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6 作者:河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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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4月,在财政部的统一部署下,河南省作为试点省份,开始正式推行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建立了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财政厅牵头,人民银行郑州中心分行、各代理商业银行为成员单位,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财政厅统一组织、协调推进试点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分工和要求,完成各自试点任务;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具体沟通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在厅内部,由国库部门负责牵头协调,侧重负责业务流程的梳理、单据样式的确定和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协调统一各代理银行业务系统改造方案以及解决在支付系统改造中出现的新问题等。信息中心配合,侧重负责硬件的采购,等级保护评测、组织实施小组(由各软件公司组成)完成硬件的架构、软件的改造、开发,代理银行开发人员技术培训等。二是制定实施方案,起草相关制度。根据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有关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结合省本级实际情况,由国库处牵头会同支付局、信息办制订了电子化管理试点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在财政部具体指导下,经多次讨论研究修订完善了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试点实施方案和省级实施试运行具体...
2013年4月,在财政部的统一部署下,河南省作为试点省份,开始正式推行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建立了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财政厅牵头,人民银行郑州中心分行、各代理商业银行为成员单位,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财政厅统一组织、协调推进试点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分工和要求,完成各自试点任务;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具体沟通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在厅内部,由国库部门负责牵头协调,侧重负责业务流程的梳理、单据样式的确定和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协调统一各代理银行业务系统改造方案以及解决在支付系统改造中出现的新问题等。信息中心配合,侧重负责硬件的采购,等级保护评测、组织实施小组(由各软件公司组成)完成硬件的架构、软件的改造、开发,代理银行开发人员技术培训等。二是制定实施方案,起草相关制度。根据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有关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结合省本级实际情况,由国库处牵头会同支付局、信息办制订了电子化管理试点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在财政部具体指导下,经多次讨论研究修订完善了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试点实施方案和省级实施试运行具体计划。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厅内根据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实施进度和流程,制作电子支付操作说明,组织观看流程操作演示和实地模拟操作,及时对支付局具体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了解支付清算的环节和步骤;熟悉软件的界面和功能模块,熟练进行签章、审核、打印等基本操作;明确自身对usbkey和密码的责任意识。厅外组织对代理银行省分行关于财政业务电子化的培训,要求代理银行省分行对网点行具体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听取操作人员的意见、建议,优化银行业务系统的功能。
(二)明确各阶段建设目标。按照财政部电子化改革“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支撑软件”的总体思路,严格遵循财政部“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河南省实际,根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改造的难易程度、财政业务参与对象范围的不同,将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的业务范围分为三种,分别是代理银行间直接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财政、代理银行和人民银行间的电子化支付清算,预算单位、代理银行间授权支付业务的电子化办理。制定了阶段性任务目标和具体的完成时间,按照先商业银行、后人民银行,最后预算单位的顺序分批实施。省级试点阶段(2013年7月1日—12月31日),实现省级财政与7家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间直接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省级扩大试点阶段(2014年1月1日—6月30日),从2014年1月起,稳步推进财政、代理银行和人民银行间的电子化支付清算、收入电子信息传递和电子对账;在资金安全保障、技术支撑环境等条件许可的前提下,选择部分省直单位开展授权支付电子化改革试点。省级全面应用阶段(2014年7月1日—12月31日),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逐步实现所有预算单位、代理银行间授权支付业务的电子化办理,全面实现财政国库业务的电子化管理,将省本级所有参与方和业务纳入电子支付范围。按照财政部的安排部署,拟从2014年下半年起,选择部分市县纳入试点,逐步推进,最终实现全省范围内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
(三)建设完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一是改造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按照电子支付建设分步实施目标,省财政厅多次组织各相关业务处室召开会议。按照统筹规划的原则梳理财政端国库集中支付流程,在多个流程节点上进行支付系统改造。收集整理财政集中支付业务办理过程中两两参与方需要传递的各种凭证票据和印鉴模型,在此基础上确定电子凭证及电子印章样式,增加支付系统电子签章、发送、电子凭证流程追踪等功能。二是指导银行业务系统改造。及时召开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代理银行工作布置会,结合省级试点阶段目标,进一步明确财政与代理银行间直接支付电子化系统改造的内容、具体要求和完成时限。在实施过程中,多次组织技术小组对银行进行1对1的指导,从财政业务和银行业务如何衔接到调用什么样的函数等,逐一解决改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了保证按时、圆满完成任务,建立实施进度周报制度,上线试运行前一周内,实行实施进度日报制,依次在模拟环境和正式环境中进行压力测试。三是建立完整的电子支付安全支撑体系,包括电子签章系统、CA身份认证系统、电子凭证库的实施。省财政厅2010年已经实现CA身份认证登录管理,今年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整合了现有的硬件资源,通过公开招标,购置了电子签章和电子凭证库所需的各种软、硬件,完成了财政系统电子支付安全支撑体系的建立。有计划地会同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完成电子支付相关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加强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审计等安全基础环境建设,提高信息系统安全防护能力。
(四)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业务流程。在具体实施中,围绕建立各方数据传递统一流程、标准和规范以及制定各业务参与方数据同步机制等工作目标,将各自独立的分散控制整合成一个完善的管理链条,通过全流程电子凭证管理,实现预算单位、财政与人民银行、代理银行系统间进行电子凭证数据的安全传输。在业务上做到环环相扣,达到“资金安全、效率提升、成本降低”的目标。一是制定各方业务系统数据同步机制,杜绝各业务参与方发生单边账。电子凭证库作为各参与方数据传递的桥梁和消息交互的渠道,发挥各参与方业务系统数据传递过程中的作用。多种手段保证各业务参与方数据高度一致。首先确定什么数据需要一致,经多次讨论,在熟悉银行端业务的基础上,确定银行核心业务系统中的支付(退款)记账数据要与财政业务系统回单签收成功的数据保持一致。然后解决怎么保持一致的问题,在代理银行业务系统中,通过手工或系统自动对支付成功的数据进行回单。最后通过回单状态查询功能对回单发送、接收情况进行追踪,确保回单接受方签收成功。增加事中对账功能。代理银行在生成划款凭证前,增加了与财政对账的环节,以校验银行端已支付带清算数据是否与财政端业务系统同步,如不一致则不能生成划款凭证,并得到异常数据明细表,查找原因,杜绝后期清算环节中财政端汇总清算通知单和代理银行端跨款凭证不一致而不能正常清算的情况发生。制定各自业务系统异常情况处理方式。如发生银行端已支付待清算数据与财政端业务系统回单签收成功的数据不一致,可以对异常数据重新发送回单。提高电子凭证库传输速度。省财政厅多次组织业务小组、技术小组与电子凭证库开发人员座谈,提出提高系统整体性能的要求,并配合电子凭证库厂商,寻找提高电子凭证库传输速度和性能的解决途径,目前已经达到发送200条电子凭证只需花费1分钟的速度。二是统一各代理银行系统改造标准,为下一步电子支付业务范围的扩大制定整体规划。在严格执行财政部和人民银行总行联合下发的各业务方接口报文规范的基础上,编制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代理银行实施指导手册,从硬件准备、软件实现功能、电子凭证报文、凭证传递节点各调用接口函数、电子凭证库与签名、签章服务器、各方业务核心系统之间的接口调用函数,电子凭证库、业务系统同步校验反馈机制等方面对各银行做统一规范。着手与银行签订《财政与代理银行间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业务协议书》,要求银行制定《银行内部电子支付管理办法》并报财政厅备案。财
(通讯员:蔡令帅 夏寒 龚亮)
责任编辑 王静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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