体系,为全省节水增粮行动项目有序规范实施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四)加强考评和奖惩,督促市县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一是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了节水增粮行动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并将节水增粮行动工作纳入省政府对各地政府绩效考评的重要指标和农田建设“大禹杯”竞赛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度。二是加强绩效考评。按照“年初有安排部署、年中有监督检查、年末有考核评比”的要求,建立健全监督检查与考核评比的联动机制,调动和激发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以及建设管护主体等单位和个人的积极性,加快了项目建设进度。三是加强督导和检查。省水利厅专门成立40个水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工作组,抽调人员160余人,采取一对一、点对点的方式,全力投入到节水增粮行动工程建设和管理中。通过深入工程现场和田间地头,实际看、实际问、实际听、实际干,掌握现场真实资料,了解群众真实所需,及时发现问题,调研解决问题,及时发挥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和服务与推进工作的目的,为更好地推动全省节水增粮行动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五)抓好跟踪服务,强化技术培训和指导。一是召开现场拉练会,加强示范引导。通过拉练学习、现场观摩,查找不足,形成了“比学赶超”的项目建设氛围。二是加强媒体宣传。实施“节水增粮行动”以来,辽宁电视台“黑土地”、“好日子”栏目组做了3期节水增粮行动系列报道,辽宁日报也连载文章宣传节水增粮行动工程,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大力宣传,使受益群众了解节水增粮行动节水、节肥、节能、省工、增效等作用,通过解读相关政策,提高农民群众认识水平与参与意识。三是加强技术培训。各级水利、农委等部门多次组织专题培训,并专门制定了《全省滴灌节水农业工程建设管理培训方案》,将基层农艺、农机技术骨干及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纳入阳光培训工程、为节水增粮行动提供技术和人才支撑,计划4年间培训基层水利及农民技术骨干3万人。四是加强科普知识教育和科技服务。省水利厅会同省水科院编制完成了《高效节水灌溉技术简要知识问答》,并发送到受益农户,加强科普知识宣传,对节水灌溉技术进行比较详细的讲解,帮助农民掌握节水灌溉的基本知识,管理和使用好节水灌溉的各种设施。同时,聘请新疆顾问团40名技术人员常驻辽宁,对全省节水增粮行动建设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加强项目建设技术支撑。将滴灌节水机械关键设备纳入《2012-2014年辽宁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享受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确保水利、农技、农机技术的有机结合。
(六)突出工程建后管护,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在完善政策体系的基础上,对水利工程按照流域、工程性质、工程规模、受益面积等进行等级划分,分别了明确市、县、乡、村的事权和职责,建立了市级水利部门重在协调与监督、县级水利部门重在落实与监管、乡镇水利服务站重在服务、村级水管员重在管护以及村级农民水利协会重在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责任主体明确、管理高效的农村水利工程管护新机制,实现了工程建设与管护的有效衔接和良性运行。并重点完善乡镇水利服务站和村级水管员队伍,明确规定乡镇水利服务站要结合工作特点和工作任务,每个乡镇设立不少于3人的乡镇水利服务站、每个村设立一名村级水管员,形成了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的水利服务队伍。为保障基层水利服务机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将乡镇水利服务站人员经费和公益性业务经费参照县级水利事业单位标准,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并从水费和相关的水规费中安排资金用于其场所和装备建设;将村级水管员经费纳入市财政保障内容,每年按1万元标准控制,省按照不少于70%比例予以补助。同时,省政府第271号令明确规定,“省、市、县三级财政部门从本级水利非税收入、按国家规定从土地出让收益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中,按照不低于20%比例安排资金,作为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专项资金,用于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和管理。”2012年,辽宁省各级财政已投入资金2亿元,支持了737个乡镇水利服务站管理用房、物资储备库建设、购置必要仪器设备及聘任了8026个行政村村级水管员。
责任编辑 李永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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