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05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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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1号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明确了2013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四化同步”的战略部署,按照保供增收惠民生、改革创新添活力的工作目标,加大农村改革力度、政策扶持力度、科技驱动力度,围绕现代农业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优越性,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巩固和发展农业农村大好形势。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明确了深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基本国情,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发展中调整收入分配结构,着力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体制环境,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坚持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调节并重,继续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加快健全以税收、社...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1号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明确了2013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四化同步”的战略部署,按照保供增收惠民生、改革创新添活力的工作目标,加大农村改革力度、政策扶持力度、科技驱动力度,围绕现代农业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优越性,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巩固和发展农业农村大好形势。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明确了深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基本国情,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发展中调整收入分配结构,着力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体制环境,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坚持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调节并重,继续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以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为重点,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我国首部循环经济战略规划出台
国务院印发《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这是我国首部循环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发展战略及行动计划》提出的中长期发展目标是:循环型生产方式广泛推行,绿色消费模式普及推广,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初步建立,资源产出率大幅度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到“十二五”末主要资源产出率提高15%,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总产值达到1.8万亿元。《发展战略及行动计划》提出了循环经济发展的重点任务,一是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二是构建循环型农业体系;三是构建循环型服务业体系;四是推进社会层面循环经济发展;五是开展循环经济“十百千”示范行动。
中央财政设专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关键技术突破、产业创新发展、重大应用示范以及区域集聚发展等工作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主要包括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计划、产学研协同创新、技术创新平台、区域集聚发展及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工作。专项资金一般采取拨款补助、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等支持方式,并根据国际国内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形势进行适当调整。
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向七类区县倾斜
财政部、农业部印发《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明确补贴资金应向粮棉油作物种植大县、畜牧水产养殖大县、全国农机化示范区(县)、保护性耕作示范县、全国100个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创建县和1000个专业化防治示范县、血吸虫病防疫区县等七类区县适当倾斜。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将继续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规范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为
财政部下发《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明确了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对财政违法行为违法情节的认定;对财政违法行为违法程度的认定;对财政违法行为是否给予处罚;对财政违法行为给予何种处罚;对财政违法行为给予何种幅度的处罚。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合法裁量、合理裁量、综合裁量的原则,遵循陈述申辩制度、听证制度、裁量说理制度和回避制度。
规范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明确了储蓄国债(电子式)通过承销团成员面向个人销售,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对象为个人,承销团成员不得向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任何机构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可按照本办法等规定持有投资者提前兑取的储蓄国债(电子式)。储蓄国债(电子式)从开始发行之日起计息,付息方式分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和定期付息。财政部于付息日或还本日通过承销团成员向投资者支付利息或本金。
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
财政部、商务部印发《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实行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中央财政将专项资金切块下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兵团),由各省在本办法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专项资金支持重点,统筹将专项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并按照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发布的有关业务指导文件加强项目管理,接受财政部、商务部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专项资金按照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第三产业增加值、第三产业就业人数、区域发展差异以及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等因素分配。
进一步做好节能家电等推广工作
财政部等三部门印发《关于简化节能家电高效电机补贴兑付信息管理及加强高效节能工业产品组织实施等工作的通知》,要求简化消费者购买节能家电信息核对办法,消费者在购买节能家电产品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销售发票复印件、签署补贴领取确认单后,家电终端销售商即将补贴资金兑付给消费者,不得要求消费者在购买后二次返回商场领取补贴。同时,为加强信息核查,终端销售商要按月上报节能家电产品的进货和销售信息。
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
财政部印发《关于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的意见》,明确要积极推动支农项目与合作组织对接,着重将在田间地头、农村社区以及需要有组织、规模化、成片推进的项目,优先让符合条件的合作组织参与申报和实施。财政部门将从农业补贴、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流通、农村人才培训等六个方面对合作组织予以支持。鼓励龙头企业与合作组织更多地开展联系和合作,推广完善“农户+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多种有效经营方式。此外,推动支农项目资产移交合作组织,建立健全项目资产管护机制,增强与成员之间利益联结。
谢旭人部长要求做好2013年财政工作
1月30日,在财政部干部职工大会上,谢旭人部长对2012年财政工作、五年来财政发展改革情况进行总结和回顾,并对做好2013年各项财政工作提出要求。谢旭人指出,2013年,要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着重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和改善财政宏观调控,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二是完善强农惠农富农财税政策,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三是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四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财经对外交流合作。五是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财政管理绩效。
营改增试点取得明显成效
2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北京召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座谈会。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到会并作了讲话。会议认为,从各地情况看,营改增试点取得明显成效,主要表现为:完善了税制,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从制度上解决了重复征税问题;减轻了试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税负,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试点服务抵扣增加、税负下降;促进了服务业加快发展,新办企业不断增加、业务量大幅增长;促进了制造业创新发展,推动了服务外包和主辅分离,鼓励了设备更新和科技创新;促进了企业转型升级,推动了企业经营组织模式转变和内部管理加强。据初步统计,截至目前,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超过100万户,试点当年共实现减税超过4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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